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军事信息安全管理方法研究*

2021-01-03 11:23魏长春熊剑平
情报杂志 2021年6期
关键词:孙子军事信息安全

魏长春 熊剑平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南京 210039)

在封建专制统治不断得到强化的明清时期,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也得到加强。统治者在确保军事信息得以安全传递的同时,重点是严防奸细,并在具体的防范方法上有较为深入的探讨。以“连坐”为代表的惩处制度,尤其给人以深刻印象。与此同时,明清时期的军事家们继承了孙子等前贤的智慧,一方面将严防间谍和排查奸细作为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积极总结和探讨防范方法;另一方面则继承和借用孙子“形人之术”在内的传统谋略,加强对重要军事机密的保护。这些内容与我们今天的保密工作或反情报工作有着不少趋同性,诸如“奸细”和“泄机”等词语,也大致和今天的“间谍”及“泄密”等类同。研究这一论题不仅可以促进情报史研究走向深入,也对今天的反情报工作和情报基础理论研究等有所启示。

1 对奸细的防范和排查

明代在很长时间之内都受到倭寇的袭扰。基于抗倭斗争的需要,明政府高度强调严防奸细,并视为信息安全管理的急务,即“夜巡诘奸细,为第一要事也”[1]。奸细不仅是泄露军事机密,还会在敌兵攻城之时充当内应,很容易造成城池失守,因此必须作为防范的重点。既然如此,就不能不对防间谍和抓奸细进行方法上的深入探讨。

一般认为,广布哨探,加强对关键地带和重要场所的巡察和搜查,是杜绝奸细混入的最常见方法,也是最重要方法,明清军事家对于此法同样非常重视。如何良臣在《阵纪》中指出:“乖觉晓事,诚慎细密,备谙山川进退险易者,宜充哨探、巡察。”[2]在他看来,要想做好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首先就要对那些军队行军和进退的关键地带多做巡察,从而有效地防止对方的侦察行动,防止奸细混入。对于搜查奸细的方法,明代兵书也有较为详细的总结。戚继光强调了对关键内容的保密,方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要做到“不预设”:“主将号旗,颜色随意,不预设以泄机。”[3]既然是临时决定,对方深潜的间谍也无从知晓,有关核心秘密得到保护。郑若曾在《江南经略》中总结了多条要诀:第一是派兵“于最髙处四面瞭望”[4],同时也应派出士兵携带短兵器,在深林幽谷之中仔细搜查,确定“果无奸伏”[4]之后,才能展开下一步行动。第二是夜间布置军事行动时注意做好信息安全传递,军情传递需要“差人密切禀报”,主将如有军令颁布,则需要分头派遣人员“逐队亲行告谕”,并且始终“不得髙声呼唤”[4],防止有奸细在附近埋伏和偷听。第三,注意加强对重点人和重点场所的搜查。所谓重点人,是指那些喜欢“异言异服”之类面貌可疑之人[4],包括游手好闲之徒以及喜欢散步谣言之人。所谓重点地区,则包含寺庙、“各处娼优之家”[4],因为这些地方往往是盗贼之老巢,很容易隐藏奸细。应该看到,敌方选派间谍可能也会按照孙子“上智为间”的标准进行精挑细选,前来刺探情报的间谍通常也会注意隐蔽行踪,轻易不会“异言异服”,因此郑若曾所总结的上述方法也不无可商之处。

奸细混迹一旦混入城内,则非常难以识别,因此需要在各处城门展开认真的“门外盘诘”[1]。吕坤在《救命书》中探讨“城守事宜”时,主张通过发放有柄手牌来解决。这种手牌应该是通行证的一种,牌上写有持证之人的姓名,守门官吏于门外依照手牌逐一进行点查,“若有面生之人,牌上无名,或年貌不同,实时擒拿送审,以防奸细夹杂进入,为贼内应。”[5]在《筹海图编》中郑若曾对此也有详细总结。他的具体方法是:第一步是在壕沟之外百步之外设立木栅栏,再于城门之下安置士兵,“严兵以待之”[1]。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发生,就立即进行处置。包括必须开放城门,也要注意方法,尤其需要防止“避难之人一拥而入”[1],从而给排查奸细带来困难。《筹海图编》中还规定:“闲杂人等不许无故上城垛口。”[1]这不仅是为了防止贼兵误伤民众,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我方人员排查奸细。城墙之上一旦涌入闲杂人员,奸细也会趁机混入并窥探军情。

郑若曾还总结了具体的盘查方法,主要分为四步:首先是要选拔那些具有经验的士卒担任盘查任务,其次是选定交通要道,选定奸细来往的必经之路,再次是逐一对来往人员进行辨识,最后还要对来往人员的物件进行认真搜查。就盘查方法而言,郑若曾这里强调的是“逐一”和“仔细”[4],与前述将“异言异服”作为重点盘查对象的做法明显有别,也许可视为堵塞漏洞的有效之举。不仅如此,在完成逐一盘查之后,郑若曾还要求“守门官员再行查验”[4],也即履行必要而严格的复查手续,防止有漏网之鱼。而且,为防止那些“假作避难之人”[4]趁乱涌入城中,盘查人员需要提前做好针对性预案,确保奸细无懈可乘。

如果有奸细混入城内,则更需要在城内街巷认真仔细地展开排查。当然,现实情况是,奸细一旦潜伏下来,就很不容易发现,正所谓“所苦者,盘诘奸细甚难”[1]。郑若曾点明其中原因:“盖奸细乃本地之民。”[1]因为是本乡本土民众,一旦混入居民区则非常难以识别。加上有的百姓家属还被贼兵挟持作为人质,只能就此听从贼兵安排,甚至变身成为贼兵的内应,帮助贼兵刺探军情。因此,何守法指出,不仅要注意对方投降将士展开认真排查,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己方民众通敌,变身为奸细。对此,《投笔肤谈》中总结道:“亡奴多至降虏,必有泄机之灾,攻之当虑也。奸民易于导寇,此为室中之患,守之当防也。”[6]

总之,为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严防奸细潜伏,就应该不惜代价应该展开全面而又细致的摸排工作。这是做好防奸保密的基础,也是确保城池无虞的必要举措。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守城将帅主动作为,未雨绸缪,力争防患于未然。郑若曾认为,最佳的方法是逐出城内城外所有的娼妇:“防奸之道,莫若城内城外尽将娼妇逐出。”[1]而且,为防止因互相串通而走漏消息,应该“议定某日某时一齐举发”[1]。之所以会想出此种方法,想必也是基于当时抗倭斗争的实际情况,对卧底的习性有基本掌握。奸细除了爱财,选择“窝匿有财者”[1]之外,也会出于自身安全考虑,选择最便捷的隐蔽场所。由于城中实施了保甲和连坐之法,那些生活无着或贪财好利的娼妇之家往往成为奸细藏身的首选之地。当然,也有部分奸细会选择伪装成云游僧或乞丐等,在城内各处悄悄地隐藏,“如鬼如蜮”[1]地刺探消息,因此,驱逐娼妇也只是可以试行的方法之一,并不是万能良方。相比之下,那种“逐户挨查门禁”和“仔细盘诘”[1]的笨办法,虽说非常费时费力,但在通常情况下反倒会更有效果。

守城时需要注意严防奸细潜伏,野外作战也是如此,同样需要注意认真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唐顺之强调,安营扎寨之时,首先就要做到严防“奸人探候”[7]。戚继光对募兵制能造成泄露军机的危害仍然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也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因为“生兵乌合”[3]而造成奸细悄悄地潜伏。为此,他一面告诫招募兵员工作时要充分做好防间和保密工作,避免敌特分子乘机混进来,一面还对军队驻扎制定有保密规定。在野外安营扎寨,需要设置足够的伏路之兵,而且依据令箭交替,主要任务是“辨验往来真伪,盘诘奸细”[3]。为防止造成泄密,军营号令不许预定。如果太过靠近贼兵,则改以“以禽兽之声为号”[3],而且特殊随时给与哨官,哨官则依次亲口相谕完成通知任务。这些口令,或学鸡鸣为某哨,或学牛鸣为某哨,“皆不预设”[3]。在《纪效新书》中,戚继光强调应“在贼不知之处”[3]安营扎寨,选择对方意想不到的地方驻扎,不让敌方奸细察觉。不仅如此,一旦到了日落时分则一定严令全军断火,即“不许燎烧柴草”,而且“夜间不许支更鼓”[3]。如果有紧急军情需要传递,则通过传令箭等方式秘密完成。与此同时,守门将士须要辨认奸细,“非奉将令,不许擅开营门”[3]。

唐顺之也提示埋锅造饭需掌握好时间,为的就是确保野外安营地点等不被泄露,而且必须要确保“天暗以后,即须灭火”[7]。如果有士兵因为外出执行任务而被迫夜归,则一定要“先辩军号及辩语音”[7],在确认其真实身份之后方许入内,严防奸细趁机混入营区。如果营中必须传递必要的号令,则要求号令及时变化,而且一定“不许重叠”[7]。不仅如此,为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所有号令必须“是主将临夜亲行发放,不得预定”[7]。一旦在野营过程中发现敌方已有奸细混入营内,则需要命令士众保持肃静,“不得动身呌唤”,不必打草惊蛇。在这种情况下,“细作自然不敢兴动”[7],等到天明之后,奸细的身份更容易被识别,再及时地对其进行抓捕。

2 对传统“形人之术”的继承和发展

为了做好信息安全管理,春秋时期著名军事家孙子提出了以军事谋略和欺骗之术为核心的“形人之术”。对比今天有关反情报的内涵界定,这其实是一种相对积极的反情报措施[8]。孙子说:“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9]此处“无形”即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目标追求,以谋略之术为核心的“形人之术”强调的是最大程度保护己方军事机密。孙子的这些思想方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以至于明代茅元仪曾总结道“前《孙子》者、《孙子》不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10]。明清时期的军事信息安全管理,也深深地铭刻着孙子等先贤的烙印。当然,他们在对孙子的“形人之术”完成继承的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首先要提及的是《投笔肤谈》,作者对于如何隐藏己方作战计划等,都有着较为详细的探讨。我们知道孙子的“形人之术”,其核心是“诡道之法”的运用,主要内容是“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9]等,总之都是使用欺骗手段令敌方出现错觉,通过大量释放假情报以误导对手,最终达成“形人而我无形”[9]的目标,成功地保护己方作战意图等重要军事信息[11]。《投笔肤谈》在孙子的继承上显然有所发展,书中所总结的谋略之术更详细更具体,共计有以下十条:“故善制敌者,愚之使敌信之,诳之使敌疑之;韬其所长而使之玩,暴其所短而使之惑;谬其号令而使之聋,变其旗章而使之瞽;秘其所忌以疏其防,投其所欲以昏其志;告之以情以款其谋,惕之以威以夺其气。”[6]“愚之使信”或“诳之使疑”等,是对孙子“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的化用。“谬其号令”“变其旗章”及“告之以情”等,则明显地在孙子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当然,从总体上打量,《投笔肤谈》所总结的“愚之”和“诳之”等手法,其中体现的都是欺骗手法,思想内核是对孙子“示形”手法的继承。作者这种通过使用虚实变化之术以达成神秘莫测之效,进而藏住己方作战意图等。而且,就总体运用方法而言,也与孙子保持着一致。

在保护作战计划等军事秘密方面,唐顺之同样也追求实现孙子所谓“无形”之境,具体实施方法也与孙子“形人之术”颇有相似之处。在《武编》中,唐顺之对兵典的“形人之术”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指出此法的关键就是孙子所总结的“能而示之不能”和“利而诱之”这些要诀[7]。在他看来,正是由于成功地实施了欺骗手段,所以才能达成“彼莫能测我众寡强弱之势”[7]的效果,重要军事信息因此而得到安全防护。不仅如此,基于这一思路,他在《诡》篇进一步总结了多种欺骗之术,如排军布阵、排兵交战等过程中都可以通过欺骗隐藏作战目标,也在总体上实现“先诈后鬼而变眞成”[7]的目的。

无名氏所著《三十六计》,有学者认为是明末清初诞生[12],其中的“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笑里藏刀”等计策,也都是主张通过谋略的运用,尤其是欺骗之术的展开,实现隐藏己方战争意图的目的。此外,清朝初年学者唐甄在《潜书》中对此法也有较为详细的申论。他先是以二人技击为例,说明弱势一方如果能够使用谋略,隐藏己方真实的进攻意图并抓住时机对敌发起攻击,就可以“遽前击之”,令对手“触手而倒”[13]。对于孙子“示形”之术,唐甄还在有运用方面有具体揭示:不仅要有“游兵以扰之”,还要“缀兵以牵之”;既可以“形兵以疑其目”,也可以“声兵以疑其耳”[13]。与孙子的“示形”多为“动敌”不同,在唐甄看来,“示形”还可以针对己方部众展开:“设为死形以坚众心。”[13]也就是说,不用告诉部众己方所处的真实处境和将要执行的真实作战方案。在他看来,即便不是“死地之形”,如果能巧妙运用欺骗之术,隐藏真实情形,就可以让三军上下团结一心,抱团死战,从而实现孙子所希望达成的“陷之死地然后生”[9]的作战效果。

清初另一位军事理论家揭暄在《兵经》中也探讨了“以术误敌”之法,主张通过情报示伪来隐藏己方作战意图,保护军事信息的安全。作者认为,“克敌之要,非徒以力制,乃以术误之也”[14]。为此,揭暄还总结了各种误敌之术,其中包括:“误其恃,误其利,误其拙,误其智,亦误其变。”[14]揭暄强调:一定要努力做到“误人不为人误”[14],即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情报示伪,另一方面也要严防被敌人的假情报所迷惑。与此同时,还要“慎以行师”,即出兵作战和行军备战等,全程做好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必须事事谨慎处处小心,从而很好地预防各种“风波之险”[14]。将《兵经》的这些论述对照孙子在《虚实篇》的“形人而我无形”,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兵经》立论所本。揭暄的思考并未止步于此,他还细致总结了造成泄密的多种可能的方式,而且防不胜防:如果“秘于事会”,则“恐泄于语言”;如果“秘于语言”,则“恐泄于容貌”;如果“秘于容貌”,则“恐泄于神情”;如果“秘于神情”,“恐泄于梦寐”[14]。这些内容,就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而言,无疑较孙子又有所发展。

考察军事史,揭暄以上提示绝非危言耸听,所总结的手段和方法也并非空谈。比如最后一条“泄于梦寐”,其实也是现实斗争中随时可能发生之事,美国学者曾对此有系统揭示[15]。揭暄之所以对此详细加以总结,无非是为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找到更好的方法。总结起来,揭暄的办法可以简单归于两类:其一就是“有行而隐其端,有用而绝其口”;其二就是前面所说的“误人不为人误”[14]。为确保安全保密,不妨把那些无需保密的信息予以公开,这样就可以让对方产生信任,从而保住应该保护的秘密:“然可言者,亦不妨先露以示信,推诚有素,不秘所以为秘地也。”[14]在必要之时,还要控制知情权:“一人之事,不泄于二人”[14]。与此同时,还要注意秘密的时效性:“明日所行,不泄于今日。”[14]更为关键的是,一定要确保军事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在揭暄看来,金、旌、炮、马、令箭、起火、烽烟,只能是报紧急之事时使用,因为其无法保证军事信息的安全。军情传递过程中,更应强化重要信息的安全管理,具体的传递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战场情况而灵活选择运用:“两军相遇,当诘暗号;千里而遥,宜用素书,为不成字、无形文、非纸简。”[14]

就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而言,《兵经》的诞生还有另一层意义,即再次揭示了言语泄密的可能并试图找到解决方法。俗话说,祸从口出。历史上因为言语不慎而造成泄密事故,可谓屡见不鲜。中国古代的纵横家注重揣摩之术,也经常试图洞悉对方的内心世界,利用言语来刺探对方的机密情报,也可以由此而称我国心理学的开山著作[16]。遗憾的是,这一点在历史上只偶或有所关注,比如唐代李筌在《太白阴经》中就写有《术有探心》篇,也力求通过“因其心、察其容、听其声”和“考其言辞”[17]等方式来刺探对方的情报。揭暄不仅对于《鬼谷子》的揣摩之术有所继承,相应写下《揣》《摩》两篇,而且主张反其道而行之,将此法用于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在他看来,如果言语得当,语言技巧运用出色,通过“习其事,悉其弊”[14]等手法,不仅可以实现“观人”[14],即继续深入窥探对手的目标,也能巧妙地隐藏己方的真实意图。

3 奖惩的加强与制度的跟进

为抓好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明清时期也就制度层面进行了多方探讨,并加大了奖惩力度。与奖励相比,惩罚力度的强化似乎更受统治者欢迎,“连坐”之法得以大力推行。

奖励首先给予那些能够捉拿奸细的有功人员。何良臣认为,如果抓到对方的奸细应该给予重奖,而且力度可以等同于捕获敌方首领。在《阵纪》中他强调:“伏路出奇,生擒敌首及奸细人员,因得机情而偷营斫寨,致敌自扰,而我兵乘进者,为上功。”[2]《武编》中则将战功分为“奇功”“头功”和“准头功”等。那些在“交锋之际突入贼阵”和“出奇破贼成功者”等,皆可视为奇功;那些“首先败贼者”和“救援克敌者”则应被视为头功;与之相比,那些“擒获奸细者”,则只能赏赐“准头功”[7]。相比之下,《武编》的奖励力度明显不及《阵纪》。郑若曾主张,如能因此擒获奸细,应予以重赏。即便因情势所迫而无法擒拿,但仍然能“密报所在官司”则可因为“恊同擒拿有功”而获得“一体重赏”的机会[4]。虽说是“重赏”,但究竟按照何种标准执行,郑若曾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在《筹海图编》中,郑若曾还对“指称奸细,杀以为功者”表示了担忧。当时确有不少人冒领奖励:“盖谓之奸细必至,一二人假装吾民,或探听消息,或潜为内应,既巳觉露,可缚而致之。”[1]各种欺诈行为也因此而滋生,因此郑若曾主张严禁无故杀死奸细:“奸细止许生擒,不许杀害,违者一体抵罪。”[1]既然可以引发军卒不惜以身试法而冒领,也可以大致想象当时对抓捕奸细行为的奖励力度。

与奖赏相比,惩罚措施似乎更有利于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而且惩处力度越大,越能起到威慑效果。《阵纪》中规定,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也会遭到严惩,甚至是杀头,如“不得辄问敌中事宜,因而漏泄者斩”[2],再如“ 漏得失机事于敌人,匿奸细缘由于境内者,斩之。”[2]戚继光曾亲自制定《伏路条约》,号令三军共同遵守,同时还写有《伏路军法》,其中明确了对泄密行为的惩处。戚继光规定:“漏泄军事及夜号者,斩。”[18]无故泄露军情,包括夜间无端暴露己方行动计划的,无论情节轻重都一律予以斩首,充分反映出戚继光对于军事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戚继光同时还祭出连坐制度。《练兵实纪》中规定:“如有误事,军法示众,陆路官连坐。”[3]《纪效新书》的思路与之保持一致,同样主张实施连坐制度强化对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其中规定,每营官兵都应组织严密的搜查,不间断地进行巡夜,一旦发现“奸细之变”等情况,则“俱罪坐本官”[3]。在制定《守城军法》时,为防止泄露军情,戚继光禁止“夜归私家”[3],并且也推行连坐之制。他规定,如有“大言喧哗”或因“夜惊”而暴露军队行踪者,都会推行连坐之法,要求“军法示众”[3]。《阵纪》中也有类似规定:“其偏裨将、千把总之分布策应,原其地之远近,连坐有差。”如果因为传递不当等原因造成泄密,都会受到严惩,并且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为确保军事信息的安全,何良臣主张将杀人范围扩大,其实也是连坐制度的延续:“主将进退密令未出,攻伐机事未行,而有先闻者,告与所闻者俱斩之。”[2]夜深之时那些无故号叫的士卒,因为可能会造成泄露军情的事件,也会被一并斩首:“夜深无故号呼,惊营动众者斩。邻队邻伍知其惊营,而不静待,亦故附其号呼者俱斩。”[2]

保甲制度和密折制度等制度设计,也被证明行之有效。保甲制度可以溯源到春秋时期管仲的“什伍之法”,在明代大力推行是在16世纪及17世纪初,因为其对基层管理的突出作用,也在清人入关之后受到重视和推行[19]。连坐制度在军队的实施,主要是针对各级编制展开,民间则依靠保甲制度而能对排查奸细起到一定作用,加之其对基层治理能起到助力,更得到统治者的提倡和推广。为确保该制度对军事信息安全管理起到作用,还按照建制发放“连坐信牌”,由保长挨家挨户发放。“连坐信牌”既是身份识别,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这对防止奸细能起到一定作用,可以很好地实现“各甲自相纠察”[1]。一旦发现某甲出现容留奸细的现象,则“一甲连坐”[1]1127,而且一定会从重处罚,“不得与平时止坐直日者轻罪例论”[1]。包括寺庙这些清净之所,在特殊时期也被要求效仿执行,同样要求住持等持有信牌出入,并模仿保甲制度而发起“各房互相纠察”[1]。为防止伪造或借用等情况发生,这种“连坐信牌”只能是在战争爆发前夜临时发放,一旦战争结束便立即收回。在平时,也可以通过发放“连坐信牌”来防止奸细的混入,每甲只发一张,而且均为“临时给发”[1]。

明代尹耕提倡建立乡约制度,即模仿周制的“聚民”之法建立“堡制”,以求实现“兵农相资之用”[20],从而对防御“虏患”起到一定作用。其中也建议通过颁发“堡符”和“门符”来防止奸细[20]。这种乡约制度和保甲制度都受到清朝统治者的重视,配合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施行,有学者称之为“宗族的保甲乡约化”[19],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基层社会的治安与教化。王阳明曾推行类似于保甲制度的“十家牌法”,也对社会治理和预防奸细及盗贼叛乱起到了一定作用。王阳明对“十家牌法”有详细总结。简单地说,就是“编十家为一牌”,然后方便“沿门按牌审察动静”[21]。一旦发现面目生疏之人和踪迹可疑之事就必须立即汇报,反之,如果有谁胆敢隐匿,则“十家连罪”[21]。

为防止奸细渗透,明代开始加强了对边境地区的管控,高度重视长城沿线的巡察。戍守长城的军士中特别设有“尖哨”,分明哨与暗哨,负责搜集和刺探军事情报。在长城沿线也设有驿站,仅辽东镇长城沿线便设有80余处[22]。对于“尖哨”,明军也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加以管理和约束。戚继光在北疆戍守期间,就曾创立《条陈尖哨事宜》。明代建立的厂卫制度,导致特务政治高度发达。锦衣卫在承担护卫职责及侦察敌情任务的同时,也担负着反间谍和抓捕奸细的重任。正如《明史》中所载:“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23]。东缉事厂”(简称“东厂”)成立后,在完成对锦衣卫的监控和牵制的同时,也将“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23]作为重要职能。汪直所设西厂则侦缉范围更广:“自京师及天下,傍午侦事,虽王府不免”[23]。明武宗正德年间,刘瑾又设内行厂,在监视东、西厂和锦衣卫的同时,也部分担任着抓捕奸细的职能。

进入清代,统治者在制度设计上更为严密,更好地保护了军事信息的安全。为建设严密的监控网络,康熙年间形成的用于君臣之间秘密沟通的奏折制度[24],也因为军机处的设立而更受到重视。军机处起初阶段将军事信息的安全传递作为其基本职能之一,后期虽说职能越发扩大,安全秘密地传递情报的职能始终得以保留。密折制度因为能满足各类重要信息的安全传递而长期受到重视,并在安全和保密制度上继续得以强化。军机处办公场所非常简陋,却一直有着严格的保密规定,挂设“枢密重地”[25]字样,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不仅如此,雍正朝、乾隆朝,包括嘉庆朝,都在为努力确保各类信息的安全管理和秘密传递而建章立制,非常注意使用奏折制度避开外朝,并高度强调机密性[26]。为了加强各类信息的安全管理,乾隆规定满族官员在书写奏折时只能使用满文,禁止使用汉语。具折官员书写密折时,不得与任何人商议,即便是自己的上司。至于皇帝朱批,更是不许泄露其中任何一字。对于军机处办公场所也加强了管理,要求“凡事俱应慎密,不容宣泄”[27]。与此同时,乾隆对于驿站投递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马上飞递报匣密件时必须同时有两人或三人同时执行,不得单人完成。乾隆要求:“军机要务,非寻常事件可比,若只用一人,或偶尔坠马,或偶遇疾病,必至贻误。”(《清高宗实录》卷329) 在嘉庆朝,奏折传递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于军机处的管理和控制也继续得到加强,军机章京办公地点严禁无关人员窥视,即便是亲王也不许到军机处和军机大臣商讨军机大事,违者都会遭到重处。

4 对于安全管理方法的辩证思考

明清时期,人们对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了多重探讨,大多立足于严字当头,但也有学者主张从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方法,比如分清时机、区分主次等,反对片面追求严苛。

明朝末年的左懋第主张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应注意区分时机和等级,对于各种情况下的管理方法也有所提示。在《详察密封疏》中,他总结了“当密”和“不当密”以及“可密于事先”和“不必密于事后”等四种情形[28]。在他看来,如果是事关战争胜负的重要军事信息,所谓“事关兵机”[28],就一定需要注意做好安全管理,注意全程保密,所谓“动于九天,藏于九地,何可不密?”[28]尤其是在制定戍边之策时,一定不能让敌方奸细刺探军机,需要严格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但是,如果是边境已经安定,则可以适当解密,这一方面是因为时机不同,一方面也可以“使廷臣知何策以安边。”[28]在左懋第看来,这一层道理正如抓捕犯人时的信息管理。在逮捕犯人之前必须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因走漏消息而导致犯人逃跑,但在成功抓捕罪犯之后,就没有必要再实施严格的信息管理,而是理应“昭布所以逮之故”[28]。

左懋第上述主张,就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而言,无疑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至少可以有效避免浪费人力资源和节约成本,而且也可以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此论虽说因为明朝灭亡而没有引起广泛重视,也未及在当时展开讨论,却在清代引起部分反响。康熙、雍正、乾隆等,都已经对此有了充分重视,并着手在制度上进行解决,显然他们也看到了这其中所体现出的进步观念[29]。清代围绕密折制度就信息管理有着非常深入的方法总结和非常精巧的制度设计,显然与他们非常注意及时汲取明代的经验教训有关。

明朝以厂卫制度为主要特征的特务政治,同时强调了对各类信息的严密管控。对此,明朝末期包括左懋第在内的各界人士都不免对此进行反思,由此而引发上述议论也属正常。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也看出其中症结所在,他认为过度的信息管控,必然会造成信息流通上的阻碍,至于面呈帝王密奏不仅不能遽信,反倒还存在着“诬罔”[30]的可能。顾炎武此论虽说没有明确指明信息类别,而更像是批评明代保密政治的荒谬[29],但对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而言也不乏启示价值。就顾炎武此论,清人程方伯也是从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出发,委婉地进行了反驳。他围绕抗倭斗争的复杂性强调了军事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了重要武器的制造一定需要严格做好保密:“惟制造须密,勿使泄露”[30]。

明清时期,人们已对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方法,曾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过深入思考。也有学者认为,出于节省人力物力的角度,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也应抓住重点。比如唐甄在《潜书》中对此曾有所揭示,他强调应重点加强京师的各类信息安全管理,认为天子之都理应加强肃清,确保军政信息的安全保密,并且努力做到“豪侠不得惑众,奸宄不得潜藏”[13]。他将京师的治理情况按照信息管理效果分成上、中、下三重境界,如果说“责饱者必炊饭,责暖者必缝衣,责治者必养民”是“上善政”的话,能做到“察奸发隐,四境无盗”则至少可以确保“中善政”[13]。

王夫之借回顾宋代枢密院的兴废历史,强调了军事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他指出,战争始终是影响国家安危的大事,必须要慎重对待,枢密院则是关注“战守之变”的关键机构,必须要在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上下足功夫,做到“经画之密,审于始终,文字不得而传,语言不得而泄”[31]。 但与此同时,王夫之也认为失当管理行为也会给己方带来损失和危害。不仅如此,在他看来,军事信息的安全管理也并非战争必胜的唯一筹码,也就是说“勿恃谋已密而可不虞也”[31]。为了更好地说明管理方法不当所带来的危害,王夫之就《周易》中“不出户庭,无咎”一语重点进行阐发,指出:“易曰:‘不出户庭,无咎。慎之于心也。”[31]也就是说,要想做好信息安全管理,首先就应该做到“慎之于心”,而不应过多地专注于表面文章。就重要军事信息而言,必然是“门内之密谋”,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最多只能是流俗之人眼中的所谓“深人”,却必然地会成为君子眼中的“所谓浅夫”[31]。

5 结 语

明清时期的军事信息安全管理,于方法上不断得到提升和强化,这无疑会对统一帝国的边防与安全有着正面和积极作用,也对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甚至对统治者实现集权统治等,都起到重要作用。军事信息无论是传递还是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不断强化,对维系帝国安全运转无疑可以起到很好的保障。当然,虽说体系严密,设计精巧,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陷,比如对于民众的过于防范造成官民对立,特定时期便会容易为侵略者所收买。这在鸦片战争期间体现得尤为明显[32]。而且信息安全只是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部分内容,虽说不容忽视并需要全力以赴夯实,但也不可视为全部依仗,并非帝国生存和发展的终极保障。明朝的灭亡和清帝国在近代的备受凌辱,都能充分说明这层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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