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张乃清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行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特别强化了生猪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生猪屠宰,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擦亮“窗口”,夯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条例》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生猪屠宰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各项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山东省将严格按照《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屠宰环节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同步检疫、出厂登记、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环节工作,保证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责任,全面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切实抓好兽医卫生检验员培训工作,确保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到位。探索建立查验、登记记录电子化,推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实现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痕迹化管控、实时监控,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把好“关口”,强化屠宰行业监督执法。《条例》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场)肉品品质不合格、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生猪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对生猪屠宰厂(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从业限制或禁止措施,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将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和部门间协同联动,开展生猪屠宰领域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部门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山东屠宰智慧平台信息化监管优势,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维护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找准“切口”,引领全产业链升级发展。《条例》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有利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充分发挥畜牧业产业基础优势,以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建设为起点,积极构建屠宰相关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屠宰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水平;以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突出养殖、屠宰加工、宰后原料肉保质保鲜、冷链物流配送、设施装备质量标准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关键质量标准的研发和改造,推动建立政产学研用等创新共同体,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全面引导推进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