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玥
(济南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论语》作为儒家经典文本,记录了孔子的言行,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对后世文艺思想的演变影响深远。《论语·雍也》中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3]89,在后世发展为针对文学内容和形式关系进行讨论的“文质论”,成为孔子文艺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对于“质”和“文”关系的认识和运用,一直探讨至今。
在《论语》中,有两篇提到有关“文质”的言论,一篇是《雍也》,另一篇是《颜渊》,那么这能否说明孔子就是文与质思想的提出者呢?学界有着不同回答。张清娥和方彬认为,孔子之说虽然是针对君子的个人修养而发,却有着深刻的美学意义,在中国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文质统一的审美主张[8]。靳新认为,文质关系即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孔子关于文学批评的首要的和基础的观点,也正是由孔子所开创的[9]。
但束景南却持反对观点,他认为学界将文质说的文学思想起源归于孔子或刘勰都是比较片面的,文质说作为中国一种独特的文化思想,应该全面探究其历史起源、形成、发展和演变。他还认为,先秦时期,人们已经广泛使用“文”与“质”的概念,而文质思想的本质是一种文化观,这种文化观体现为人和社会的关系,表现为文质相副的伦理道德思想[10]。刘汉林也通过全面了解先秦文献,去推断人们对“文”与“质”使用的发展流变,来举证束景南这一观点[11]。
关于孔子直接创立文质说这一理论,学界大多数观点是否认的,即认为孔子虽然首次将文质关系并举,但文质论的形成还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约起于先秦,直至南北朝时期成型。束景南认为,孔子是第一个提出道德上的文质说,而不是第一个提出文学上的文质说[12]。《论语》中提出的文质相副说,不是在文学层面的文质关系,而是代表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自汉初董仲舒起,文质说一直被视为一种政治道德观,并未进入文学领域,直到西汉杨雄作《法言》,才把文质说和文学相结合,提出了文质相副的文学理论。
由此,束景南认为,作为文学理论的文质说是由杨雄提出的,而非产生于刘勰的《文心雕龙》。自杨雄到刘勰,是文质说由产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这是由于文质说在东汉时期就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班彪、班固、王充等人都作出了贡献;在魏晋齐梁时期,曹丕、陆机、沈约等人也丰富了学说。至刘勰的《文心雕龙》,对文质说理论作了集大成的总结,才宣告了文质说的成熟。刘洪柱同样认为,孔门学说是在不断发展中得以完善的,孔子最初所提出的仅仅是针对君子道德的要求,是一种以礼为核心、仁为外壳的伦理观[13]。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较多肯定,蔡茂松的《孔子的文质论》[14]、王薇的《先秦言意观的发展及其对唐前文学的影响》[15]、刘宁的《中古文论中“文质论”的思想渊源与理论旨趣》[16]也表达了相似的理解。
范军在他的《文质论》里谈及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对文质理论的探讨源远流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若就其发展演化的大趋势而言,可把文质论分作萌芽(先秦至两汉)、形成(魏晋南北朝)、发展和深化(隋唐至明清)三个阶段[17]。这一发展观点得到了后世不少学者的肯定,如杨太在《孔子文艺美学思想综论》一文中就表示支持这一观点[18]。
“文质彬彬”作为一个重要的美学命题,在个人修养层面,“文”表现为“礼”,“质”表现为“仁”;“文”是“质”的外在化,“礼”是“仁”的外在化。在文艺作品中,“文”与“质”可分别指代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孔子追求文质兼备、文质适中,是儒家美学文质观的集大成者,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对于质文之义有必要深入探讨。
郭璇在《论“文质彬彬”》一文中,先解读“文”和“质”的内涵,再去进行文艺理论的论述[19]。同样地,邓军海的《文质争论所争何事》亦是这般行文逻辑[20]。对于原典中“文”与“质”的注解,历代注家的观点各不相同,对于这一问题,李欣复的《中国美学史范畴略述》[21]和孙钦香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的君子意涵》[22]都有所讨论和总结。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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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从朝代更迭这一角度进行讨论,主要是以夏、殷、周三代为讨论对象。刘逢禄在《论语述何》中指出:“文质相复,犹寒暑也。殷革夏,救文以质,其敝也野。周革殷,救野以文,其敝也史。殷周之始,皆文质彬彬者也。春秋救周之敝,当复反殷之质,而循致乎君子之道。故夫子又曰:‘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先野人,而后君子也。”[23]也就是以朝代更替为着眼点去解释“文”“质”循环往复这一现象。清人程树德在《论语集释》中也同意此观点[24]。尽管这种三代的文质说是一种儒家视角下的历史观,但是用于解释“文”“质”这对概念却有些偏颇,更不能推及对“然后君子”问题的认识。
其二,从质文关系角度进行讨论,今人钱穆的《论语新解》中对此的解读为:“质:朴也。文:华饰也。”[25]380也就是说,钱穆先生认为“质”即质朴,“文”指华饰,并未作过多阐释。而后其弟子余英时在《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中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补充论说,明确了质朴说的内涵。他指出,“文”含义较广,在当时可以理解为“礼乐”,但其中也包含学习“诗书六艺之文”,而在今天就相当于我们常说的“文化教养”;“质”则指人的朴实本性[26]122。
其三,从仁礼关系角度进行讨论,这种解读方法与以字训义不同,是从经典文本出发,以儒家所强调的仁和礼来解读“质”之内涵。《论语·卫灵公》篇云:“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此篇中也提到了“质”,钱穆在《论语新解》中认为:“此章中‘质’的解释是‘实质’而不以‘质朴’来解,由此‘义以为质’其意就是‘君子以义为其行事之实质。”[25]381余英时在《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中亦同意这一说法:“‘义以为质,礼以行之’一语透漏出‘仁’与‘礼’二者在君子的实践中决不能分开。”[26]122他认为尽管孔子未明确指出“仁”与“义”之关系,但我们可以把“义”看作“仁”的发用。由此观之,“文质彬彬”中的“质”字有着实在的含义,即蕴含着儒家所宣传的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但就仁礼关系而言,仁即为“质”,礼即为“文”。因此,不能单纯地用“质朴”去解读“文质彬彬”中“质”之内涵,而应该结合儒家所重视的伦理道德去解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解释“然后君子”之问题。
对文质关系的认识,成为厘清文、质之义后最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针对孔子“尚文”还是“尚质”这一问题,历代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汉代董仲舒认为:“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27]近人杨树达先生也持这一观点,认为孔子的本意是“以文质兼备为主,万不得已,则存质而舍文”[28]。这种观点纵然有其合理性,能够用于解读“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1]23和“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1]66这类言论,却不适合解读孔子是否“尚文”这一问题。
郭绍虞的《先秦儒家之文学观》中认为:“孔子把‘尚文、尚用’的矛盾冲突‘能折中调剂以成为儒家的中庸思想’。”[29]又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指出:“孔门的文学观是比较尚文的……他同时又是注重实际,着重实用的思想家,……所以又注重尚用,……尚文成为手段,尚用才是目的这两个观念,尚文则宜超于实用,尚用则宜忽于文辞,好似有些冲突,但是他却能折中调剂恰到好处。”[5]21这和宋代理学家朱熹的认识有着极强的一致性,如《中庸集注》(《四书章句集注》其中一部分)云:“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3]14也就是说,孔子对于“文、质”二者,并非在一切场合都表现得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这种“尚文”与“尚质”的矛盾,是他所处的剧烈变动的时代的产物,是他头脑中新旧思想斗争的反映。综合观之,这两种观点在“文质彬彬”中得到了一种平衡,同时,这种平衡并非静止,亦非绝对。李树志的《中和之谓美——也谈孔子的文质观》[30]、田笑霞和孟庆彩的《以“诗教”为核心的孔子文艺观综述》[31]以及刘琼的《论孔子以“和”为美的思想》[32],都认可这样的观点。
此外,部分学者认为“文质说”即等同于西方文论里的“内容和形式”。张清娥、方彬在《论孔子尚用崇实的文艺美学观》一文中认为,孔子对于内容和形式的论述是比较全面的[8],将“文”直接等同于形式,将“质”等同于“内容”。段新桂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则认为,中国古典美学,也就是孔子早就对内容与形式相对立这一西方美学问题给出了解决方式,并结合诗歌进行了分析[33]。
但张怀瑾的《文质辩说》批评了这一观点:“‘文’与‘质’,作为东方古典美学的特殊审美范畴,有着确切含义及其深刻的历史内涵,究竟应当作何理解?论者常谓确指审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这就是‘质’谓‘内容’,‘文’为‘形’;‘文’与‘质’的关系直接等同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散见各种文艺理论批评,文学辞典、论文、专著,连篇累牍,达十余种,似乎已经成为定论。然而这种理论观点是谬误,日益显得突出,应该重新探讨。”[34]而后,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文与质如同内容和形式,各有自己的历史内涵,深深地植根于各自的民族文化传统,不可混同。文与质既以品人,亦以论世,是对中华远古文化历史形态的精神把握,代有因革,有无可辩驳的东方特色。内容和形式则是古代希腊以还对于具体事物总的构成和剖析,范畴有别,内涵各异,不可混同。”[34]
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学界对文质观的认识主要产生了重质轻文和重文轻质两种不同倾向。张文勋认为,孔子尽管首要提出思想内容之重要,但并非忽视语言文辞等形式方面,并对学界这种单一倾向进行了否定。在历代对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的斗争中,孔子的文质观成为有力的武器。他还认为:“孔子对文学的质文关系的见解,虽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它符合文学自身的规律,是创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就是正确的,它在我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的影响也是积极的。”[35]寇养厚和蔡钟翔等学者也肯定了孔子的文质观,寇养厚认为“孔子的这种文质观,不但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在今天仍有其现实的合理的借鉴意义”[36]。蔡钟翔等学者认为,孔子已经懂得对文艺作品的评价要从政治和艺术、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衡量,这是文艺批评的一大进步[37]。但蔡钟翔等学者在肯定之余也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孔子仅仅确立了质文并重的原则,对文艺的审美理论没有提供多少有用的思想材料,以致后来恪守儒学的文论家往往满足于政治教化的空谈,而忽略艺术规律的探讨。”[37]19
近年来,学界对于孔子文艺观的认识基本达成统一,认为其中能够体现出“重实际、尚实用”等特点,但研究者对这些特点的评价却各抒己见,褒贬不一。张少康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提出“孔子文艺思想的基本特征就是它有很深刻的现实基础”[4]16,这是因为“孔子文艺观的核心是诗教,诗教的中心是强调文艺必须紧紧地为政治教化服务。孔子的文艺观、文艺的社会作用、文艺批评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4]16。吴调公的《从孔子庄子之异看儒道二家文艺思潮》则意识到了孔子文艺观的不足之处:“因为片面强调实践而浮想有所不足;因为执着理性主义,结果较多地注意人们意志的表现,相对地忽略了自我情感的抒发;因为过多强调文艺的教化功能,相对地冲淡了审美功能和艺术的特殊规律。”[38]
马衍在《对孔子“文质观”的再认识》中谈及了对文质说研究的三个错误论断:其一,对孔子某些话的理解出了偏差,导致后续思想上的理解偏误;其二,将内容和形式的先后之异理解为重轻、主次之别,内容和形式虽是同等重要,但不是同时产生,在次序上有先有后,且不容颠倒,某些文论家在这里陷入了泥潭,他们想当然地以为,先考虑的一定是重要的,后考虑的是次要的,将次序的先后等同于实质的主次,其论断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其三,将孔子的思想、政治主张机械地引入“文质观”中,孔子重视教化,却并不重质轻文,世界观与文艺观有联系但并不等同[39]。从以上三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些研究者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而“始作俑”者的荒谬则毋庸置疑。因此,治学时要格外注意甄别论点。
文学理论的发展一定是随着时代不断被充实和发展的,优秀的理论可以在和新事物的结合中不断焕发生机。以下仅以三个方面举例:
第一,孔子的文质说可以和先秦两汉同一时期的文学作品进行横向对照。比如刘绍瑾的《周代礼制的“文”化与儒家美学的文质观》[40]、王悦的《〈论语〉与〈礼记〉中的“文”“质”思想比较》[41]、丁小静的《儒墨语言理论比较研究》[42]。“文”“质”的对立与统一体现了社会政治的调整与人我关系的演进,既可以从伦理学角度讲述个人的自我修养和各家学派的不同主张,又可以从政治学角度探讨社会制度的演进与变化。
第二,在之前的文艺理论研究中,孔子的文艺观与西方文论、西方美学除了差异性之外,也有着广泛的对话空间。中西方文论作为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其奠基人如孔子、柏拉图、贺拉斯等却在文论形成之初,对文艺美学有着共通的认识,已经有不少研究者开始关注这一方向,并准备进行深入讨论。
此外,随着文化交流的加深,我们的经典文本也在不断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方兴、杨延延在《〈论语〉英译中对孔子文质观的误读》中指出文质观是孔子伦理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翻译推动孔子文质观的跨文化传播,对解决西方伦理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43]。《论语》是孔子文质观的主要载体,然而经典文本的文意跨越时代和文化,难免产生曲解与误读。何刚强的《文质颉颃,各领风骚——对〈论语〉两个海外著名英译本的技术评鉴》立足文本,通过梳理“文、质”的内涵,对经典英译本中的误读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44],并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这对经典文本的跨文化传播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对《论语》中“文质彬彬”研究文献的综述,可以发现关于“文质论”的研究存在同质化问题,研究者的关注点多集中在“文”和“质”的基本内涵、文质关系的流变以及文质论对创作实践的影响等方面,也有从创作学、美学、翻译学、设计理论等多角度结合文质论进行探讨的。总的来看,关于《论语》“文质彬彬”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完备,但在现实创作中仍有许多新的视角等待被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