河北省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析

2021-01-06 19:09:28□薛
河北水利 2021年4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用水

□薛 雨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河北省水利厅党组的指导下,2021 年河北省石津灌区作为河北省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将有效利用水价杠杆和精准补贴导向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

1.水价政策沿革

石津灌区建成运行以来,先后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政策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水价水费调整变更阶段。

建国初期,以公益性供水为主,基本不收取水费,无水价可言。1964 年,原水利水电部提出《水费征收和管理的试行办法》,开始改变无偿供水的状况。1965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这是建国后第一个有关水价制度的重要文件,它确立了按成本核定水费的基本模式,但因当时限制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大多数水利工程仍不计收水费。

1980 年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提出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凡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企业管理,按制度收取水费,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始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自此石津灌区开始收取水费,水价改革开始。

1983 年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基本水费调整为 0.3 元/亩,计量水价调整为 0.011 元/m3;1990 年省政府颁布《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基本水费调整到0.5 元/亩,计量水价 调 整 到 0.03 元/m3;1997 年 省 政 府 颁布《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独立核算,单独定价,经过省物价局监审,计量水价调整到 0.075 元/m3;2008 年实行终端水价,基本水费调整到2.6 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 0.1 元/m3;2013 年基本水费调整到3.9 元/亩 ,计 量 水 价 调 整 到 0.15 元/m3;2018 年3 月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石津灌区基本水费调整到6 元/亩,计量水价调整到 0.25 元/m3。

2.当前执行水价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灌区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当前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水费收取办法逐步完善、水费已成为石津灌区的重要经济来源的背景下,目前石津灌区仍执行2013 年水价,尚未推行2018 年水价政策。

2.1 调价间隔过短

水价的提高意味着相同水量需要支出更多水费,需要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和时间,否则容易影响到用水积极性。

据统计用水户接受水价调整的合理时限为 7—10 年。1983 年、1990 年两次调价间隔7 年,到1997 年再次调价间隔7 年,到2008 年第四次调价历时11年,2013 年的调价间隔 5 年,到 2018 年也是只有5 年时间,调价过频。

2.2 水费负担增加

按照2013 年水价标准实际折算执行的水价是0.285 元/m3,亩均缴费80~100 元,为用水户承受能力的52.8%。

2018 年测算成本水价 0.519 元/m3,其中骨干渠道成本水价0.409 元/m3,2018 年的水价标准折合 0.385 元/m3,灌溉两次用水 252m3,收费为 105 元/亩,达到用水户承受能力的71.4%。

2018 年基本水费提高34%,计量水价提高67%,因原来水价远低于成本水价,新的水价理论上是可行的,仍然未达到成本水价,保持在用水户能够承受水平,但提高幅度还是不小,基于农民利益考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影响使用地表水灌溉的积极性,就未执行2018 年水价政策。

3.改革模式

河北省自2014 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已有115 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 年 10 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明确了两种改革模式,一种是“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简称“超用加价”),一种是“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简称“一提一补”)。

3.1 “超用加价”模式

“超用加价”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为水权定额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超水权、超定额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开发利用微咸水不受水权额度限制。“超用加价”适用于独立、分散的小水源条件,在井灌区应用较多。

3.2 “一提一补”模式

“一提一补”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进行适当提价,按照用水量收取提价后水费,再由财政资金对多缴费用水户进行补贴。“一提一补”适用于水源统一管理、集体组织灌溉的条件。

3.3 石津灌区改革模式

石津灌区属于大型灌区,实行专业化管理,有三级专管机构,有完善的工程体系,有统一的灌水组织形式,具备实行“一提一补”的基本条件,宜采取分期提价方式,将水价政策逐步落实到位,落实补贴政策,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户水费负担。

4.提价测算与对比分析

4.1 提价幅度测算

结合石津灌区近5 年的实际供水量测算最大、最小、平均提价标准,根据2021 年上游水源的具体情况,按照最大水量考虑,参考最小提高幅度,统筹考虑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结合2018年省物价局批准的计量水价0.25 元/亩的情况,确定提高幅度为0.05 元/m3,即计量水价调整到0.2 元/亩。

4.2 承受能力分析

按照2013 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水价标准,现状实际执行的水价是0.285 元/m(3含基本水费、末端水费),用水户的最大水价承受能力为0.539 元/m3,现状执行水价占承受能力的52.9%;按照2018 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水价标准折合0.385 元/m3(含基本水费、末端水费),占用水户承受能力的71.4%。实际执行水价折合为0.325 元/m3,占用水户承受能力的60.3%。

4.3 补贴标准测算

补贴标准与当年的实际灌溉耕地面积有关,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际灌溉耕地面积。

4.4 补贴资金金额测算

根据2015—2019 年的灌溉面积趋势,平均灌溉面积134 万亩,由于南水北调工程正式通水运行,近3 年灌溉水量相对充足,灌溉面积均保持在143 万亩,预测2021 年不低于2019 年的灌溉面积,加上节水扩大面积,按照150 万亩计算。

按照提价标准,包括基本水费和末级渠系管理维护费等折合水价为0.325元/m3,比提价前提高了 0.05 元/m3,按照近5 年灌溉1 次计算,实际提高收费6.3元/亩。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求,推算灌区农业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为945 万元。

4.5 与地下水灌溉水价对比

石津灌区60%的灌溉面积使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灌溉,在保证正常产量情况下,使用地下水灌溉的机井现行水价0.4~0.45 元/m3,农业水价改革后的综合水价在0.48~0.54 元/m3。地表水灌溉计量水价提价后的综合水价为0.325元/m3,还达不到机井灌溉水价改革前的执行水价,从这个角度看,地表水计量水价提高0.05 元/m3并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相反,如果地表水充足,机井灌溉改用地表水灌溉,农户可以节省水费。

4.6 补贴对象选择

为灌域范围内当年使用地表水灌溉且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水户。

5.保障措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现实困难,需坚持统筹协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维护好当前农村和谐稳定大局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实行改革,才能确保农业水价政策落地落实,真正做的精准补贴,真正实现节水兴水,取得预期效果。

5.1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前期准备

成立以石津灌区事务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受益县(市、区)分管领导、事务中心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灌区范围内农业水价改革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 个工作小组,委托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编写了《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 年)》;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对收益区域农灌亩数进行摸底登记活动。

5.2 广泛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到位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了解、熟知、掌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和水价改革精神,提高人们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参与水价改革的主动性。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并采取授课、座谈、研讨、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掌握水价改革的实质内容,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

5.3 改革基层水管体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模式

充分考虑现有水管单位的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分布、渠系管理、未来发展等因素,重新组建灌溉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注销用水户协会,灌溉站隶属灌区各基层管理处,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用工实际,石津灌区选定社会化劳动服务公司,所需人员由劳务公司统一派遣,进一步理清基层水管体制机制,明确水管人员主体责任,确保灌区良性运行。

5.4 改变水费收缴方式,取消中间环节

结合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对水费征收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以往用水户协会收费模式,演变为石津灌区直接收费,为方便用水户全天候交纳水费,推出了银行转账、现金存款、聚合码收款等多种交费方式,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水费资金到账的安全性、及时性,与往常年相比,水费征收入库更快、方式更灵活、资金更安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5.5 落实供用水制度,确保水费足额收缴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监测计量技术不断的投入,石津灌区在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情况下,始终将传统方式方法与自动化在线实时监测计量交叉运用和互相校核,在日常实际计量和测量过程,严格落实末端计量、数据上报(传)、用水盘点、水务公开4 项制度,这是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也是多年来水费实收率达到100%的重要保障。

5.6 建立计收平台,实行严细管理

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灌区用水计量收费一体化管理系统,提高灌区灌溉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具体功能是:一体化平台上把分市、分县、分乡镇、分村、分户将实际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设计灌溉面积标注在电子地图上,把用水户面积与用水户预缴费互联,以颜色或图形区别缴费和非缴费用水户,以比例显示灌溉进度和收费程度,能够在电脑或手机上实时查看全灌区、各市、各县、各乡镇、各村、各用水户已经灌溉的面积和实际收入水费情况。

5.7 落实前期准备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2021 年石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预算资金1109.8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1000 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补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以当年的灌溉耕地面积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收益区域的用水户。水价改革宣传、灌溉组织建设、计量与收费一体化平台等其他配套资金109.8 万元全部自筹解决。

5.8 完善补贴计算方法,严格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分配合理、补贴精准、程序简便、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每次灌溉结束后,村级用水组织据实统计用水户灌溉面积和交费金额,经用水户签字公示5 日无异议后报灌溉站,由灌溉站统计汇总当次灌溉耕地面积、用水量和缴费凭证等报石津灌区,并提出补贴申请,石津灌区相关处室审核无误后,汇总计算统一的补贴标准,再核定单个用水户补贴金额,最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水户银行账户,一般在当年年底发放到位,补贴详细情况公开,个人信息可查询。

5.9 强化监督检查,杜绝管理漏洞

监督组将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水价改革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灌溉面积、水量计量、资金公示、补贴资金等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各级部门和用水户监督,如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石津灌区采用“一提一补”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式,符合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形势要求,灌区要紧紧抓住水价改革试点的机遇,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落实精准补贴政策,有效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长效机制。

猜你喜欢
水费水价用水
惊人的水费
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机电安全(2022年1期)2022-08-27 02:14:50
节约洗碗用水
西营河灌区2020年地表水水费测算探讨
影子价格模型在水价分析推算中的应用
调水系统工程水价计算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没付水费
水费不能平摊
西北干旱地区农业水价分担模式探讨
中国水利(2015年6期)2015-02-28 15:12:41
一次性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