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贞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新晃侗族自治县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位于湘西中低山丘陵西部,总面积1 508 km2,总人口约26 万人。2018 年新晃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386 元,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05 年开始,湖南省启动实施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新晃县通过多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巩固提升工程,基本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群众比较满意,为下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
2005 年以来,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晃县基本实现了饮水安全全覆盖,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实施的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比较满意,农村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取得的主要成效如下:
1)政策措施到位。新晃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工程主体和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并对工程运行模式、维护管理、水源水质管理及水价核定水费计收等进行了规定,初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体系。累计投入2.3 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68 亿元、省级投入0.12 亿元、自筹1.5 亿元。
2)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2019 年8 月,新晃县已累计解决农村18.58 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3 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 251 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集中供水率达到88%。工程均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对200 人以上的供水点配套建设了过滤、消毒设施,对200 人以下的统一采购消毒药剂进行消毒,每月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同时,按每年30 万元标准设立了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从贫困户中选聘了214 人作为村级供水管理员,将人口较密集的6 处集镇供水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给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3)群众比较满意。针对新晃县农户进行调查,共调查农户34 户,其中97%户对水源点选取、供水水量及水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82%户对供水水价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85%户对管水制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91%户对管理人员服务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新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水量保障基本达标,但与农户期望有差距。新晃县是山区县,农户多散居在山坡上,从运行成本考虑,90%的水厂是利用山泉水作为水源点,但每逢旱季有20%的工程存在供水不足现象,需采取送水措施保障用水。此外,因水压问题,部分供水管网末梢用水高峰期没有水。这虽符合农村饮水安全人均日供水量国家保障标准(贫困人口35 L 以上、非贫困人口60 L 以上),但与部分农户按自来水的标准来要求有差距。
2)工程受益人口全覆盖,但后期运行维护较难。全县已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但受工程运行成本高、群众用水量小等因素影响,在当前政府补贴力度下,大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仍达不到盈亏平衡,难以长效运行,究其原因如下:一是执行水价低。就调研的农村供水工程,每吨水全成本在1.8~2.1 元之间,运行成本水价在1.3~1.4 元之间,执行水价在0.7~1.5 元之间(仅1 座水厂按1.9 元收取),均低于全成本水价。二是水费收取少。因历史原因,所有农户均有2 套甚至3 套以上供水系统,部分农户为节约开支,基本上全年都使用自备供水系统,造成供水工程未能按设计规模运行,水费收取少。调查的44 座水厂中有30 座供水未达到设计供水规模,如凉伞镇八江口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200 t,实际仅日供40 t。三是运行维护资金缺口大。全县每年购置消毒剂需350 万元、村级供水管理员工资约需154 万元、水质检测费需520 万元,合计年支出1 024 万元。此外,还有水管爆裂、水表损毁等维修支出。目前全县每年30 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远不能满足要求。
3)巩固提升资金需求较大,但财政承受能力弱。全县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实施完成,但由于县级财力有限,部分工程款还未结清。同时,2005 年以来启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建设标准普遍不高,管道等设备老化严重,涉及50 余处工程急需巩固提升,投资约需3 200 万元。
1)全面排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没有“盲区”。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有关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的评价标准,相关部门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没有“盲区”。
2)有的放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关键问题。一是解决区域性缺水。针对县域石灰岩干旱缺水,启动青草坪水库等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重视水窖、集雨池修建,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解决部分散户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严格水源地保护。加快划定完善水源保护区范围并严格管理,继续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三是加强政策法制保障。借鉴山西、重庆等省(市)经验,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供水条例,从政策层面规范和保护农村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并制定税费优免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3)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是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县城周边区域,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通过增加县城水厂供水能力或利用其富余能力,将供水管网延伸至周边乡镇农村,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二是推进公司化运营。对现有供水规模较大的乡镇水厂,采取租赁、拍卖或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供水公司进行运营。三是推行专业化管理。对单村单组供水工程,逐步开展水厂联片整合,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化企业管理维护。
4)建管并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一是在资金投入上,应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追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二是在水价制定上,全面推行“两部制”水价政策,即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建立合理水价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得起,长受益”。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加大对水质检测、运行管理等关键岗位在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四是在新技术应用上,推广智能水表,逐步建立“先付费后使用”的用水制度,根据不同地域水源特点,采用能耗低、效益高、投资省、维护方便、自动化程度高的供水产品。
综上所述,为确保新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切实效果,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农村地区具体情况构建用水保障制度,对水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和规划,从而确保农村居民用水的安全性。同时,应注重对区域内水质的管理,打造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对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提高区域内的水质。最后,还要注重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的巩固提升,以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乡一体化供水实施路径分析研究”(项目编号:20C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