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刚
(云南大学 民族政治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自2014年5月28日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家战略从国家整体与民族关系两个层面有序展开。关于该议题的研究也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构建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与知识话语的新增长域。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既需要立足中国各族人民自觉凝聚为统一的中华民族进而建设现代主权中国的基本史实,也需要紧扣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的现代国家建构本质内涵。因此,立足中华民族多族聚合的内部结构与国民一体的共同体属性,系统分析其结构属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内涵的内在关联,揭示近代以来百余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演进脉络与阶段性特征。这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有效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进规律、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必要理论准备。
中华民族建设与中华现代国家建设辩证统一于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总进程之中。这是因为现代主权国家的孕育、生根与发展是“世界之中国”到来的首要特征,并通过中国各族人民自觉凝聚为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建立民主共和国家予以体现。相应的,作为中国社会意识一部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就是全体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与赞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受到中华民族结构属性的规定,又因不同时期社会意识状况而呈现时代性与延续性。
要认识中华民族,总会陷入“民族”定义的沼泽。但“民族”的现代运用直接与主权国家相关,“若不将领土主权国家跟‘民族’或‘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将会变得毫无意义”[1]9。而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背景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复兴历程从来都是与国家政治相融合的,所以中华民族“是以现代国家(state)为认同边界的人们共同体”的国族[2]。
在西方列强侵略的亡国灭种时代背景下,将国内多个文化族体整合为统一的国族以建立主权国家是近代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中国悠久的“大一统”思想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融合史、“五方之民”共天下的交融格局、各民族共创中华文化、各民族共育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3],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发展的肥沃土壤。而中华文明之外的西方列强“他者”的出现,在确立国人“认异”对象的同时,极大激发出中国内部整合的需要和目标。中华各族共享的历史荣光与共同的屈辱经历激起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推动全民一体抗击外敌力争民族解放的背后,则是中华民族从历史上的“自在发展”向现代的“自觉凝聚”的加速进程[4]。所以,从中华民族多族聚合的内部结构与鲜明主权取向来看,是典型的再生型民族。
同时,中国传统“天下”秩序因西方列强入侵而终结,与之同步开启的从“华夷”向“民族”的国家新秩序塑造的过程,却总是受到传统“夷夏”观与“正统”历史观的制约,进而面临着“汉族在中国的主导地位与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之间难以化解的紧张关系”[5]。这在早期梁启超提出“大”“小”民族观与同盟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中已清晰地呈现出来。而“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与“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6]118,之所以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主张,在于由各族人民凝聚而成的中华民族能够实现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符合中国基本国情与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但历史上“中国”意象的汉地印记、民族平等的现代叙事逻辑以及“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治原则,无疑均强化了中华民族多族聚合的结构烙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主导的“民族识别”、政治制度设计与系统民族政策,进一步确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元一体”维度。
学界关于民族“建构”与“原生”的分歧,从未妨碍将民族想象为“有限的(limited)”且“享有主权的共同体”[7]6。这个被想象的民族共同体摧毁传统王朝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方式,是以主权为尺度与象征来衡量人的自由。而当社会人成为(或沦为)民族国家的“国民”,运用主权对自身的自由进行衡量时,“民族主义”也迸发出改造世界的力量。显然,现代性是理解民族与民族国家的钥匙,而清王朝所代表的传统帝制国家应对西方列强时的系统性失败再次证明了这个现代民族的威力。
虽然中国历史分分合合、王朝更迭,但真正面临“亡天下”的遭遇则是鸦片战争后。对内通过政治整合重建国家认同、对外抵御列强保全中华疆土,成为中国近现代史的主旋律。将“帝国主义”确立为整体的敌人是中华民族从“自在发展”到“自觉凝聚”、从概念创制到实体构建的外部因素。而“民主”“主权”“共和”等现代政治价值则赋予中华民族自觉凝聚的现代性取向。中华民族外争国权、内争民权,将人身依附的臣民改造为个体自由的国民,将一盘散沙的人口塑造成整体的国民是中华现代国家的政治底色。虽然,对内的民主革命因“救亡图存”的急迫而服务于对外的民族革命,但如同清末“以‘新政’挽救王朝气数的动机,却换来了推翻王朝以实现改革的结果”[8]308一样,整个中国近代以政治整合力图强化中央集权的努力,总被拉回民主政治以巩固国家认同的主权国家建设道路上。
从历史中国的王朝国家形态向以民族为依托的中华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表明,这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以主权为原则、以国民为属性、与国家相融合的再生型民族,是现代中国的主权民族[9],因而“兼具多族聚合体和国民共同体两种属性”[10]。以至于近代以来的中国革命均被纳入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以民主共和的新中国为目标。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序言”是我们认识并把握中华现代国家内涵的钥匙。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基本国情,规定了“外争国权、内争民权”的中国革命目标。国家独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情下保全中华的最低目标;民族解放是中国加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途径;而民主自由集中体现中华现代国家的政治底色。
由之反观自1840年以来180余年的中国政治进程大体经历了从分散到一体、从王权到民权的转型过程。而与现代中国互为表里、相互建构的中华民族,则经历了屈辱史、凝聚史与复兴史。虽然,中华各族凝聚为统一的中华民族有着“大一统”的治国传统与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文化基因,但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外争国权”抵御西方列强殖民统治与“内争民权”推翻封建主义的民主共和建国历程,显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起、兴盛的现实动力与鲜活素材。相应地,因多族聚合结构与国民共同体属性,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演进也呈“多元一体”与“国民一体”的二维向度。
然而,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被西方列强所打断。因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矛盾的紧迫性与问题解决的优先性,中华民族解放运动的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二重变奏,却不时演绎为民族主义压倒民主主义、民主革命服务于民族革命的现实场景。中华现代国家塑造整体国民的系统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被延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也呈现出对国民共同体属性的关注往往服从并服务于多族聚合的政治一体需要。这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多元一体”与“国民一体”二维向度上的非均衡现象,是中国近代以来特有国情与特定境遇决定的,反之也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阶段性特点与长期性要求。
基于绵延性与统一性的中华民族进程,费孝通从过程、融合、实体、自觉、结构等方面入手,揭示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这也是习近平所讲的,中华民族“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12]150。这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多族聚合的历史进程与内部结构,系统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演进的历史进程、族际关系与国家治理的维度之中。
历经绵长的“自在发展”到近代“自觉凝聚”,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的特有格局,根源于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国的统一性不在于政治而在文明”[13]164,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传统中国“是国家、社会和文化三者异常超绝的统一体”[14]9。漫长的中国历史,分裂与统一的背后是以中华大地为地域单元,各族民众交往交流交融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4]。作为中国历史记忆主要承载工具的《二十四史》系统记载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谱系,以及其中蕴含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
中华民族自在发展的本土进程被打破,源于“非我族类”的“洋人”出现带来的“亡天下”危机。而自觉凝聚的中华民族的特殊性是基于内部认同下的对外“认异”。向国内大力引介“民族”概念、提出“中华民族”概念、主张“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的大民族主义[16]75-76的思想巨擘梁启超,基于古代、中世纪与现代的三分法对中国历史进行系统研究。他提出血缘、语言、信仰是民族形成的因素,但根本性的要素是民族意识。所以,中华民族的成员是“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17]1-2。而梁启超对于中华各族相互交流融合最终形成中华民族过程的考察,揭示的是在中华民族一体过程中各多元族体消失、交融的史实和条件。
自梁启超开启并在民国迅速兴起的民族史研究,探究各民族“种族起源,名称沿革,支派区别,势力涨落,文化变迁,并及各族相互间接触混合等问题”[18]2,成为之后中国民族史的规范体例。而1939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论战中顾颉刚关于民族是“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的认识[19],从“超越种族”的国家角度定义“中华民族”与从文化角度认识中华各民族,在有力论证了中华民族“一体”的同时,也极大规范了国内的各民族“多元”叙事。从中国历史进程中梳理民族过程,以民族为主体重述中国历史,形成了系统的“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话语体系,如此呈现的中华各民族自觉凝聚史与统一的中华民族建国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多元一体”维度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
中国100余年的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概念的运用,始终相互交织于主权国家诉求、中国历史进程和多元人口结构。外来的“民族”概念同中国传统的“天下”观与“华夷”观相遇后,中华民族与中华各民族的同步构建成为不容忽视的客观现象。梁启超对“汉族对于国内他族”与“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的“小”“大”民族区别[16]75-76,以及“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20]4的认识,就已将中华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族际关系揭示出来。
这种“多元一体”的族际关系维度也系统体现在国家宪法性文件中。《清帝逊位诏书》以“仍合满汉蒙回藏之固有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昭示世人。《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确认“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1]2。这两个国家转型的重要文献在法理上明确了多民族统一的共和国体和中华民族的多族聚合结构。孙中山曾大力批判“五族共和”并主张“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6]185,但1946年修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时中华民族“国族入宪”提案遭到少数民族代表强烈反对而失败的事实表明,族际关系的维度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演进的深刻影响。
随着对国情的认识与政治实践,中国共产党逐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和民族理论。从整体国民与中国境内各民族联合起来的视角,主张中国人所有“具有共同抗日意识的就是中华民族”[22]767,并进而认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命运共同体[22]808。这种从“国籍”角度确认中华民族的政治一体属性并揭示多族聚合结构,实则建立了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的全新理论框架。
回顾中华民族近百年研究史,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到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华民族作为一种政治意识与符号体系作用于国家进程的同时,承认并保障国内各民族的“多元”被系统纳入国家框架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族际关系维度也清晰可见。
中国自秦统一六合,以“大一统”为政治伦理、以“家国天下”为政治规范、以“有教无类”的文化观包容多样、以“华夷之辨”的分类法区分人群,形成了中国王朝国家时代的疆域治理格局。“守在四夷”“守中治边”等疆域治理观直接决定了边疆地区在国家政治中的边缘性与国家疆域的碎片化。随着中国历史轨迹被西方列强所打破,因皇权体制瓦解致使边疆与内地的传统政治纽带断裂,国家出现严重的政治整合与认同危机。国人运用“民族”概念救亡图存加速的中华诸族“民族化”,因主权原则凸显的边疆、民族在中华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地位而一跃进入国家的政治中心。
中国革命的历史早已证明,孙中山的“国族论”以及蒋介石的“国族宗族论”均未能有效解决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的时代命题。1938年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主张中国共产党“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22]595。1939年,毛泽东指出抗战后应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23]623。1940年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23]663。中国共产党基本确立在承认并尊重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基础上,以实现民族统一与国家统一的中华现代国家建设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主导的“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施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供给,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在整体国民基础上体现出鲜明的族际取向。专门从事民族工作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晚清的理藩院、民国时期的蒙藏委员会也有着一定程度类似的治理逻辑。这些国家治理上的制度设计与政策体系,通过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方式维护了国家统一,实现了对边疆民族地区直接行政。因制度对于社会意识生成演变的根本性作用,国家治理上的族际取向进一步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元一体”维度。
统一多民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紧扣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时代脉搏,通过中华民族解放运动成功启动人口的现代国民塑造,从而实现了国家、民族、人民的政治整合与一体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但又历经百余年西方列强入侵的后发国家而言,构建中华民族的整体国民属性是彰显其现代民族的基本内涵,更是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构件。而梁启超号召“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的大民族主义蕴含的塑造治国事、定国法、谋国利、捍国患的现代“国民”[24]56,早已揭示出中国转型的国民根基与民主底色。
近代中国社会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相交织、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二重变奏,将对外推翻异族殖民与对内争取自由平等的国家改造辩证统一于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之中。自20世纪初叶“民族复兴”思潮兴起并掀起波澜壮阔的民族解放运动,在彻底否定传统社会臣民体系和王治国家形态的同时,确立了整体国民体系与民主共和国家新形态。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树立共同体意识自觉凝聚为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现代民族的时代背景。
中国从历史传统的文明体系向现代主权国家的转变,根植于中国“大一统”历史,并在西方文明冲击下完成从“天下”向“民族国家”的现代革新。虽然,这个过程并未脱离中国历史自身逻辑,但因对于人和国家关系的全新设计,“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安排国家制度”而赋予了民主政治的内核[25]4。主权、民主的现代国家观念与理性、自主的国民意识,是中华各族人民自觉凝聚的“民族建国”实践的政治逻辑。以政治革命优先实现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的根源,在于国家转型的民主政治取向与塑造现代国民的社会革命内涵。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诉求是中国革命之所以被命名为“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源,也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点。
虽然,“保全中华”是中国革命的原初起因,但民主政治的内核才是中国完成现代转型的根本原因。所以,在国家转型的不同阶段,对国家主权的全民归属与国民地位的保障均得到系统的国家宪法确认。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族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开始,“统一民主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属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人民”[26]299-315成为各时期宪法的核心内容,体现并保障了中国革命的民主成果。由此可知,外争国权、内争民权的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在彰显中华民族整体国民属性的同时,也将国民意识与国家意识深深地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彰显了一种有别于传统中国的全新政治整合机制与国家治理方式。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族聚合结构、彰显其整体国民属性,通过塑造整体国民与人民性改造,完成从多族聚合向国民一体的现代国家升华,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现代国家对民主革命成果的继承与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11]。外取民族主义以抵抗侵略、参与国家间竞争,内取民主主义赋予全体人民以国民身份成功创制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中华民族的国家,也是中国人民的国家。以中华民族为依托的新形态民族国家较之中华文明为国家形式的帝制国家而言,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民”中心地位的确立,国家制度设计与运行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27]。同时,无论是对全体国民赋予统一的公民身份,还是在“民族平等”原则下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的宪法规定,表明全体中国国民及各民族的权利与义务均是在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中得以确认并维护的。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民主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的辨证统一。中华现代国家保障并实现民族认同国家的制度机制,就是人民民主机制。全国人民认同并凝聚为中华民族,在于中华现代国家将民主与正义体现为全体人民的进步与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直接根植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实践之中。
民族征服国家建立的现代民族国家,意味着国家共同体与民族共同体“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28]490。在民族国家的政治屋顶下以“民族”的形式对外赢得国家主权、对内向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价值与公共文化。中华现代国家治理的进步性在国内与国际两个维度展开:对内以人民为中心塑造整体国民、保障公民权利;对外以中华民族复兴与国家崛起为形式,赢得国家生存与发展空间。而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振兴之路,均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通过国家治理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的。
在中华现代国家的宪法进程中,《共同纲领》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价值,其继承国民观念将“国民”概念最后一次使用于国家宪法,并通过“人民”概念赋予全体中国人以人民性。在此后的国家宪制性文件中,均用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替代政治意义上的“国民”概念,通过明确公民权利义务的方式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基石。虽然在宪法中对于社会人有“人民”“中国人民”“中国各族人民”“全国各民族”“各少数民族”“各民族”等多种称谓,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条款,表明“公民”是全体国民的基础性身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治理的起点与依据。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民权利确立治理根基、以宪法之治凝聚治理共识”[29]。以公民权利本位为基础推动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显然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基础性路径。
再看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两个结合,其“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同时,“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2]151-155。由此可知,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该制度基本的国家治理功能。同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既需要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需要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塑造整体国民身份为基础。所以,因中华民族主权国家框架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使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内涵完整体现为“国民一体”的国家治理实际成效。无疑,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已成为全体国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雄厚基础和鲜活素材。
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经历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另一面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民族复兴之路。到21世纪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复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8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新修订的宪法,更是将中华民族建设推进到“共同体”语境的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也从重点强调平等团结民族关系的“多元一体”维度向既重视“多元一体”又强调国家公民的“国民一体”的二维向度演进。
因应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呈现的国家治理阶段性特征,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议题和建设状况,同时,也因社会意识生成的社会制度背景间接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展开与演进。而中华民族特有的多族聚合结构与整体国民属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也因特定时期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取向经历了从非均衡向逐步协同的演进过程。
首先,国家治理的因外而内阶段。因中国革命的世界革命浪潮背景与“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矛盾的优先性,决定了民族革命主导着中国现代转型进程。虽然中国革命进程整体沿着政治民主的方向进步,但在救亡图存、国家危机的特定背景下,民主革命的话语多服从于民族革命的需要。在清王朝“多族一统”的基础上构建主权中国保全中华的“民族建国”方案,因外而内的族际整合特征十分鲜明。虽然在之后的国家转型与社会改造中,国民共同体的意识渐被培育并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但因应日益严峻的国家危机在社会意识中优先强调中华各族的“多元一体”与各民族平等团结一致对外,进一步彰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族聚合要素。
其次,国家治理的内部优先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扭转了近代以来中国“亡国灭种”的国家危机。国家迅速展开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全面建设,所面对的是疆域广阔但内部差异巨大的“一穷二白”的基本国情。通过民族识别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与实现中央直接行政,有效保障了各族公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在确立全体国民的人民性与公民权的国家框架内,以民族平等团结为基础的民族理论、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等,使国家治理体现了鲜明的族际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族聚合结构得到系统性强化,而国民共同体的内涵虽已系统体现在国家制度体系之中,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隐而未彰。
再次,国家治理的内外兼顾阶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以少数民族为“民族”的特定社会语境下,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将中华民族再次拉回到国家治理视域之中。以2002年“江泽民文化纽带重要论述”研讨会为标志,中国大一统文明史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国家治理价值,取得政界学界的广泛共识。国家大力提倡中华文化,强调中华民族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先锋队在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中再次明确。凸显中华民族的整体统一性以应对来自国内国外双重挑战的时代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元一体”维度继续彰显的同时,“国民一体”维度也因国家建设成就与法治水平的整体提升得到有力强化。
复次,国家治理的以内应外、内外兼顾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宪法宣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国理政新时代,有力推动了系统全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性反思与自觉性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整体国民的基础性社会政治机制得以揭示与挖掘,而整体国民身份的国家治理功能也有效地凸显了出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从“多元一体”优先逐渐进入“多元一体”与“国民一体”二维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宪法一方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另一方面则系统确立了全体国民的人民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义务。这种宪法表述是在“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上凸显了“统一”的政治主线与“一体”的国民根基。同时,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使得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很长时间主导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演进。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内外局势变化,中国的民族国家属性随着国家崛起被进一步凸显,以整体的国族参与国际事务与国家竞争的特征愈加鲜明。中共中央2010年提出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4年提出“民族互嵌”,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12]152-157,都是着眼于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奋斗目标。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则将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事务治理提升到鼓励中华诸族文化创新交融共筑中华文化、经济上相互依存共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感上相互亲近共享精神家园,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时代国家战略。
从社会意识的形成看,语言文字是基础性载体。在全国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公民权利保障角度看,这是教育权、工作就业权、文化权利的基础性保障;从国家整体建设来看,是培养全民的国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精神家园、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基础性工程。同时,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来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而从民族自治机关来看则有着“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职能[30]。所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加速各民族深度融合塑造国民共同体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国民一体”向度。以上国家战略体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全新政治价值与知识体系,直接促进共同体意识中“多元一体”与“国民一体”的统一发展。
经由中华民族的自觉凝聚与中华民族解放运动,确立了以整体国民为根基的中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所有制结构的改造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保障了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通过解放社会生产力实现经济的繁荣,“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1],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内涵的现实基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制宪进程中,从《共同纲领》(1949)到《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的文本表述中,“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定位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表述,体现了通过承认各民族多元保障其权利的方式以实现国家政治一体与全民平等发展的国家治理逻辑。经过70余年成功建设,“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各族交流交往交融程度的加深与普遍的族际跨区域流动,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在于确认并回归到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国家治理体系上,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以中华民族主权国家形式呈现于世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有机统一并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与中国社会自身逻辑。而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就是要回应中国社会内外变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12]147,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强化其“国民一体”属性,以充实完善中华民族承载的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共通国家梦想的社会政治机制。其政治实践的基础是全体国民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全体中国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1世纪初,亨廷顿提出“我们是谁”的世纪之问,揭示了国家认同危机对国家特性/国民身份的挑战与国家治理议题,具有普遍的世界意义。中华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造“民族”易、造“国民”难的特殊时代境遇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要求,决定了中华民族建设是一个持续渐进的国家系统工程。这需要深入剖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族聚合结构与国民共同体属性,以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多元一体”,是历史中国“大一统”治理史与中华各族交流交往交融史的现代呈现,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共同体特征与多元并包的社会结构;“国民一体”是现代中国以主权原则对外抵御列强殖民、对内消除封建等级的民主进程,体现的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整体国民根基。随着中华现代国家建构与建设,中国的社会结构与世界国际格局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准确认识把握百余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多元一体”与“国民一体”的二维向度以及生成演进逻辑。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与保障国民权益相结合,已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