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优化研究

2021-01-02 07:11宋红慧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监察效能部门

李 洋 赵 爽 宋红慧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河北 唐山 063200)

国有企业的运行效果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反观现阶段的管控效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为落实改革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的作用效果,应当基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设定优化意见,从多个角度剖析经营管理的方式,针对其中的薄弱环节,给出处理意见和办法,确保效能监察管理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特点,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

一、保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效果的原则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设定效能监察管理办法之前,要基于企业的规模和运行特点,确定工作开展的核心理论或者原则。结合大量资料和研究成果来看,国有企业为保持自身优势,应当做到监察工作不越位、不参与和不包办。不越位指的是经营工作开展的主体是业务部门,但对于某些影响企业走向和效益的重要活动应当予以重视。监察部门要密切关注从战略制定到付诸实践的整个过程,保证监察工作的连贯性,但不能越俎代庖代为管理,干涉过度,要能够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评定其中存在隐患,给出合理化的建议。不参与并非指的是仅传递意图,而没有实际的行动,而是在出现违反程序和法律的行为时及时干预,利用职权要求行为即刻停止。但在实际落实中有些人员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不清楚能够把控和管理的层面,使得现有问题的影响范围扩大,降低了管理效能。因此,要做到不参与具体的管理活动,但要准确衡量自身职权范围。就监督不包办的原则来看,效能监察实际上应当发挥裁决的作用。修订制度和拟定的措施,但仅传递意见和相应措施,而非越过职能管理部门,体现出不包办的特点。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效能监察工作的特性应当归属于管理这一层面,部门内部要结合现阶段的运行状态,准确界定职权范围,切不可扩展职能的作用广度,控制权力的归属。有些管理人员将个人想法强加于其他部门,没能满足权力管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要避免畏首畏尾的问题产生,要细化管控的范围。

二、现阶段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是领导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纪委与监察合署办公的流程使得大部分企业均提高了对记录检查环节的重视,却忽略了效能监察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效能监察环节的主导人员,行政领导在多个部门展开的相关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多为自我监督与检查,究竟部门是否存在问题,终究还是由领导决定,所谓的效能监察工作形式主义过于严重,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强化内部管理流程的目的。长此以往,管理缺陷与行为偏差将逐渐加重,各级管理人员也将无法保证其职责的及时且正确的履行。

第二是现行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与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企业为保证长效发展,大多都制定了与当前企业发展状况相符的监察制度,并提出了相应与之匹配的硬性规定。但从其实际内容来看,原则性与抽象性是内容表现出的主要特点,真正能够起到规范日常工作行为的可操作环节过少,落实程度难以被把控。形式主义过于突出同样是制度落实时的主要表现,针对性与实质性的监察能力较弱,即使是执行监察也往往只是应付了事,无论是所应用的监察手段还是监察方法均无法达到其预期的监察效果。

第三是落实考核制度时不够规范且追责力度过小。由于效能监察成果考核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考评体系做支撑,成绩的夸大使得“数字游戏”的现象产生频率较高。部分企业虽然在效能监察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监察效果,但却长久地纠结于问题查找与漏洞封堵环节,而对与问题产生相关的责任人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查处,警示作用下降使得违规违纪的现象屡屡出现。

三、优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的办法

1.规范工作基本流程,合并监督力量

对于监察工作的开展,应当在本文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为监察立项,运用联合调研的形式,针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准确分析,一般结合项目的作用范围和重要程度,按照推送、指定和纪委调研的方式确立,成立专门的调研小组,相关人员在与专业的部门形成沟通机制后,编写调研报告,在报告撰写完毕后,交由会上讨论,通过领导的审批后予以落实。其中,研究方向要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需符合经济效益产出的要求。在多方评定后进入落实阶段,效能监察部门在征求不同专业部门人员的意见后,设定符合可行性和专业化要求的方案,保证项目运行的合理性。方案的执行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持,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抽调与项目落实相关的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一个项目内尽可能维持小组成员不变,工作开展前组织各部门碰头,确定此次工作的重点和每个检查组成员基本任务。阶段性检查任务完毕后,针对各成员反馈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结合目前企业的生产线,给出整改措施,下发到具体的部门,并为其限定整改合格的日期,达到时间限度后,二次检查其履行效果,若没能准确整改,采取问责的办法,提升整改的有效性。结合国有企业原有整改效果来看,有些企业所设定的整改建议没落地,即在下发整改办法后,后续跟进工作浮于表面,调整工作仅停留在书面文字的层面上,缺乏现实作用。新时期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国有企业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运行过程,做好后期的跟进工作,按照每个月、每一季的周期整改的情况,结合具体问题和推进的效果评定阶段性整改的等级,动态关注各工作开展,深入现场,对接效能监察项目,准确传递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其中要重点注意具有经济特征的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审定每个项目的成果,形成审计报告后提请领导小组核查。

2.注重日常工作反馈,提升群众参与度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而国有企业的职工大多为一线群众,其基本诉求能够清楚地显示出在实际生产中所存在问题。因此,要提升职工的参与度和认可程度。群众的支持是效能监察的不竭动力,相关人员要能够下到基层,切实了解职工的诉求,引导其说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难题,不仅要集中解决显性问题,而且要能够关注到隐性问题。针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设定专门的调查小组,并积极推进员工以监察主体的身份进入到具体的工作中,提升参与度。有些项目的设立来自职工的努力,结合其在车间等一线位置的所见所闻,了解到技术的应用效果,并能够准确反映现阶段生产所面临的困境,协助其他领导合力攻克难关。职工的参与使其感受到自身行为对于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在后续的工作中要留意生产问题,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作业活动。业务部门是践行和落实管理项目的主要因素,应当提升其责任感和主动性,将监察工作披上党建的外衣,设置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专门的效能监察小组,确定负责人,奖励优秀项目,赏罚分明,引导各单位将监察作为分内事考量,主动向纪委部门汇报真实情况,形成良性的沟通机制,保证各项诉求可传递给领导。

3.提高震慑性,帮助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影响力问题

作为具有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督属性的监督过程,效能监察的主要作用就是让存在不轨心理的人能够在诸多限制条件下不敢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将效能监察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简单来说对现有的效能监察制度的震慑性予以强化是将效能监察实效性进一步提升的主要措施。首先是应保证监督的全方位性。应以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为基础,对效能监察的覆盖范围予以进一步的拓展,无论是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还是人事安排均应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让国有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与管理工作均能够在纪检监察部门与群众的监督下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其次是需要强化效能监察的过程管理。一切的监督活动均应提高对全过程管理的重视,其流程包含了项目确定、准备与组织实施、报告编写、监察处理、成果认定以及总结评审等,所有的监察管理流程应在最后形成一条完整的管理链,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作用奠定基础。最后是应做好全员化关注工作。该环节简单来说就是在其工作过程中掌管人、物以及事权利的各层级领导,应以其日常的工作流程为基础,构建干部廉洁档案,同时强化党风与廉洁教育,以达到将监督视野进一步拓宽、强化效能监察震慑力的目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当整合多方面的力量,由效能监察部门牵头,针对被监察项目和部门设置指向性的监察意见,发现问题后准确记录,而后在会上讨论优化和提升的办法;要引入创新机制,注重立项和项目实施过程,提出可行性建议,将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党政建设活动中;进一步完善评定机制,出现问题追责到个人,提升管理的作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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