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姜红艳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对于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要求不断提高。中职学校为我国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人才的教育过程中,能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律常识,提升学生的法律应用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就需要在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中,优化原有的教学方式,使学生的主体性作用逐渐发挥出来,不断提高法律学习效率,为学生将来的生产生活打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近些年来,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学生的主体性概念逐渐被我们所熟知。学生的主体性主要是指学生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处于教学的主体位置不可动摇,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引导,逐渐发挥出学生的主性作用,从而能够进行自主的思考与学习。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主要是指学生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中逐渐摆脱出来,逐渐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人公,而不是只能被动接受填鸭式教育。
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认识到学生在教学中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转变原有的教学方式,积极地对学生进行引导,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该围绕着学生展开,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发挥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逐渐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教学质量逐渐提高。所以发挥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对于中职的法律教学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学生将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1]。
由于我国的中职法律教学起步较晚,所以就导致在我国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缺少优秀的教学经验作为基础,从而导致很多的中职法律教学依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采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产生了严重阻碍,使学生的学习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而且中职的法律教学知识很多都是特别枯燥乏味的,就导致很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兴趣,同时很多的教师又不善于营造有趣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的主体性作用难以得到运用,导致在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课堂参与感严重不足。同时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造成严重打击,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缺乏,使得学生的法律学习效率不足,严重阻碍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学生将来的发展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法律的教学质量,为学生将来的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基础[2]。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就需要教师在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不断优化自身的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但是在当前中职法律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受外界以及内在环境的影响,就导致很多教师的法律教学内容问题明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少对于教学内容深度挖掘与思考,从而导致教学内容单一落后,学生对于学习内容缺少兴趣,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严重不足。造成教师教学内容单一的主要原因为:首先由于部分中职法律教师法律知识严重不足,故缺乏对于教学任务的挖掘与思考,导致教学内容单一;其次教师对于各种法律资源利用率严重不足,使得网络教学资源与书本理论知识的融合程度不足,从而导致中职的法律教学内容落后单一。教师的教学质量严重不足,阻碍了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并对学生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3]。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以及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愈加看重。但是由于多地教师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就导致很多教师对于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认识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对中职的法律教学的重视。导致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对于法律教学采用应付的态度,对于法律教学工作的教学效果漠不关心。由于教师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就导致教师的很多教学工作流于表面,不注重对于教学理念的转变,依然采用传统的教学理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教学理念只会逐渐被社会所摒弃。所以教师要逐渐提高对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的重视,以及对于中职德育教学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逐渐转变自身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的发展[4]。
在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想要逐渐发挥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就需要教师提高对于法律教学以及发挥学生主体性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摒弃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教学工作中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从而让学生逐渐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教师在课堂中逐渐发挥引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从而逐渐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找到问题解决的方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这就需要教师在法律的教学过程中,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生只有在积极思考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疑问。然后通过学生的交流与思考,以及教师在一旁的引导作用,从而让学生在思考中逐渐得到问题的答案。由此,从而使学生的开放性思维以及创造性思维得以培养与提升,这对于法律的教学效率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教师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要注重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尽量在教学工作中不要过度对学生进行约束,要使学生与教师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为学生营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从而实现愉快学习,发挥出主体性作用。同时教师善于鼓励学生,使学生能够逐渐建立自己的自信心,这对于学生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以及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有着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中职法律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中职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5]。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所以想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促进中职法律教学质量,就需要从学生兴趣入手。学生只有对法律教学充满兴趣,才能逐渐提高法律学习的兴趣,从而使学生主体性作用得到发挥,提高法律教学质量。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的心理状态以及教学内容有更深入了解,从而对教学内容不断进行优化,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为学生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学习氛围。这就需要中职教师在进行法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教学资源应及时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找到其中的联系进行融合,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还需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对于各种教学资源有充分了解,比如各种影视资源、新闻传媒、书刊以及各种各样互联网资源等。通过对这些教学资源的不断融合,对自身的教学内容加以优化,从而为学生创设一个优秀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够全身心地融入法律的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提高法律学习质量[6]。
在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由于法律的教学方式单一,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使学生对法律学习缺少兴趣。同时由于教师只注重对于教材的教学,不注重对于教学方式的改革与优化,就导致法律的教学质量严重不足。这就需要教师在法律授课过程中,对于学生的心理特点以及年龄特征有充分的了解,从而根据学生特点进行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革,采用适合的教学方式,逐渐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渐增加学生的学习动力,逐渐发挥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所以教师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就需要对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予以重视,从而加强对学生的引导,鼓励学生多交流、多思考,增加法律教学的互动性,从而找到最适合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积极性以及主体性的提高,逐渐提高法律教学质量,为学生将来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中职的法律教学过程中,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所以这就需要教师在法律教学工作中,对于法律教学评价制度进行不断改革,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逐渐发挥学生自评,以及学生互评的重要作用,使教学评价更加全面客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以及对提高法律学习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对法律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传统以考试成绩作为法律教学评价的唯一方式,使得法律教学评价方式更加的多元化。通过对学生测评、作业以及课堂反馈等多种评价方式的使用,对学生的法律综合能力、道德品质价值理念进行多元化的全面评价。通过对评价方式的不断优化,逐渐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这对于学生法律核心素养的提高以及学生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逐渐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也将面临更多的的挑战机遇,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学习效率,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逐渐提高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为学生的将来学习与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