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荣,叶伟,邹依莲
1.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经调研,荆门市中心城区共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88家,VOCs重点排放企业(年产生量超过10吨)有52家(东宝区16家、掇刀区36家)。2020年,荆门市中心城区VOCs年排放强度达到343.5吨/平方公里,远高于周边市州,是襄阳(87.5吨/平方公里)的3.9倍、宜昌(249.5吨/平方公里)的1.4倍、荆州(227.2吨/平方公里)的1.5倍,随州(67.1吨/平方公里)的5.1倍。2019年以来,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走航监测60余次,共发现VOCs浓度≥200微克/立方米的高值点213处,其中超1000微克/立方米的高值点76处。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因管理基础薄弱,已经成为荆门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
荆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荆门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增加,分别为75天(2017年)、98天(2018年)、136天(2019年),臭氧超标导致的污染天数在总污染天数中的占比分别为8.2%、11.4%、30.7%,对优良率影响巨大。VOCs排放及其引发的恶臭异味问题,导致城东城南区域群众投诉率偏高。
通过对荆门市中心城区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实地调研,VOCs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源头管控、生产环节、末端管理三个方面。
为促进经济发展,部分地区在企业进入园区时简化审批手续,对企业环保相关手续把关不严,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或未建设,企业入驻门槛过低,长期“带病”生产。
东宝工业园是荆门市家具制造行业的集中地,以东宝工业园家具制造行业调查情况为例,至今为止,东宝工业园现有家具制造企业共25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有17家,其中完成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企业仅有6家,占正常生产企业数量的35.2%;完成环评审批但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企业有9家,占52.9%;完全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有3家,占正常生产企业总数的11%;污染防治设施简陋、达不到处理效果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有7家,占38.8%。
1.废气未有效收集
部分企业在原辅料装载、储存时使用的容器或包装袋不能密闭,存在含VOCs物料敞开式、粗放式地存储、转运、生产,集气口设置不规范;储库、料仓周边未设置围墙或围栏,门窗或其他开口(孔)部位没有及时关闭;废气收集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不严,未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没有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采用外部集气罩的,风扇功率不足,距排气罩较远的位置风速不足0.3米/秒等,企业车间内异味刺鼻[1]。
2.废气未有效处理
调研发现,荆门中心城区近70%的涉VOCs企业仍使用单一治理工艺或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处理效率低、治污效果差,不能满足治污要求。一些企业虽然采取了高效治理技术,但是与生产工艺、废气成分不匹配,治理效果不理想,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运行治污设施。
1.管理台账不规范
生产设施、VOCs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不全,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台账存在缺失,台账保存期限有的不足3年。
2.监测要求不落实
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的有关要求,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不稳定,未能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的频次开展监测,监测信息公开也不及时。
3.执法监管不到位
部分执法人员对涉VOCs排放企业环保要求掌握不够,对VOCs企业的执法检查中,不清楚VOCs企业需要检查的环节,抓不住检查重点。
1.突出重点园区综合治理
一是严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制定涉VOCs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二是要组织编制“一园一策”,排查出VOCs问题突出的企业,科学分析问题成因和短板不足,制定“一园一策”并进行整改。三是要建立预警监控体系。通过走航监测、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园区VOCs排放开展溯源分析,借助环保管家等形式,提升园区VOCs排放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四是鼓励VOCs排放相对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
2.突出重点行业集中整治
2020年,生态环境部制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5个重点行业纳入企业综合治理任务。根据湖北省环科院的调查研究,荆门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气体排放量所占比重达到22.8%,其次是化工行业,占比11.9%,其他行业占比都在个位数。石化行业是荆门市VOCs治理的重中之重,抓住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全市VOCs治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突出重点企业深度减排
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有关要求,将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纳入涉重点排放企业清单实施整治,严格执行VOCs排放标准。对于制药、油墨、胶粘剂、涂料、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达不到新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达不到控制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达标排放改造。对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VOCs企业,2021年12月底前落实《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的关于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的有关要求,对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LDAR工作,做好检测与修复。
1.结合“双无”创建,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
通过考察学习,荆门市借鉴嘉兴港区的经验做法制定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无异味企业、无异味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双无”创建活动,用最直接的感观无异味来检验整治成果[2]。
2.结合制度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化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和国家关于涉VOCs有关行业发布的固定源VOCs排放标准,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班,结合地区企业特点、执法监管实际情况,编制了《涉VOCs排放企业环保综合整治现场检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从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反应、维修、治理设施等全过程,详细明确了VOCs污染环节、检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督促企业在整治过程中严格对照国家及地方的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标准。
3.结合试点示范,推动企业规范化运行
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活动中,选取部分行业企业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争当示范、争当标杆。对完成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比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时,对示范企业采取不停产,实施限产或不限产;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时优先安排;将示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名录,非必要不现场检查;在信用评级、绿色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等。
1.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具体有以下工作:全面摸清家底,全面建立减排清单;全面建立应急管控检查清单;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总量许可,包括重点时段、每日及全年排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2.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大对现场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大服务力度。针对各行业标准、规范,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按计划开展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依法对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相关信息。
3.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都明确规定,企业是治污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制定“一企一策”,迅速开展整治。要按照标准规范,围绕达标改造,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安装自动监控和电能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24小时都要在监管之中。
只要政府、园区、企业能同频共振、齐心协力,坚持从整体出发,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就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有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