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

2021-01-01 23:31李新仓,刘志新
中国市场 2021年33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突发事件国有企业

李新仓,刘志新

[摘要]重大疫情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消除重大突发事件对国有企业影响,需要探究重大突发事件产生机理,坚持科学、效能与协同治理原则,并从协同治理角度,构建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企业治理与公众治理相融合的新型治理模式,推进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突发事件;协同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3.100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国有企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2021年年末,新冠肺炎防控态势特别严峻,在我国个别省市强势袭来,对国家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成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大阻碍。协同治理属于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有效规避了“单一化”治理主体,有利于推进和实现社会制度优势的效能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积极与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形成协同整体,精准治理重大突发事件。

1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理论阐释

理论诠释是构建国有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治理新模式的前提和基础。从基础理论角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进行概念界定,为国有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协同是具有共同目标的主体通力合作、共同行动。陈恒钧指出,协同是指以互信基础,两个以上主体以协议方式分享资源,共同承担责任。[1]协同治理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的行为。[2]当前,多元治理已被应用于管理学、政治学等领域。朱纪华认为,多元治理是指在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政府、企业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管理的行为。[3]田培杰认为,多元治理是多元化利益相关主体协商互动和公共决策公共事务的行为。[4]在上述基础上,笔者认为,协同治理是指在协商合作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社会、媒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协同治理具有政府主导性、主体多元性、处理事务公共性等特征。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是指政府、企业以及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协同和配合,形成协同联动力量,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治理行为。

2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科学、效能及多元治理原则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是当前政府的重点工作,是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试金石。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国有企业要坚持科学、效能及协同治理原则。

2.1遵循科学性原则,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性原则是指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依靠科学,运用科学思维,做出科学决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科学性原则是运用科学思维,做出科学决策的前提。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国有企业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决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科学分析预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国有企业要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学预判,积极组建专家权威队伍,充分运用现代决策理论与方法技术,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决策,消除重大突发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②运用科学理论应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下,国有企业需要及时组建专家团队,提出解决重大突发事件的专家建议,运用科学思维消除人们的疑虑,树立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信心。③科学决策治理。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国有企业要进行科学决策,遵循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客观规律,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制定科学应对方法,遏制重大突发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2.2坚守效能原则,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效果

效能是指办事的效率和效度,决定工作效率的高低。效能原则是衡量主体工作效率的關键。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坚守效能原则,可以提高国有企业工作效率,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将重大突发事件完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效能原则有利于促进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强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功效和能力。①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前期预警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出现初期,国有企业要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并作出专业判断,邀请专业人员研判分析重大突发事件苗头,确保第一时间对事件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精准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切断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源,果断采取制裁措施,控制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蔓延和扩展,防范和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失。②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要紧急报上级政府,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合理控制,防范损失扩大化。

2.3坚持多元治理原则,实现整体联动

多元治理原则是新时代突发事件治理的内在要求。多元治理原则强调整体性和协同性,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冲突和矛盾呈现多元性,致使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类型多样,根源复杂,因此,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多元治理原则,形成整体联动。①国有企业与政府部门形成“整体联动”。在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中,政府要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实现治理模式从“一元单向”向“多元协同”模式转变,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管理,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治理水平。②激励公众参与治理。重大突发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公众是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能有效降低政府治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执行成本和管理成本。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政府和国有企业要积极展开动员,加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畅通渠道和效果,动员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为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持,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多元主体治理的协调统一,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

3国有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治理对策

协同治理属于新型治理模式,强调社会多元主体通力合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关键时期,治理重大突发事件要以协同治理为依据,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合力”,提高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效果。

3.1国有企业要协同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治理

协同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公众治理以及行业治理共同融合的新型治理模式。政府治理是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关键。在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对重大突发事件具有决定和导向作用。

在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中,国有企业要协同政府治理重大突发事件,发挥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导作用。其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在重大突发事件下,人民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5]“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要注重人民本位,尊重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防止重大突发事件损害人民合法利益。其二,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可以有效控制重大突发事件谣言的传播。政府信息公开度与网络谣言负相关。提升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可以从根本上遏制谣言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公开信息,政府要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第一时间将重大突发事件真实信息准确及时地快速传播出去,遏制甚至消灭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谣言。其三,构建重大突发事件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充分应用,有利于提升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判决策能力。在大数据平台背景下,政府要借助大数据,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重大突发事件数据信息,提高数据信息的速度和广度,探究重大突发事件产生的规律,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决策水平,精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其四,制定完善的重大突发事件法律规则。法律属于强制性规范,对于重大突发事件违法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政府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核心,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法律制度,依法严惩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治理重大突发事件违法行为,规避和防止重大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五,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扰乱社会秩序程度,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违法必究,最大化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利益损失。

3.2国有企业要协同社会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治理

社会力量是治理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6]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政府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效果。①政府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是解决重大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通过政府广泛动员,有利于增强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热情。协同治理是国有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国有企业要实现社会责任,就必须积极协同社会力量,积极探究国有企业与社会力量协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路径,从社会力量、国有企业方面进行路径设计,探索社会力量与国有企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合作路径,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突发事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②扩大群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要走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最重要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群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扩大群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可有效提高群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热情,发挥群众参与权,加强群众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管理。③建立公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激励制度。激励制度是调动公众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制度。具体而言,激励制度是指通过运用激励手段,以及特定的方法與管理体系,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通过激励制度,对公众进行引导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让公众自己组织起来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实现公众对服务社会功能,调动公众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政府以及公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④建立政府协同调配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制度。政府、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力量是当前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主体,在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中,要明确各个主体责任,由政府统一协调管理。为有效协同调配应急处置主体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力量的有机配合。笔者认为,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当务之急是将包括所有社会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机制中,由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协同调配,提升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赵洁莉. 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研究[D].广州: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7.

[2]黄思棉,张燕华.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3-6.

[3]朱纪华.协同治理:新时期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创新与路径[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5-10.

[4]何水.协同治理及其在中国的实现——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02-106.

[5]刘谦,申林灵.习近平关于人民健康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9.

[6]李新仓.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思想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实现方法[J].思想教育研究,2020(3):33-37.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研究”(项目编号:L20BKS007)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李新仓(1975—),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突发事件与社会治理;刘志新,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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