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娜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小农户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付娜
(天津农学院 人文学院,天津 300392)
当前农业金融市场现状是需求旺盛但适用性金融产品匮乏,金融产品供给、服务体系创新和风险控制等领域依然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本研究在互联网思维的基础上,引入物联网技术,通过构建“1+N”融资模式,有效连接农业产业链的各方参与者,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金融,切实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贷多少、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提高小农户的融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共赢的农业金融模式。
物联网;小农户;融资模式
目前,农业金融缺位问题日益突出。虽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内容都会涉及农业金融,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加大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力度,但从落实效果来看,成效仍有待提高。农业金融仍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和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小农户“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如何解决小农户融资问题,构建安全、高效、共赢的农业金融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物联网正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竞争优势的新源泉和价值增值点。如何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有效连接农业产业链的各方参与者,构建一个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农业金融模式,切实解决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目前关于农业金融研究相对较多,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包括农业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改善农村金融困境的途径等方面,因此本研究也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小农户(small farmer/smallholder)是小规模经营群体,是“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1]。世界银行将土地经营规模在2 hm2(30亩)以下的农户界定为小农户[2]。林乐芬等以3.333 hm2(50亩)作为标准,将3.333 hm2(50亩)以上农户界定为规模农户,将3.333 hm2(50亩)以下农户界定为小农户[3]。叶敬忠等认为在政府部门的测算中,土地在3.333 hm2(50亩)以下的弹性区间内均可被称为小农户[4]。本研究认为,土地在3.333 hm2(50亩)以下的弹性区间内均可被称为小农户。
中国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都属于小农户,因此小农户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LI等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机构应改善其贷款计划和小额贷款产品,以满足农村人口多样化的需求[5]。贺雪峰认为小农户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民家庭通过“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用农业收入补贴工资收入的不足,可以极大地降低制造业的成本,有助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6]。郭庆海认为小农户是一个开放的生产系统,无论使用的生产资料还是生产出的产品,均高度依赖于外部市场[7]。因此,对小农户的扶植必不可少。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最早于1999年由麻省理工学院(MIT)Ashton教授提出,当时定义的范围比较狭窄,仅指基于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的智能化识别技术[8]。2011年,中国工信部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中认为,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衔接,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9]。
研究表明,物联网在很多商业领域大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有许多技术挑战需要解决。BANDYOPADHYAY等研究分析了物联网领域的关键技术驱动因素、潜在应用和挑战、未来研究领域,讨论和比较了来自学术界和工业界不同角度的物联网定义,并对物联网未来研究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10]。STANKOVIC等列举了物联网未来可以研究的八个关键研究课题,并讨论了这些主题内的研究问题[11]。
目前,物联网已服务于众多行业,其价值越来越大,如果将物联网应用到金融领域,将会推动金融业产生重大变革。武晓钊认为物联网金融使金融服务由面向“人”延伸到面向整个社会物理世界;物联网金融可以实现商业网络、服务网络的金融网络融合;物联网金融可以真正实现金融服务的自动化与智能化;物联网金融将服务融入物理世界,可创造出很多商业模式,推动金融业产生重大变革[12]。邵平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大规模推广物联网技术将丰富其商业形态,使其金融行为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金融服务全方位覆盖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13]。石永认为普惠金融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以及低收入人群,服务的前提是具有可负担成本的金融对象,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的共同点是无征信记录或者有效的信用信息[14]。
综上所述,现有学者已经论述了物联网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必要性以及对改善小农户融资的必要性,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融资模式。因此,本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的小农户融资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农业金融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机械化投入都离不开农业金融的有效支撑。然而通过调研得到的数据可知,各大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比相对较低,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以天津银行和天津农商银行为例,2013年天津农商银行农林牧渔业贷款总额仅为53.48亿元,不到制造业贷款总额的1/3;2017年农林牧渔业贷款总额则下降为27.33亿元,仅为制造业贷款总额的1/4。而天津银行农林牧渔业贷款总额仅为14.05亿元,不到制造业贷款总额的1/20;2017年降为7.91亿元,仅为制造业贷款总额的1.52%。如图1所示。
图1 2013—2017年天津农商银行和天津银行贷款行业分布
造成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3个方面。
2.1.1 小农户资金需求较小、合同单数规模较大,导致“融资贵”
小农户生产规模都相对较小,对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少。但由于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融资需求的合同单数规模相对较大。而银行对贷款审核成本却与业务笔数直接关联,与融资额度关联度不大。这就使高额的融资成本会不分大小的由单笔融资交易来分担,造成单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效率相对较低,由此大幅抬高了小微农户的融资成本,致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现象的出现。
该现象符合Chris Anderson提出的长尾理论,传统金融机构只能将有限金融供给能力投放给关键客户,故而会忽视单笔合同较小但总量规模相对较大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导致绝大多数小农户达不到金融机构的授信“门槛”,进入不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视野,很难得到商业银行青睐,进而又会加剧“融资难”现象。
2.1.2 金融产品单一、缺乏整体服务意识,不能完全满足小农户融资需求
目前金融机构的农业金融产品往往只涉及资金借贷,贷款额度、还款周期和还款方式等都相对固定,变通能力较差[15]。小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实力相差悬殊,双方地位极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缺乏整体服务意识,表现为农户排斥、农业排斥、农村排斥,农业资金支持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小农户融资需求。
2.1.3 金融创新多针对大型农业企业,小农户难以受益
为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惠农的发展战略,各大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农业金融产品[16]。但这些金融产品创新也多针对大型农业企业,很难惠及到小农户。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提出的惠农口号之一就是着重加大对“三农”大项目、好项目的营销维护力度,形成项目库,对于重点项目定期按条线逐一梳理,积极推进。同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又如天津农业担保公司推出的担保创新产品“农信宝”虽然不需要企业做任何增信,但基础额度300万的标准大部分小农户难以达到。
虽然政府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对农业企业的贷款进行补贴,但这些补贴多是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小农户获得机会相对较少。以天津市为例,根据天津市颁布的2018年农业综合产业化开发设立的贷款贴息项目来看,受补贴单位均是天津市农业龙头企业。从天津市农业科技企业统计数据来看,天津地区共有1 009家农业科技企业,但获得政府农业贴息的企业仅为总数的3%。
由于农业项目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因此代偿风险势必存在。适度容忍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由政府来承担风险补偿是必要且不可或缺的,但代偿容忍率应为多少尚未明确。另外,多渠道的风险补偿和救助机制也未建立健全,单纯依赖国家财政解决代偿风险显然难以保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性。
“1+N”小农户融资模式中的“1”是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N”是指小农户、合作社、金融机构、政府等参与者。具体而言,就是在互联网思维的基础上引入物联网技术,由政府和农业科技企业合作(农业科技企业负责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补贴)搭建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农业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分析,并提供给各个需求方作为评估、监控等的依据;通过云计算,深入挖掘“三农”数据信息,以交易流水、劳动时间等为主要测算依据,着力构建多维度、广覆盖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支持措施,完善服务体系,以政府为支点,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农业金融开发工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模式,让小农户能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的便捷。
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具体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1+N”农业金融模式的各方关系和运作流图
3.2.1 由政府和农业科技企业合作建立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
由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资金补贴,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建立可以服务农业产业链各方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里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是专门从事物联网智能产品生产的企业,也可以是从事农资或农机、愿意出资建设智慧农业平台并承担一定风险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
3.2.2 平台与农产品市场需求方签订产品订单
平台通过资源整合,与市场端的供应链下游企业,包括超市、餐厅以及大型企业厨房等签订农产品订单。由平台确保到期货物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交付或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由平台先行负责应急购买,确保订单的执行,给下游农产品需求方吃一剂定心丸,愿意与平台合作。
3.2.3 平台与农资提供商及物流企业签订产品服务购买合同
平台与种子公司、农资公司和农机公司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方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统一为加入平台的农户和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相应生产资料,确保产品源头的安全性。同时,平台与物流企业签订产品配送服务协议,由物流企业负责直接将农产品从农户运送到超市、餐饮企业等农产品市场需求方,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3.2.4 平台与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联盟)签订产品订单
平台与产地农村合作社或产地农业生产企业联盟(以下简称合作社)签署订单协议,将从市场获得的订单分配给合作社,并为合作社中的农户贷款提供反担保,降低合作社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同时,合作社也代表农户与平台签订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和产品统一配送协议,与平台一起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和控制。
3.2.5 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品订单,并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合作社将从平台获得的订单分配给小农户,并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尽可能减少贷款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合作社承保的同时,由平台承担反担保责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各方风险,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降低农户的贷款风险,可以要求信誉度指数评分较低的农户用子女的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贷款的反担保。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各方风险,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3.2.6 农户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农户获得订单后,可凭订单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有效解决农户标准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银行对农户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确定贷款的数量和贷款利率,与农户签订贷款协议。
3.2.7 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为农户贷款的实现提供保险。
3.2.8 平台与农户签订代购和受托支付合同
平台与农户签订代购合同,代理农户与农资企业、物流签署购置合同,包括生产资料和物流服务的购置等,由平台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控制。同时,平台与农户签订受托支付合同,由平台对所有资金进行受托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闭环管理。
3.3.1 贷款资金来源
由政府出资在银行设立专户为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按照政府出资的1∶10放大贷款额度,最大放贷额度为政府担保金的10倍。
3.3.2 贷款费组成
贷款费由贷款利息、保险费、担保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组成。这些费用由各方一起协商后制定。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担保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1.0%,平台服务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3%。
3.3.3 风险分担
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平台、合作社、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由四方协商而定,例如,1∶1∶2∶6)共同承担贷款本息(承担应急购买的损害),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同时规定,当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保费的一定比例(例如,150%),超出部分由平台、合作社和银行按照一定比例(例如,4∶4∶2)共同分担。
3.3.4 熔断机制
当贷款不良率达到2%时,启动熔断机制,政府、平台、合作社、银行、保险公司共同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整改。
由合作社向平台推荐守信的农户,在此基础上,平台利用自身数据库中的农户进行资信评估,并将优质农户推荐给银行,减少了银行对客户信息搜索和评估成本,提高了对农户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同时,平台将分散农户的融资需求进行整合,可以有效降低小农户融资成本,减轻了还款负担。
通过智慧农业综合平台,针对小农户信用水平不足的缺陷,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深度分析信用信息,从中甄别出有发展潜力和高风险融资需求者,通过差异化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总规模庞大农户的金融需求。在满足长尾型金融产品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风险,有效控制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农户的信贷业务风险和保险风险等。
农户根据订单获得贷款后,银行将贷款划拨到平台的专用账户上,由平台将资金打款到种子公司、农机公司、农资公司等,再由种子公司、农资公司、农机公司等送农资或服务到农户、农场,这种“定时、定量、定点、定向”的贷款管理模式,确保了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农户在完成订单货物交付后,包括超市、餐饮企业等农产品市场需求方将货款资金支付给平台,由平台将贷款本息支付给银行,剩余款项划转给农户,完成订单资金的闭环流动。整个过程中资金流转均在平台的监督与管理下进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
本研究通过物联网技术搭建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了“1+N”小农户融资模式,有效连接了农业产业链的各方参与者,切实解决了农业金融中“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贷多少、如何还”等关键问题,实现了安全、高效、共赢的农业金融模式。但本研究对“1+N”模式中各方参与者的支付、收益与风险分担的比例还缺乏具体的量化,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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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financing model for small-sized farmers based on IoT technology
Fu Na
(College of Humanities, 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92, China)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financial market is of high demand but lack of applicable financial products, with serious problems in financial products supply, service system innovation, risk control and other areas. On the basis of internet thinking and introduction of Internet of Things(IoT)technology, this studyconstructs “1+N” financing model, effectively connecting all participants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makingwhol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finance, to solve the key issues of “who lends, how to lend, how much to loan, how to pay back” and so on. By solving the key problems, it can improve the financing abilit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farmers, realize the safe, efficient and win-win pattern of agricultural finance.
IoT; small-sized farmers; financing model
1008-5394(2020)04-0083-06
10.19640/j.cnki.jtau.2020.04.016
F324.6
B
2020-06-09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GL17-021)
付娜(1979—),女,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金融、运营管理和休闲农业等研究。E-mail:scarlett_fn@126.com。
责任编辑:宗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