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妍
(黑龙江泰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在银行的运作过程中,要有效地加强资金运转的实际管理,结合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资金的实际流向采取严格的监管手段,对银行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问题进行严密管控,有效地结合实际状况采取积极的相关对策,对银行保全信贷资产有效地发挥实际效果。这对于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杜绝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实际问题,即结合对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切实地杜绝贷款丧失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实际状况发生。
现阶段银行的信贷业务的较为普遍的,可以有效地解决相对时间内企业的资金流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够有效的资金支持,但是概而言之,现阶段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实际现象屡有发生,总体来说主要是由于社会信用基础欠佳导致的这种问题的发生,现在很多企业在使用银行资金的时候缺少相对应的规划性,对于实际的资金流向和投资策略缺少科学的论断,造成资金的损失,从而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及时偿还,同时由于法制、信用观念淡薄,认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大,也没有及时地履行对应的还款义务这就会造成银行受到极大的损失,影响银行的资金循环和使用。这实际的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企业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从而结合实践的监控手段建立规范的信用关系,必须严格地遏制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于部分企业贷款到期后不偿还贷款的行为发出告知书,同时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对于躲避信贷人员的实际行为进行约谈,对于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使诉讼时效过期的实际行为结合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干预,切实地解决法制不健全造成的实际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还没有实现完备的保障作用,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相对过于粗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有效地结合现阶段银行的实际困难进行有效的研究,对于现阶段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要进行严格的法律标准的制约和管理,还要有效地实现法律的警示作用,切实地结合现阶段的法律的不断健全,实施有效的预警工作,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地结合法律的管控手段进行职能预警,既要实现法律的管控作用,又要结合严格的规则指导银行业务的有效开展,切实地结合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切实地确保企业签收银行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以此作为银行主张权利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银行中止诉讼时效的依据,切实地保证在诉讼时效的认定上发挥实际管理效力,严厉杜绝放纵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实际倾向,有效地规避账外违规经营的实际影响,切实地弥补部分信贷资产质量差的实际问题[1]。
在银行运作的实际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会造成银行实际任务量的庞杂,多数银行在实际运作中均存在一定数量的账目问题,涉及到相当数额的账外经营资产,对于此部分信贷资产的管控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结合已经办理的并账手续进行有效的登记记录。但是在银行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资产质量比较差,势必会造成相当巨大的实际工作量,对于信贷人员来说,日常的信贷任务就是十分繁重的,再加上对于陈年旧账的管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并且在实践的推移过程中,多数债务人已经名存实亡,在实际的工作中就更加增加了实际难度。因此,这些综合的实际因素就会在客观上给银行造成了更多的实际困难,对于有效地保全诉讼时效来说变得困难重重,加上现在信贷任务的庞杂,势必会造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的实际状况。贷款诉讼时效的保全工作需要继续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扩充,切实地解决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实际问题,结合基层银行普遍存在的人力资源瓶颈,有效地解决信贷人员力量薄弱的现象,促进每一名信贷员在管理贷款客户的基础上,不仅服务好现有的,还要有效地整理保全贷款,维护实际的诉讼时效,切实地解决现阶段的实际困难,提升对保全诉讼时效的重要性认识,从而有效地开展实际工作。
在市场经济运作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贷款都发挥着有效的企业资金保障作用,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有效地支持大中型企业吸纳资金,促进企业远景目标的实现,在实际的竞争中以雄厚的经济实力拔得头筹,而在实际的企业运作过程中,现有的大中型企业难免会存在缺乏竞争能力的实际情况,最终造成没有还贷能力的危险因素,或者在实际的企业运作过程中出现还贷能力差等实际问题。因此从社会层面来说,必须有效地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贷款的企业和自然人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还款责任[2]。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结合有效行业规则的确立,实现有效的约束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作,切实地约束其结合资金的利用,有效地保障自身的还款行为和实际可续性的资金使用,以实际的法律约束促进诚信行为的有效实施。在实际的治理工作中,部分信贷人员会由于借款人经营状况极差,从而丧失了对企业的继续监管,或者看到企业破产的实际状况,认为对其保全诉讼时效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自身就会放松对于保全这些贷款的诉讼时效工作的重视,从而结合消极的态度任其发展,最终致使诉讼时效期满。
在实际的贷款管理过程中,必须有效地提升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地弥补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欠缺,加上工作中缺少实际的操作办法,就会出现保全诉讼时效的手段单一,因此必须结合法律的健全开展有效的管控行为,对于实际的贷款用户进行有效地的提醒和预警作用,要结合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催款工作,以致最终以提起诉讼的实际行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要要求借款人签收银行发出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结合这种实际的告知方式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促进借款人签收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尽量地在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效地解决问题,从而避免诉讼时效期满造成的巨大损失。
同时还要杜绝合同不规范的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与贷款申请人实现有效的契约签署,在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之后进行放款,结合贷款的债务合同填写相应的金额,有效地确定债权债务双方以及实际的还款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签订贷款合同,有效地确定贷款合同期限,签署有效的抵押权合同,当贷款到期后如果发生失信事件时,可以及时地申请财产执行,有效地保证合同效力的问题,降低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银行贷款法律风险收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结合有效的法律意识,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此避免留下法律问题,给钻法律漏洞的人可乘之机,导致银行面临财产损失,确保在实际执行中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结合流程处理复杂的问题,有效地降低银行资金的风险几率。
在推进保全银行贷款诉讼时效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健全行业内部的法律规范,针对相关行为规范的指导和建议,有效地推进实效管理的实际工作,切实地结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学习,有效地提高行业内部信贷人员对诉讼时效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有效的工作,促进保全贷款的诉讼时效得到保障,这是维护银行利益,保全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结合这项实际内容开展有效的促进工作,保证银行的实际资产不受到损失,确保银行资金的有效流动,保障银行的实际收益和合法权益[3]。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必须围绕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监管,对于正常运作的企业要结合实际的还款能力进行等级评估,对于出现实际还款隐患的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名单,进行严密的实际关注;同时对目前已经陷入经营困境或者停止经营的企业必须结合告知书提醒企业正常地履行还款职责,同时结合告知书的确认有效地保全诉讼时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在自负盈亏,所以现阶段的企业的经营状况要面临着多重因素的考验,同时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断变化的,目前缺乏还贷能力的企业必须结合有效的自我调节,迎合市场发展的实际考验,因此作为银行部门也要看到这些企业也有获得发展的可能,但是在寄予期望的同时也要注意有效地保存诉讼时效,当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具备还贷能力后继续履行实际的还款行为,银行也必须有效地保存诉讼权,在催收还款的同时有效地获得法律保护。
同时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有效性,还要结各种实践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从而做到有效地保全诉讼时效,在临近诉讼时效保存时效的临界点,积极地提起诉讼,这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信贷工作的开展实践中,银行要注意灵活采取综合的促进手段,结合公证催收、律师见证催收等实际的催收办法,开展有效地诉讼保存权的留存工作,同时结合支付令等非诉讼方式进行积极的催收,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的提醒,从而做到高效、经济地保全诉讼时效。
同时还要结合银行运作中的实际情况,有效地结合银行和贷款申请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签订有效的抵押权合同,之后进行有效的登记和实际管理,形成有效的抵押关系,促进银行和申请人之间的抵押合同具备完备的法律效力,有效地促进实际状态的转变,有效地降低银行面对坏账的风险,切实地杜绝有贷款无抵押的实际问题,确保银行结合信誉良好的人发放贷款,结合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同时结合有效的固定资产抵押,防止贷款人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对于银行的贷款可以优先清偿,结合稳定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保障银行的根本权益,防止银行坏账的出现,对于实际的风险状况及时地防御和处理,避免银行的财产受到直接损失。
在进行银行资金监管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管理台账,有效地促进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实际资金的流向受到有效地保护,有效地结合资金管理工作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信贷人员必须建立有效的敬业态度和责任心。在信贷工作中克服长期以来重贷轻管的实际弊端,有效地结合实际管理中的懈怠现象,彻底扭转贷后管理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实际的工组中不断地促进责任落实。
同时还要有效地提升信贷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剔除贷款催讨不力、丧失诉讼时效的实际负面效应,在信贷人员由于岗位调整进行工作交接时,要结合实际的工作详细内容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引导,促进信贷人员在工作中保持积极的态度,有效地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切实地结合贷款档案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信贷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结合有效的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做到以上资料的有效留存,结合这些重要档案的实际管理,促进银行工作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在涉及账外经营时,有效地维护信贷档案,为实际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4]。
当前银行贷款中必须结合有效的管理台账,切实地规避实际的法律风险,全面地把控实际的诉讼时效问题,切实结合银行贷款行为的债务关系,保持民事诉讼中基于债务产生的诉讼请求权,切实地规避由于时间的推移,造成的最终时效限制问题。现阶段银行贷款超诉讼时效的问题较为普遍,这是一种巨大的财产损失,很多银行由于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最终失去了对于自己的合法追诉手段,从而丧失了实际的追缴契机,失去在债务纠纷诉讼中的胜诉权。在银行实务的实际过程中,银行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地延长诉讼时效,结合催款通知单等催告的方式,切实地中断诉讼时效,从而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得到有效的延长,进而对于自身的追溯能力发生改变,要解决催款通知单无人签收的实际状况,积极地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的告知目的,避免银行面对相应的风险,要结合有效的告知,直至采取诉讼这的手段来实现债权的有效保护,维护银行的根本权益。
现阶段面对经济发展态势的不断变化,银行必须有效地建立起相关的预警制度,有效地开展基于防范诉讼时效带来的法律风险,结合实际的情况,采取有效的预警与应对机制,要进行自身工作科学办法的实施,对贷款的诉讼时效开展有效的检测体制,促使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有效地考量企业的实际资质,防范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问题。同时银行还要结合抵押业务,获得有效的抵押权质权,建立起民事行为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抵押权、质权关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担保法》,确保银行在贷款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获得抵押权,基于合同的成立,以合同为标识,避免复杂程序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以抵押权的设立,建立实际的参考标的,促进债务人向银行申请有效贷款的材料,实施对应资产的质押,促进银行基于债权到期收取贷款,能够有效地行使抵押权,促进债务人被执行的财产补充银行的实际损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和运作,现阶段中国的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进行严格的实际管控,切实地解决存在的实际风险,结合现实中的风险因素,有效地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采取具体的监控手段,结合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促进贷款风险的程度最小化,信贷人员要有效地预见商业银行存在的贷款风险,结合银行自身管理体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效地规避不法分子的投机行为,结合银行内部控制,以及法律法规引领的外部监督,不断地对于监管行为进行有效的完善,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