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 玫,樊晓光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a.生物与化工学院;b.基础教学部,山东 青岛 266555)
中高职衔接是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经,是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中高职贯通培养是中高职衔接的重要形式。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快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有利于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201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想,中高职合作培养得到快速发展。
不同于 “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模式,“中高职贯通培养”是相对紧密的分段贯通型培养模式,是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通过一体化设计的培养方案,系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特别是高端技能型人才,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一种培养模式。实践证明,该培养模式具有中高职学校合作更加紧密,人才培养过程更加系统,人才培养成效更加显著,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更加突出等优势,在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高职贯通培养中长期存在的人才培养体系一体化设计与培养目标层次界限模糊的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专业教学标准尚未实现有效衔接,课程体系之间脱节、断层或重复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某市教育局与某高职院校共同启动了“五年制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项目,即根据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骨干行业的需要及职业岗位要求,由高职院校牵头,与市区及所辖县(市)的15所中职17个专业开展贯通培养合作。到2020年底,合作的中职学校发展至18所,合作专业24个,专业点51个,招生人数超过8000人。改革以来,通过建立“政府为主导、高职学校为引领、中职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嵌入”的保障体系,出台贯通培养一体化专业建设标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文件,保障了整体工作进行。但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上述同样问题。[1]
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基于中高职贯通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缺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是规范中高职人才培养的专业教学基本文件,是明确全国范围同一专业不同教育层次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体系、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也是用人单位选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2]开展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必须有其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2011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逐步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2015 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再次要求“研究制定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
近年来,教育部加大了职业教育标准开发工作力度。2014年起分两批颁布了23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16年颁布了涉及30个专业(类)的70个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标准,2019年起先后公布了540多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特别是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首次将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对照设置,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使各层次人才培养的标准一致、接口规范,从而扫清了长期困扰中高职贯通培养发展的专业名称、分类、范围、标准等不对接的障碍,也为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
因此,开展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这不仅对推动中高职贯通培养标准化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也对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2010年,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想,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率先启动了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由于当地政府重视,社会普遍认可,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中高职贯通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逐年增加。例如,上海市2010 年中高职贯通招生专业仅4 个,2020年招生专业达185个;山东省2018年中高职贯通专业点达1111个,广东省2020年招生专业点1254个。可以预见,随着现代职教体系不断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将会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
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根本不在于形式,而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定位和课程体系的衔接。近年来,广东、江苏、山东、湖南等地开展了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建设工作。例如,截至2017年,广东省共研制80个中高、高本衔接以及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和1000门课程标准,山东省共开发 112 个中职和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但是,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标准建设依据,地方开发建设的专业教学标准在使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也很容易因区域发展差异造成专业建设质量上的差异。
2019 年6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是职业院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人才培养各项要求的重要依据。
不同于普通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贯通培养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系统。在纵向上,这种培养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中职教育是“终结性”教育的局面,推进了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衔接;在横向上,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体性要求通过专业建设,实现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双师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最终培养出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都优于普通中职或高职质量的学生,达到“1+1>2”的效果。
开展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就是要在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对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学习标准、评价标准等进行整体设计和描述,明确中职段和高职段的职业能力标准和课程设置要求,推动中高职学校科学、系统、规范地开展贯通培养。
中高职贯通培养是将同一类型两个层级的教育体系,按照一体化设计的方案和标准,沿着职业能力螺旋式递进发展的路径形成的一个完整有序的培养系统。[3]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也应遵循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进行开发设计。
1.整体性。一是确保中高职在培养目标、标准、内容、方法等方面要求的一致性,实现相互间的紧密衔接与优化组合,使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的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二是不但要强化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而且要注重对学生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培养的连续性,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稳步提升。
2.层次性。一是遵循知识和技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由简单向复杂过渡的认知规律,科学划分中高职的培养目标层级。二是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各类型课程在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上要相互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完整课程体系。
3.开放性。一是打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封闭性,实现两个体系间的有机融合。二是根据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定期对标准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4]
2019年 1月,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实现这一目标,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应坚持以下几点。
1.基于现代产业发展背景。新业态带来了新职业模式,这不仅体现在一些传统职业的退化甚至消失以及新职业的涌现,更是体现在整个职业的内涵与工作过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是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所面临的巨大挑战。[5]我们必须紧盯产业链条,紧盯企业需求,紧盯社会急需,紧盯市场信号,紧盯政策框架,紧盯技术前沿,提高学生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6]
2.基于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离不开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我们要在分析研究世界各国的政策措施、详细数据、实施效果等资料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探索并形成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理论,前瞻性地预测并满足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开发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标准体系,使我国专业教学标准既具有中国特色,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又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基于有效的开发组织。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过程是教育界和产业界沟通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将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新要求不断融入标准的过程。[5]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不能只遵从教育规律、认知规律,还要遵循职业发展规律、技能形成规律。因此,需要建构多方精英开发团队,既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又基于工作过程组织知识和技能,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转化为教学内容和要求,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
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主动适应职业和工作的变化,成为对国家有用人才。
1.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重。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是专业能力优,综合素质强的过硬人才。专业教学标准既要列出当前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般性、规律性要求,又要前瞻性地为其技术技能进步及终身学习搭建平台,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
2.就业与可持续发展并重。专业教学标准要保持中职段和高职段各自的独立性,也要保证教学内容和标准的有机整体性,满足部分学生中职段结束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的就业需求,也要满足其他学生进入下一阶段教育的准入要求。
3.核心素养与职业能力并重。高等职业教育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既要培养技能层面的操作能力,更要关注素质层面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以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首先要有明确、统一的开发依据。发达国家普遍将职业标准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重要依据,将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协调与融合作为职业教育与产业衔接的核心内容。
我国的《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根据相关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是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建立的标准体系,是按照层级确定的每一个特定职业岗位(或工种)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并制订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反映了当前职业对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7]
《标准》源自生产一线,源自工作过程,是以岗位能力的要求为逻辑起点,反映的是“岗位职业”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和素质结构要求,契合了包括中高职在内的职业教育的职业性要求,为中高职贯通专业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内容选择提供了可靠的职业性依据,有利于解决中高职贯通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层次不清和课程体系不分明问题。
诚然,《标准》目前存在着职业覆盖率低、实时性有待提升等问题,但它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不可否认。我们认为,《标准》是贯通培养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达到《标准》要求是制定专业教学标准的一项基本要求。在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不但要体现《标准》的职业性特点,还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培养,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培养特征,从而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对接,与社会需求同步。
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是由教育部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同类专业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保证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规范性教学文件,是职业院校开展专业建设的直接依据,是保障专业建设质量的基础性规程,也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统一规则。[8]其基本定位主要包括:
1.基础性。在国家、地方、院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是专业建设的最基本标准,是专业教学标准在宏观层面的体现;各省市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立足区域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提出更加具体细致的指导意见,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提供重要参照;学校则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围绕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满足区域人力资源需求,努力实现国家与地方的专业教学标准在学校层面的精准定位,从而形成我国特色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2.指导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是指导职业院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开发专业教学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专业教学,保证全国范围内相同专业在目标规格、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致性。国家标准是地方和院校标准的上位标准,上位标准对下位标准的制定具有技术上的指导和程序上的规范作用,下位标准必须依循上位标准,从而保障专业建设水平的稳定性。
3.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和统一,规范是为了保证质量,统一是为了保证规格的一致。国家标准是职业院校必须执行的标准,也是评估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统一的目的并非限制,而是推动职业院校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指导下,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体现出同一专业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举办的特色。[9]
中高职贯通国家教学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统一性、规范性范式,是保障专业建设质量的最基础性规程。为保证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水平的一致性,需要以“统一”作为其发挥功能的基本保障。[11]
1.统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职业结构变化,明确中、高职两个阶段在培养目标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的关系,强化核心技能分阶对接,突出职业能力分级递进规律,保证学生在各学习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统一建设路径。统一建设路径是保证不同专业的教学标准建设水平一致的基础。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和分类、归纳和演绎等逻辑分析,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分层级的人才培养规格及目标定位。以《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对接职业能力标准为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搭建职业能力标准和技能层次结构,构建既相对独立又衔接有序的中、高职段的职业能力标准和专业课程体系,合理确定两个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打造层次分明、贯通有序的专业教学标准。
3.统一文本结构。统一、规范的文本模板及编写指南,将保证各专业教学标准在形式结构上的一致性。专业教学标准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职业面向、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学时、教学基本条件、质量保障等条目。此外,还应包括“主要接续专业”条目,对中高职贯通专业所衔接的职业教育本科、硕士等更高级别教育有所描述,体现职业教育各层次的内部衔接。
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是一项贯穿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创造性活动,需要通过有效的合作机制,多方协同配合才能完成。
1.建立“政研校企”四方合作机制。在组织架构方面,设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把控标准开发的基本方向与要求,下设由行指委、企业、职业院校和教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标准开发项目组,负责专业教学标准、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建设等具体工作。在责任分工方面,教育部是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主导方,是标准开发及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制定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各行指委负责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的整体部署、质量监督、方向把握等工作;企业是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依据的提供方,主要负责完成工作领域的确认、工作任务分析与能力点的分析工作,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等转化为教学内容和要求,反映到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中;中、高职院校是教学标准研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以及案例分析的典型性,并完成课程模块的设计工作;教科研机构是保证标准建设质量的重要指导方,负责标准开发过程中的科学理论和路径方法指导。[8]
2.完善政府跨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只有政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高效运行,才能高质量完成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建设工作。例如:我国统一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覆盖率和更新速率的提升等,都将对中高职贯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设和完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职业教育是最直接供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所需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必须以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发展,更好的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为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