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价值逻辑路线
——经济学与哲学的逻辑一致性问题探讨

2021-01-02 02:06
凯里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

(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在如何对待劳动价值论上,有的人仅仅在经济学层面上去把握它,认为它与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论不同,从而历来劳动价值论是局限于经济学学科的层次去对待。学界有一种现象,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梳理它的哲学基础即哲学意涵,在它的理论来源和方法论上仅局限于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扬弃”的理论史分析;而研究哲学价值论时又把劳动价值论排除在它的论域之外,只是从一些抽象的哲学概念出发去梳理马克思的价值哲学思想,从而使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论与经济学价值论之间形成鸿沟,难于关联。这两种倾向都是马克思理论研究的一种误解和偏执,也是造成马克思价值理论无法彰明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以马克思唯物史观为基础提出的,唯物史观不仅是其经济理论提出的根基,而且作为学理始终贯彻于其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他的哲学价值论具有逻辑的一致性,劳动价值论内在地蕴涵了唯物史观及其学理的。为此,从唯物史观的理论路线来阐述其哲学逻辑,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科学理解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问题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涉及对劳动价值论的来源和方法论的把握。在我国由于受苏联的影响,一般地把劳动价值论的来源单一地归结为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样一种指认与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来源和理论构成学说有关。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把马克思主义划分为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并分别以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来对应地论述了其来源。就政治经济学部分曾阐述道:“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是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形成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通过对经济制度的研究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马克思继续了他们的事业。他严密地论证了并且彻底地发展了这个理论。”[1]由于革命导师的这个论述,使许多年里和许多人都囿于其中,都是按照他的这个模式来阐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程恩富先生主编的新书《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中对此论述道:“配第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通过斯密和李嘉图的研究而得到发展。亚当·斯密(1723—1790)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其经济思想集中体现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66)一书中。大卫·李嘉图(1772—1823)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其代表著作是《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古典经济学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2]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创立实现了政治经济学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集中阐述在《资本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2]4关于这种“批判继承”,一般分为五个论题来疏理:一是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二是论证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三是科学地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四是分析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五是解决导致李嘉图学派解体的两个难题。[3]

以上是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源论述的基本说法,这种论述是属于列宁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框架之内的,从而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局限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层面上来解读,进而在论题上主要是关于现实商品经济中劳动价值论内在学理的确立的论证,即当作了劳动价值论诞生之后,马克思只是对他之前的学者的论题进行完善论证。当然,它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理基本规律揭示和原理论证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当人们承认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超越时,那么在何种意义马克思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呢?立足这样的问题发问时,在回答上就要突破单一“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来源说”这一框架了,因为这样的问题正是在于追问马克思对前面学者的不同。事实上,马克思的实际研究是“突破”并超越了他们的,而这个突破的关键在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新唯物主义)及其方法论的提出。为此,从哲学的层面上去看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转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源就不仅仅是古典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事了。我们认为,不能机械地理解马克思理论为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理论是一个整体,要相互关联地看待不同的论题,它们有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共同学理基础。显然,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和新世界观的建立,直接地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立场的。实际上,这一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序言中都作了阐述,后来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批判。第一分册〉》中也作了详细的析证。当然,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在对其经济学方法的论述中都上升到了哲学层次。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来源和方法应有更宽的视野。

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稍微梳理一下这些著述中的论题和一些重要范畴的关联性就可以证明了。其中关于马克思在哲学出发点上确立的“主体”理论和经济上的“生产”理论,这两个重要论题和概念是理论衔接的关节点,就形成了同一逻辑的相应论题和范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新世界观,即新唯物主义的哲学出发点,这就是从“主体及其实践”去认识对象、现实和感性。这个“主体”的所指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为“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的确立,作为对德国古典哲学主题变换中进行的“主体”重构,马克思是经历了对黑格尔的“意识主体”、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和施蒂纳的“唯一者”的批判才完成的。“现实的个人”的主体理论提出,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把社会科学的任务归结为人类生产的历史规律揭示。关于生产,显然不只是物质生活资料的客体对象生产,根本上是人的“自我生产”,即人的生存和发展,物质客体生产不过是人的自我生产的中介罢了。这个理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明确的论述,例如其中提出的“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的论点,[4]9缘由在于“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4]10而作为人的“生产”,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活动互换(交往),而且它们是互为媒介的。关于互为媒介的关系,就是两种变换关系的普遍性是以对方的普遍性为前提的。因此,以社会关系为形式来理解物质生产和以自然关系的物质生产来理解社会关系的形成,二者对立统一显示了人类生产的内在辩证性。这种从主体出发的生产的辩证关系原理构筑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的经济学家们只是看到生产中人的自然关系,而没有社会关系,事实上生产中人的自然关系必然以人的社会关系中介来理解的。而把它上升为方法论,就首先要求要以社会关系的生产去研究“现实的个人”的经济性质。因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开篇说道:“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4]1社会关系中介的物质生产形成生产关系,或者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就是生产关系,以致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确立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单向自然物质的客体或实体生产。这样,马克思批评了“17 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4]18的错误时,并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里的“抽象”的出发点,指的是劳动即“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资本主义现实的生产本质,以致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称之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及其统治”。经济学方法就是要以此建立一个能够表达现实生产关系的本质范畴(即人类社会具有支配关系的简单范畴),这样才能够满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的“起点”建立的需要。这里,“抽象”就是现实生产关系的本质内容范畴,它是经济研究的现实起点(来源现实的抽象),但是它是作为理论范畴是思维的结果。经济研究的历史规律揭示,需要通过并把它作为“思维结果”再现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才能完成。要注意到,劳动就是生产实践,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通常把劳动理解为人的本质。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表达为人类“支配关系”的简单范畴,当然就是关于人的本质规定的这个“劳动”范畴,这个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是明确了的。但是,“劳动”作为历史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简单范畴从古代发展到资本主义当代成了“劳动一般”,即资本规定的“抽象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说的“现代的范畴”,[4]21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它何以形成呢?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即有从具体劳动发展成为抽象劳动的过程。经济学需要研究这个历史过程,而不只是对现实对象进行直观抽象。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经济学方法的两条道路的区别。正是这样,马克思基于这种新的逻辑上赞许了“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4]21,特别是亚当·斯密把“劳动”范畴上升为“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4]21的规定。当然,这一步包含了一个重要的学理环节,即劳动二重性的提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劳动一般)的科学划分,在财富形式就有了价值形式变化的理解。而这个历史发展变化应是从生产关系去分析才能获得,即对社会过程中人的生产即劳动作为历史范畴的辩证把握。在经济学研究中,关于经济发展,有的学者已看到马克思揭示的这个历史环节,但缺乏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指导,其论证却往往是“非历史的”,把它归结为生产实体要素作用增长的一种过程的实证分析,这是不对的。如《中国社会科学》2002 年第4 期的《劳动价值论的社会理论及其分析技术》一文论述道:“关于抽象劳动的历史发展,首先,它不能理解为人的脑力和体力耗费的生物性发展,因为纯粹生理意义的支出和再生产,早已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但是生物性的稳定性并不等于抽象劳动的机能作用是停滞的,特别是其中的脑力智能部分,正体现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并以几何级数增长。这个过程反映了以往人类所利用的知识是局部的、经验的、比较直接的,而现在利用的知识是整合的、系统的、集体的、间接的。人类认识能力和控制手段在同步增长,但是人的生理性耗费不需要什么变化,这一点可能是理解抽象劳动历史发展特点的重要环节。抽象劳动历史发展的实质,就是人类利用自己高度发达的生物条件,结合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经验,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一种能力变化。”[5]这种分析显然是偏离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没有揭示抽象劳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含义,也表现了缺乏马克思哲学理论的支撑。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绝不是简单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继承,而是基于唯物史观的哲学立场来对劳动价值论“重构”来实现的。现在研究马克思的哲学和经济学处于一种学科划界的分裂状态,如果不深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哲学基础,也就不能深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包含了其哲学的展开,从而不能阐明马克思哲学价值论与经济学价值论的逻辑一致性,对劳动价值论的解析也是浅层的甚是片面的;同时也使一些马克思价值哲学论者撇开了劳动价值论,从抽象的“价值”概念去论述他的价值哲学,其结果也只能是抽象的和非实证的理论论说罢了。

二、“劳动”作为经济范畴的价值逻辑及其与唯物史观的统一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作为价值(交换价值)的唯一来源是其基本的立场。对这个理论立场的把握,不只是简单吸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一般”概念后,进行劳动二重性的分析就能达到的,虽然这是马克思关于“价值来源”分析中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技术步骤。但为什么会发生“劳动二重化”和产生“劳动一般”的范畴呢?这就是关于劳动作为主体活动本身的问题,是劳动范畴作为主体发展的历史问题,根本上就是主体劳动的社会辩证运动的问题,从而体现唯物史观的立场和方法以及同时蕴含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观。要阐明这一点,需要在学术上把劳动作为经济关系范畴进行其辩证内涵的揭示。这个方面恰恰是当前劳动价值论研究中,人们关于价值来源解析时未予以足够重视和未能弄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理解,而这一点却是马克思已做论述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坚持工人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并作为支点来建立其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的,否则就不会有剩余价值规律的揭示。但是,这里讲的劳动是指抽象劳动,即社会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者说是区别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而言的“劳动一般”。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一方面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个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产生使用价值。”[4]23“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4]116价值是“社会实体的结晶”,[4]7“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4]117当然,商品经济的生产同时包含着上述两种劳动,但在商品经济中的两种劳动发生了分化,它们矛盾着的同构在一起,这就是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二因素的提出和分析,即使用价值这一财富形式的具体劳动通过交换的社会关系中介而提升为抽象的社会劳动规定,形成物质财富的社会形式(交换价值或资本)。劳动分离的历史过程就是具体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的运动,同时也是“价值”来源的机制形成。作为商品劳动是包含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划分以及不同作用的,通常对此的揭示只是作为现实运动的一种社会历史结果进行逻辑分析和理论抽象,实际上作为历史范畴,它包括了劳动本身作为实践的经济范畴不断分离并丰富其内涵的历史辩证过程,具体是劳动如何在实践分化中构成为中介运动并把中介的规定分离和独立出来的过程。因此,揭示劳动价值论中的理论逻辑应是从人的物质实践的历史关系中来分析劳动作为中介运动的辩证形式的规律及其机制。不了解“劳动”这一范畴的历史辩证法的规定,要弄清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是困难的。

当然,马克思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而提出唯物史观的劳动价值论时,是对“劳动”作为历史范畴从人——这一主体的活动及其发展的“分离”关系上进行辩证证明了的。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都进行了相关论证,其中《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第二篇“资本的流通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是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的最重要的文献。具体劳动内在地分离和上升为抽象劳动包括了两个基本环节的完成:过程一是劳动过程中如何把“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转化为“人对他人劳动的关系”;二是劳动过程中如何把“人对他人劳动的关系”转化为“人对劳动的关系”。在历史上,这两个“转化”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核心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产生和演化,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分化和“异化”出现;也就是说,人的劳动内在地否定来推动生产关系变化而不断形成新的劳动规定。一旦我们揭示这种人的劳动的辩证性质,就弄清了劳动价值论包含的历史规律,从而也理解人类实践中劳动自我分离出来的各种关系(范畴)和价值规定。因此,劳动的辩证法是私有制下各种经济范畴衍生的机理。从“否定”或“异化”去考查经济问题,就人类的劳动关系而言,其科学的揭示不是去研究劳动与劳动资料(或生产条件)之间的“统一”,而是研究它们的“分离”。对此,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需要说明的,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6]488

辩证法的原则,对发展的“肯定”理解是以“否定”作为中介来把握的,也就是说,“否定”是实现事物“肯定”的动力和前提,通过自我“否定”才能产生新的“肯定”。人类社会发展就是通过不断自我“否定”来推动的,这种“否定性”就是关于事物发展的伟大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为此,马克思针对黑格尔指出:“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而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7]163人的实践发展,具有“对象化”与“非对象化”、人的自然关系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对立统一过程,在这种矛盾关系中人才得以发展。马克思说:“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有没有这种社会联系,是不以人为转移的;但是,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7]24“现在正是人的劳动的统一只被看作分离,因为社会的本质只在自己的对立物的形式中、在异化的形式中获得存在。”[7]29正是这样,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当国民经济学把“私有制”当作既有的原始事实和现实出发点时,马克思转入研究私有制的历史来阐明“异化劳动”的性质,揭示生产关系发展的“否定性”关系,从而展开了劳动关系的“分离”分析。奴隶社会私有制的异化劳动,就是最初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物质条件)的分离,它的进一步发展到了资本主义,则推进到劳动者与自身劳动的分离。基于此,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道:“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根源钥匙。”[7]89为此,真正的经济学的任务是“必须弄清楚私有制,贪欲同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这全部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7]90。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的生产发生颠倒,虽然使用价值(物质财富)是交换价值(价值)产生的前提,起初物质财富的社会形式即交换价值(价值)只是它社会实现的手段,但是这时却变成了生产的目的(资本化)。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肯定了威廉·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但是强调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对象的唯一源泉。”[8]121当然,马克思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于指出“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成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内涵上是指抽象劳动,或劳动一般。劳动,通过私有制多层生产关系的分离和中介,当上升为资本形式的生产时,它就从过去的“生产手段”变成了“生产目的”,尽管人们实际需要的是物质财富,这就是劳动的自我否定的一种历史辩证关系。那么,劳动成为“价值”的来源,正是劳动的“抽象”运动得以实现,“抽象”过程包括了劳动者与生产条件、劳动者与劳动分离。这样,关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论证,其中就包括了上述这两个“分离”的历史环节,认识它需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关于“劳动”作这个关系范畴的内在历史分离过程,马克思考证了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两个形态和进程,前者是后者的雏形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推进。

前资本主义的劳动分离表现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形成和过渡。之前,在人类初期的原始共同体内,“人类朴素天真的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6]472这时,人们共同生产和生活,没有个人财产;如果有“财产”,那也只是对于整个氏族共同体来说的。因此,所谓“财产”仅仅不过是指共同体人们对待那些因劳动而关联起来的自然的生产条件,并把它们看成是人类对自然无机体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的单纯的人与自然界的主客体关系。但是,这种直接的单纯的关系随着人口的增长、需要与活动能力的增长而遭受破坏。通过原有生产关系的破坏,从而使过去原始的“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变为“人对他人劳动的关系”。这就是说,原来人们由自己劳动而获得对自然无机体的联系,变为了一些人靠他人的劳动来获得这种联系,这就是奴隶制的产生,奴隶成了替奴隶主劳动的“工具”。而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路径:一是当氏族共同体之间在争夺无机体的自然物质条件而发生战争之时,不再把战败方的人们杀掉,而是“把人本身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6]89并当作与畜牲一样来使用时,奴隶制就从氏族共同体的“外部关系”上产生了。其次,是氏族共同体内部发生分化,有的人因丧失生产资料而成为他人的附庸而最后成为奴隶。奴隶制的产生,表达了劳动者直接地被当作客体,当作了被占有的对象,即类同于物质财富了,他们不再作为主体与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这就是劳动以劳动者的客体身份与生产条件发生了“分离”,不能再以主体的身份与生产条件构成直接的“生产关系”,而相对的“奴隶主对生产条件的关系”就表现为“奴隶主对奴隶劳动的关系”;社会内在发生了分裂,使一部分人成为主体,另一部分人却成为客体,作为“客体”的奴隶构成为社会“主体”——奴隶主与生产条件之间的中介。

这时,奴隶发生了客体化并与生产资料发生分离,只是这时劳动者与自身的劳动还没有分离,奴隶主通过直接占有奴隶来实现对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占有,这是资本主义之前的情况。当这种分离的进一步发展就进入到资本主义,即资本主义的“分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雇佣劳动,即劳动力资本化,工人作为劳动者靠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生活,当工人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他作为劳动者就与自己的“劳动”发生了分离。这个分离,马克思概述为劳动的二重性,分离了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才可能变成“价值”的来源。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的条件,而只是劳动才是生产的条件。如果资本能够让机械,或者甚至让水、空气去从事劳动,那就更好。而且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不是直接的占有,而是通过交换来占有。”[6]499资本主义之前和资本主义两个阶段的分离具有差异性,资本主义才是真正完成了的“劳动”从“生产条件”中的彻底分离,这时主体活动的统治关系由前资本主义的“人对劳动者的关系”转化为“人对劳动的关系”。“现在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表现为劳动不能占有它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同劳动之间,进一步说,财富同劳动之间的完全分离,现在表现为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结果。”[6]455这里,这个“劳动”不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即社会必要劳动。所谓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是社会劳动或抽象劳动,它是以劳动者与生产条件、劳动者与劳动的分离。如果没有这个“分离”,就不会有交换价值,更不用说货币表现为“资本”了,以及它上升为资产阶级的“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6]185

在上述两种劳动的分离中,前者是劳动者的客体化发生,后者是劳动者以主体形态发生的。从另一方面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推进到了劳动者与劳动的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成为资本。由此,从而整个工人劳动都相对资本家而言都成为“客体”,同时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也不过是资本人格化主体表现,资本通过追逐劳动来生产自己,整个社会表现为以“资本积累”为目的的生产,从而资本家对于资本而言也表现为客体的性质。为此,马克思指出:“物化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把活劳动变成再生产自己的手段,而起初交换价值只不过表现为劳动的产品。”[6]219“应当看到,工人和资本家同样在苦恼的,工人是为他的生存而苦恼,资本家则是为他的死钱财的赢利而苦恼。”[8]51“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6]486

总之,劳动以财富的社会形式成为价值的内涵和来源,这个规定不是概称一切劳动形式的“劳动”,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介了的“抽象劳动”。“抽象劳动”作为资本,它通过分离获得中介的独立形式并表现为异化了的主体而进行自我运动(生产)。这种情况反映了,人在劳动中积极地进行能动的自我确证,同时又是以自我异化的否定为媒介和被动进行的,这是历史辩证关系。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的唯物史观把握,才能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以及本身表达了唯物史观的价值学原理。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划分和论证,当然在理论逻辑上包括了劳动分离的辩证运动及其历史内涵。但是,作为一种历史结果的把握只能对现实关系的分析,当人类社会发展达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时,对现实本质的叙事只能以资本生产的“抽象劳动”关系的二重性状态来揭示和表达它,而不直接过多地进行历史过程叙事了。为此,劳动的二重性理论是以资本主义作为人类发展了的历史结果的现实去阐述的,分工和交换性生产关系引起了人们在理解上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价值”与“财富”混淆使用就是其中的例证。而这里花笔墨来分析这些,在于证明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都是从人这一主体发展的活动去理解和规定的,而非其他。经济学上的价值范畴并未游离于哲学价值论之外,它们在逻辑上是具有一致性。实质上,劳动价值论是唯物史观价值论的具体展开,作为现实的具体范畴也蕴含了哲学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于内。

三、劳动的时空辩证关系及其价值意蕴的范畴分析

历史辩证法内在地蕴含主体向度,从而是具有价值向度的,这个向度是人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的否定(对象化)和肯定(非对象化)的矛盾运动——从而以改变现存走向未来为价值逻辑获得规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以“活动时间”为变量来表达“人的空间性存在”的辩证关系,同时又以“活动空间”为变量来表达“人的时间性存在”的辩证关系的规定。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地蕴含的唯物史观的学理基础,劳动价值论的总体把握还必须在这个高度去理解和阐述。

人在自然属性上的规定是以生命时间来表现自己作为相应的自然“物种”而存在的。但是,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来实现其生命时间的,因而,人的生命时间是实践的生活时间,即社会时间。为此,财富作为主体实践的规定,又有社会时间的内在关系形式。

在人类生活实践中,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是人的生命尺度。由于人的时间性存在是以实践方式存在,因而,人的时间性存在是以劳动的生产方式表现出来。然而,人的劳动生产作为一种辩证的对象性活动是二重性的,一方面具有主动性(自由),另一方面又有受动性(必然)。由于这种二重性的使然,人的活动分为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又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自由时间依赖于剩余劳动时间的存在。人的能动性发展需要把生命时间表现为自由时间,自由时间是由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用于全面发展的时间(用于学习、科学学术研究、艺术创造、体育锻炼等)。而财富的主体形式是以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为内容的,其在时间维度上的表现上就是自由时间。相反,主体的发展作为对象化活动,要进行客体对象的生产,把自己的生命时间耗费在物质生产活动之中,把生命时间表现为劳动过程,从而人的生命时间以必然的客体生产来表现时就是劳动时间。

人的生产劳动构成主客体关系。在生产的对象化活动中,把动态的时间过程表现为静态存在的空间凝结,作为时间的劳动消耗就是财富的时间规定的空间化过程。通过这种“空间化”而把劳动时间作为财富保存下来。而人的非对象化过程,则是消费、享用客体,是再生产人的本质力量,这就是由空间静态的客体财富形式向动态的时间形式转化,表现为主体的自由时间存在和活动状态,是财富的空间形式的时间化。财富的主体形式是在动态的时间维度上来表现财富的,而财富的客体形式则是从静态的空间维度上表现财富的,体现了财富内在运动在不同侧面上的规定。显然,实践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财富作为一种以主客体关系来表现的人的发展的价值范畴,它反映为时空统一的运动和存在,就是通过实践的关联而展现出来的时空转化。

人是时空统一存在的,并且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人”的运动形式来表现其时空存在及其关系。随着人的实践分化,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了表达人的活动存在的不同时空形态。首先,人的对象化是人的劳动(时间)凝结在客体之中,发生了活动的时间形态走向静态的空间形态的转化和保存,而人的非对象化则是静态劳动的空间形态以成果的形式通过人的消化、利用而转化为人的活动存在,这是活动的空间形态向时间形态的转化。这里,从时间形态向空间形态的凝结,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劳动(时间)的多少决定劳动产品(活动的空间形态)的多少,即时间形态的活动付出多少决定空间凝结的劳动多少。而在社会中人们到底该生产多少产品,又取决于人的自身的实际需要。而这种“需要”通过社会产品(活动)的互换来实现的。在分工的条件下他人的需要则是生产者进行物质生产的依据,他人的需要变为自己创造的财富规定,这种异化的财富规定的社会形态通过市场交换中实现的“交换价值”来表示,从而生产中那些能够成为市场需要的对象产品才是社会实际需要的财富内容,其付出的劳动才是社会必要的量。而这种分工和交换的相互关系正是反映了人生产的社会性。随着人口增长以及素质、能力提高,人的社会需要也是在不断发展,从而生产就以此为机制来进行的。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产品的分配并不是按人们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的,而是以人们的“购买力”来实现的,从而私人之间的生产的竞争性,反映以“交换价值”为形态来实现对财富的占有——具体为利润占有,进而资本的私有者为了积累而又不断地把利润的大部分转入扩大再生产,而非用于支付人们的消费(工资),以致发生“购买力”减弱,并与产品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之间构成了一种对立性的矛盾关系,最后发生相对剩余的经济危机。这时生产就发生了“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断裂,即人的活动空间的价值形态向活动的时间的价值形态转化的中断。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必然出现的矛盾问题,但是以生产力积累的辩证发展来理解,它却又是一个必然的矛盾着的客观历史过程。

显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对象化”过程的物质财富生产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是直接的物质产品生产,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形式,这个时候人的活动的“时间形态”向“空间形态”转化时,这个“空间形态”是自然空间性质的;第二个层次的产品生产是商品生产者把他人的“消费”当作自己物质生产的中介,以“活动互换”来实现并表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的形式,这个时候活动的“时间形态”所实现的“空间形态”是社会空间的。当然,两种“空间形态”的价值形式又是对立统一的。诚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活动(劳动)的空间形态是以第一层次的类型为主,即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下使用价值产品生产为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则发生了颠倒。总之,以上是以“时间”为向度去理解的“空间”存在的价值逻辑。

其次,是从“空间”来理解“时间”的价值规定。这一规定是从另一个向度的逻辑来理解的。由于人是发展的,并表现为实践的时间过程,因而人的活动的时间性存在是动态的,表现了价值规定的积极方面;而人的活动的空间性存在是静态的,表现了价值规定的消极方面。以积极的动态方面去规定的活动本身形成的时间性范畴就是“自由时间”,相反以消极方面去规定人的活动本身形成的时间维度范畴则是“劳动时间”。人类用于生产自身的积极时间则是“自由时间”,即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人类用于生产客体对象的消极时间则是“劳动时间”,但自由时间必须以劳动时间的积累为基础,劳动时间以剩余劳动时间的积累而使自己的劳动时间逐步缩短的同时,也使人的自由时间不断增长。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矛盾通过剩余劳动时间为中介的形式来实现。剩余劳动时间越多则自由时间越多,整个社会的自由时间来源在于全社会创造的剩余劳动时间。只是在私有制社会中,这个“自由时间”的享有表现为资产者的窃取,他们通过压迫、剥削他人的劳动而占有自由时间。为此,资本主义不公平的剩余价值分配形式已包括了“时间”的不公分配。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全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当物质极大丰富时,劳动不再属于具有压迫性的异化范畴的时候,从而当人类社会达到全面而自由的社会时,进而也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总之,人的实践发展是历史辩证法的规定,以主体实践(劳动)的价值关系来表达发展的规律性,形成“空间的”和“时间的”不同价值历史形态,社会由之构成一个多层面的多关系的整体和内在矛盾运动的过程。研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必须要坚持历史辩证法的立场,并且要从主体向度去阐述,从主体活动的时空关系去阐述。通过其活动的时空不同向度的社会范畴的内涵及其辩证关系的梳理,我们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谛,以及哲学价值论与经济学价值论的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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