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 朱敏
“村改居”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特有的现象,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1],随着我国城市空间的快速扩张,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很多“城中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社区在权力和资本的主导下经历了撤村并居或还迁安置,形成了从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过渡型社区,即“村改居”社区。相比于在短时间内能完成转变的政治和经济的核心制度,空间结构的转变需要长时间的过程,从乡村社区到“村改居”社区,其空间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伴随着农民上楼、职业转型、身份转变、社区功能和社区融入等转变,“村改居”社区成为承载着失地农民日常生活实践的空间和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博弈场域,折射出传统村落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过程中的空间冲突与调试[2]。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出现原社区传统文化流失、新社区生活共同体意识淡薄、社区治理成本较高、自治能力不足、治理能力偏低等问题。社区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在基层的反映和体现,也是建构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起点[3],因此,探讨“村改居”社区治理策略和提升治理能力对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理论视角层面,吴莹从空间变革及其影响方面研究“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的问题,发现“村改居”社区在空间特征方面呈现立体化和标准化的空间、从生计到景观的土地和消失的传统公共空间这些共性。刘红等人从多中心理论视角出发,基于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特点,强调地方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维系亲情社会来重构社区认同,作为解决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的突破口[4]。
在研究侧重点层面,郑中玉和梁本龙分析了社区治理中国家的视角与实践逻辑之间存在的矛盾,社区工作人员简单化和清晰化的极端现代主义管理与仍保留着很多乡村共同体传统的居民需要之间产生冲突,城市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的乡土关系逻辑形成的矛盾及正式机构的权威贬低乡土生活[5]。蒋福明聚焦“村改居”对农村居民文化的挑战,提出需要让“村改居”社区居民立足原有的文化图式来理解新的时空,做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建设社区文化[6]。
在治理路径层面,房亚明和周文艺探讨了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和发展空间,社会工作可以把促进各利益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作为突破口,以协调者和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发挥媒介作用去调适多元主体的关系,完善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主体互动机制并改进和优化“村改居”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7]。综上所述,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侧重点和治理路径层面对“村改居”社区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当前比较缺乏对“村改居”社区治理逻辑的梳理,本研究从治理逻辑入手,分析现有的治理困境,提出高效可行的社区治理策略,以丰富“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
在建构空间的社会学理论过程中,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产生于有目的的社会实践,空间和空间的政治组织表现了各种社会关系,又反过来作用于这些社会关系,他将空间的结构分为“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与“表征的空间”三个维度,空间实践是指在特定社会的空间中实践活动发生的方式,体现了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土地和地产所有权的社会构成物的生产与再生产。
布迪厄则认为空间是关系的体系,人们居住于一定的社会空间会形成一定的个人地方感,并由此形成共同地方所具有的一致的惯习,而惯习倾向于某种再生产策略,可以用以维系间隔、距离、阶级关系,在实践中促成对构成社会秩序的差异体系进行再生产,空间的建构是由居住在空间内的行为者、群体或制度决定的,越接近的人的共质性越多,空间的距离与社会的距离就越相符。新城市社会学理论认为空间过程是资本集中、阶级冲突和工业生产作用的结果,马克·戈德纳提出了“社会—空间视角”的理论框架,将更多的因素纳入城市空间的分析框架,认为城市空间嵌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网中,这都为我们研究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城乡空间变革及“村改居”社区治理逻辑提供了分析视角[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渐松动并打破,小城镇迅速扩张、人口就地城市化,产生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的转变。基于对空间社会学理论的理解,可以把“村改居”社区看作是产生于城市化的社会实践、其空间和空间的政治组织能够表现社区社会关系又能反过来作用于这些社会关系的空间。
首先,空间实践活动由农业劳动转变为非农业活动,村民习惯了“村”的社会空间,并对其有个人地方感、归属感和认同感,并已经养成一些惯习,比如倾向于种种瓜果蔬菜,享受自给自足的生活,而这些农业劳动活动在进入城市社区后也有所保留。其次,平面院落式的房屋改为高密度的单元楼,隐私被保护的同时也缩小了活动范围,公共空间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个人的实践活动,村民也尚未培养出新的普遍接受的生产方式和惯习。最后,新社区中网格化的治理策略和引入的物业管理也对传统社区的治理方式和居民的内心产生冲击,基于人情和信任的服从与管理逐渐被规章制度下的标准化管理所取代,加之村民对新社区和“居民”新身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强,短期内难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由此可见,“村改居”社区的治理面临挑战。
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部分管理者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把居民看作是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缺乏文化素养,观念保守陈旧,公民意识不强需要启蒙等的对象,把他们看作是有待被改变甚至改造的群体,这种对传统和乡村社会资本的偏见与贬低阻碍了管理者与居民的沟通与合作,进而造成“村改居”社区治理的一大困境。
事实上,社区管理者或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所处的视角不同于社区居民,社区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站在较为现代主义的立场,相信形式上的简单是功能上高效的前提,即是斯科特所说的“国家的视角”,从一种简单化和清晰化的“管道式”视角出发关注有助于使视野中心的现象更清晰、更容易度量和计算的少数特征,得到总体和概括的结论,形成简化的知识,进而使得操纵和控制这些事实成为可能,这种实用主义逻辑常常被运用于国家的管理与政府的规划事务中。“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将管理与服务的内在需求简单化,从维护社区整体利益和推动社区全面发展的视角出发采取的一系列措施[5],从而达到对社区各种事务的有效调控。但是,社区工作者在逐渐标准化的程序和思维定式下观察社区、建设社区和处理社区居民矛盾,办事效率高的同时也失去了对复杂事物多样性的认识能力,容易忽略包裹在矛盾和冲突之下社区居民真正的需求。在实践过程中,“村改居”社区管理者可能会持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居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不文明、思想观念落后、喜欢占小便宜等,他们在进入城市社区后应该快速抛弃之前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接受文明的先进的城市文化和新的生活方式。基于“村改居”居民是需要被教育或被启蒙的对象、社区工作者是教育者和启蒙者这样的“改善”逻辑和不平等关系的认识,社区工作者开展的一些社区服务也常常不被居民所认可和欣然接受。一些社区管理者从社会控制角度出发,认为未经控制的自然与社会是复杂和无序的,应该对其进行改造,从而提供更好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创造更美好生活的意图,使社区达到更加美好、更加完善的状态。
但是,对居民来说,在原乡村社区形成的传统、惯习和集体记忆对他们的影响是长远且有意义的,即使抛开居民自身是否愿意改变和抛弃传统生活方式和习惯的主观意愿,这一转变本身就需要很长的重建过程和适应时间,伴随着新社区社会关系及其规则的变化,居民在融入过程中会手足无措,对于城市社区邻里交往的界限、农业劳动活动的丧失、城市生活成本的增加等变化产生失落、不自信和焦虑情绪。对此,社区工作者不能仅作为管理者自上而下提出社区规划和治理策略,而忽视情景和客观事实,在发挥自身管理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更应当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感受“村改居”居民的处境和诉求,要怀有更多的包容心和耐心,了解社区居民,建立信任感,拉近彼此的距离。
在“村改居”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社区工作人员也应该注重建立平等互利的社区互动关系,主动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充分理解和尊重居民在原乡村社区已形成的生活方式、集体记忆和惯习,做到不歧视不贬低,了解居民自身转变生活方式和习惯的主观意愿,站在居民立场考虑其实际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处理居民冲突时要有更多地耐心,做到互相尊重,倡导非暴力沟通,尽最大的努力减小彼此之间的摩擦。
作为“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建言献策,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敢于说出自己内心真正的诉求,有问题通过正当合理的渠道反映,不聚众闹事,自觉维护社区环境。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自己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感受精神文化给生活带来的充实感和成就感,逐步提升对文化的审美水平[9],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文化,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质量不高、自己不感兴趣的社区活动,敢于提出诚恳且可行的建议,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想法。
“村改居”社区是居民共生共在的安全共同体,居民有义务共同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和谐共处;社区是利益共同体,社区资源、自治能力和治理效果会影响到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社区工作人员要积极构建内生性的自治组织治理体系,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社区还是文化共同体[10],在社区工作中,要增强异质人群对“村改居”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居民间的共同情感,社区工作者应该善于发掘和整合社区文化资源,唤起居民的集体记忆,为社区内居民与居民、居民与居委会、居民与物业等的友好互动关系奠定基础,首先形成共同体意识,进而培育“村改居”社区共同体文化。
当前,“村改居”社区需要实现自上而下的建设逻辑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实践之间的相互融合,达到一种较为平衡的状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路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11]。这个过程中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社区社会工作者需要考虑多元主体的利益,发动各利益方积极参与,在居民个人需求和社区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促成居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和基层政府等行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升“村改居”社区自治能力[12]。社区社工要善于抓住社区中居民普遍存在和关心的问题,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实现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资源的有效联动,将提升“村改居”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精神文明水平的行动落到实处,使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塑造内外兼修的社区品质。
社区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在基层的反映和体现,本研究通过梳理现有文献,运用空间社会学理论和“国家的视角”分析“村改居”社区空间方面的变革,以及当前自上而下的建设逻辑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实践之间是如何融合的,最后总结出具体可行的治理策略。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文献综述方面还有所欠缺,对国外社区治理的研究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查阅资料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