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先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浅析

2020-12-31 22:05张振祥陈艳霞张姗姗
四川林业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优先保护区种群

张振祥, 陈艳霞,*, 张姗姗

1. 河西学院 祁连山生态研究院,甘肃 张掖 734000;

2. 甘肃省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甘肃 张掖 734000

1 优先物种

1.1 优先物种简介

野生生物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然而,由于世界人口激增、人类活动加剧、自然灾害频繁等,致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很多物种栖息地破碎化严重甚至消失,种群数量急剧缩减,导致其生存与繁衍受到威胁,有些物种已灭绝或濒临灭绝[1]。

我国物种多样性较为丰富。据粗略统计,我国脊椎动物约有6 266 种,占世界脊椎动物各类的10%[2]。其中哺乳类581 种,我国特有哺乳类动物100 种;鸟类1 244 种,占世界鸟类总数的13.85%,其中特有鸟类98 种,占我国鸟类总数的7.9%;爬行类376 种,占世界爬行类总数的5.97%,其中特有爬行类25 种,占我国爬行类总数的6.6%;两栖类285 种,占世界两栖类总数的7.08%,其中特有两栖类30 种,占我国两栖类总数的10.6%[3,4];鱼类约有3 400 种,占世界鱼类总数的12.1%,其中特有鱼类440 种,占我国鱼类总数的12.9%[5,6]。许多珍稀动物为中国特有种,如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金丝猴(Rhinopithecus)、白唇鹿(Cervus albirostris)、褐 马 鸡(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 黑 颈 鹤(Grus nigricollis)、黄腹角雉(Tragopan caboti)、扬子鳄(Alligator sinensis)等[7]。同时,我国植物资源也特别丰富,现有高等植物470 科、3 700 余属,约3 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0%以上,乔木树种达2 000 多种; 针叶树的种类占世界的1/3,特有植物约 17 000 余种,还有许多是孑遗植物[8]。我国裸子植物共237 种,占世界总种数的24%,裸子植物中的银杏(Ginkgo biloba)、银杉(Cathaya argyrophylla)、金钱松(Pseudolarix amabilis)、台湾 杉(Taiwania cryptomerioides)、 白 豆 杉(Pseudotaxus chienii)等是中国特有孑遗植物;被子植物28 996 种,约占世界总科数的53%,居世界第3 位[9];苔藓植物3 021 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7%;蕨类植物2 129 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6%[10,11]。

濒危物种是指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外界生物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种群灭绝危险的野生物种[12,13]。换言之,濒危物种是指可能在短时间内灭绝的物种,当某一种群数量已经达到存活极限,如果种群进一步缩减将导致该物种灭绝[14,15]。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种群较小或者数量有限;二是其野外种群数量不再增加。野外种群如果数量不再增加,则意味着数量平衡或种群下降,如果该物种是小种群,则可称之为濒危物种[16-18]。濒危物种是物种受威胁程度的相对描述,因为在不同的空间和时间尺度上,同一个物种的濒危类型可能不同[19,20]。物种濒危等级的评价受到种群的地理分布区大小、生境占有面积和生境质量等因子的影响[21]。濒危物种是自然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维持着生态平衡和稳定,也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濒危物种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存遗传资源的潜在价值[22]。

学术界对如何将濒危物种列为优先保护物种存在分歧,一些专家认为应该优先保护那些古老、孑遗物种和亚种以及特有种,而另一些专家认为应该优先保护进化上发生比较晚的物种。目前我国确定的15 个优先保护物种包括大熊猫、虎、金丝猴、藏羚羊(Pantholops hodgsonii)、扬子鳄、亚洲象(Elephas maximus Linnaeus)、长臂猿(Hylobatidae)、麝、普氏原羚(Procapra przewalskii)、鹿类、朱鹮(Nipponia nippon)鹤类、雉类、兰科植物、苏铁(Cycas revoluta)等[23,24]。

1.2 优先保护物种确定方法

保护物种的保护级别是国家立法规定,其外延比濒危物种更大,除生物学属性外,还考虑社会经济属性和管理属性。建议依据物种的濒危属性、特有属性、稀有属性、珍贵属性以及管理属性来确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级别[25]。

根据重点保护物种如珍稀濒危物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栽培植物、野生动物的驯化近缘种等确定优先保护物种[26,27]。虽然理论上这些物种的所有种群都应该得到保护,但实际情况并不是,主要有以下原因:(1)同一物种不同种群保护力度因其重要性和保护价值不同而不同;(2)资金缺乏严重限制了种群保护数量和保护力度;(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必然会导致某些种群的生存受到威胁[27,28]。确定种群优先保护顺序可以有效缓解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使有限的资源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优先保护种群的确定是对不同种群对该物种的贡献率和重要程度做出科学判断,从而使该种群得到有效保护[29]。物种优先保护等级确定的前提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这对有效开展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极为重要,是目前保护生物学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30]。

选择优先保护的物种有三个方面的标准[31]:(1)物种当前的稀有性、特有性、实用性及其受威胁状态,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Ⅰ级的物种是典型的首选保护对象;(2)物种在生态系统及群落中的地位;(3)物种的进化意义,主要指对进化史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物种[32,33]。被动保护现存濒危物种是对目前生物多样性的挽救,应用进化观点的主动保护是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具有意义。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3 种方法确定优先保护种群,即分别基于遗传变异、遗传差异性和遗传贡献率[30]。基于遗传变异的方法其依据是物种遗传变异程度,即遗传多样性,但是由于没有考虑种群之间的遗传差异性,这种方法确定的物种优先保护顺序会遗漏等位基因遗传变异程度较低的种群,使其得不到有效保护[34]。基于遗传差异性的方法其依据是物种遗传分化程度,种群独特性越强保护价值越高[35]。基于遗传贡献率的方法综合了物种遗传变异、遗传差异性方法的内容,是确定种群优先保护顺序的最佳方法[36]。此外,确定物种优先保护顺序时还需考虑种群所处的生物和非生物的外部环境[27]。因此,物种濒危等级及优先保护顺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最大可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遗传资源。国外学者提出了确定优先保护物种的“八步法”、基于系统发生多样性的方法和计算保护优先性(CP)[37-39]。

物种的优先保护顺序与其濒危等级是相对应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先保护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应于物种濒危等级分别是极危、濒危和易危[30]。

2 生物多样性

2.1 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生物多样性是所有生物种类、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生物个体、生物基因和生物与生态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9,40]。生物多样性包含3 个层次的含意:(1) 物种多样性,指生物种群和数量的变化;(2) 遗传多样性,指所有生物所携带的遗传信息的总和;(3)生态系统多样性,指不同生态系统的变化和频率,即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41]。通常用物种数量来衡量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这是因为生物种类越丰富,其基因差异就越大,所处生态系统条件的差异也越大。种群(尤其是小种群)遗传多样性丧失将会导致种群灭绝[42]。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保障,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4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和人类发展紧密相关[44],生物多样性保护就是对其三层含义的逐级保护[45]。生物多样性对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直接影响,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目前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46]。

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持续利用,其主要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当代人提供最大利益,二是继续保持满足后代需要的潜力,使得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

“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措施[11,47],其中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是生境的“就地保护”[48]。就地保护主要是指建立保护区及繁育中心等,通过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48]。就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和群落,(2)维持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运动,从而保证物种的正常发育和种内遗传变异[49,50]。就地保护主要指建立保护区,而迁地保护主要包括建立植物园和动物园等。

俞孔坚等人[31]提出以物种为中心和以生态系统为中心两种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以物种为中心途径是强调对濒危物种本身的保护;以生态系统为中心途径是强调对景观系统和自然栖息地的整体保护[51,52]。

2.2 生物多样性现状

地球上的生命在30 多亿年前开始出现,经过进化变迁,演变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53]。工业革命以后,随着人口激增和经济活动加剧,野生生物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生存受到极大威胁,全球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54,55],热带、亚热带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锐减更为严重。人口膨胀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使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内大量物种遭遇灭绝或濒于灭绝[11]。研究表明,非洲国家因生物多样性的锐减而面临严峻挑战[4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2019 年7 月18 日更新了濒危物种保护的“红色名录”(Red List),将超过7 000 种的动物和植物列入其中[56]。生物多样性名录的建立需要将本地物种和外来物种区别开来[57]。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指出,野生物种的灭绝不仅是遗传基因的丧失,最直接的影响是危及粮食安全。

目前生物多样性主要面临以下威胁:(1)日益突出的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之间的矛盾;(2)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栖息地破坏和物种生产能力减弱;(3)依然猖獗的野生动植物偷盗及其产品贸易活动;(4)外来物种入侵的影响;(5)生态系统破坏严重;(6)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严重缺乏[58]。

我国生物物种丰富,但是生物多样性也在逐渐下降。我国生物多样性面临的问题包括生物栖息地破坏、生物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59]。据统计,我国约有398 种脊椎动物处于濒危状态,占脊椎动物总数的7.7%;有156 种禁止或限制贸易的濒危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60]。此外,我国有1 019 种高等植物处于濒危状态,4 500~5 000 种处于受威胁状态、分别占高等植物总数的3.4%和15%[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共列出的1 211 种濒危物种,其中分布在中我国境内的有190 种[61]。

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3 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历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历史由来已久。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早在公元前18 世纪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及,法典对牧场、林木等保护进行了规定[62]。18 世纪,由于农业、畜牧业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欧洲原始森林面积锐减,生态系统破坏严重,人们通过地域保护方式保护生态环境。19 世纪,国际社会出现针对个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规则。直到20 世纪60 年代以后,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陆续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我国及全世界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历程根据其保护理念大致可分为3 个阶段。

(1)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只是对个别物种进行保护,依据是该物种对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此阶段对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等考虑较少。这一时期主要采取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等方法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手段很不充分,只是禁止捕获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忽略了对该物种生存条件的考虑。

(2)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20 世纪70 年代后,人们转向注意保护对象的非经济价值和其他内在价值,不再是单纯的功利主义,思想上有了重大转变,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时期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保护个别物种,连同其栖息地进行保护,并综合考虑了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此外,各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保护手段日渐丰富,保护范围从区域蔓延至全球。

(3)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20 世纪90 年代前后,全球倡导可持续发展,人们意识到地球资源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需考虑后代的生存和发展。这一阶段,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起草并完善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草拟了生物多样性在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3 个层次上保护所需采取的保护措施,特别强调了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

我国目前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国家公园、保护区、监测中心、国家物种名录等。早在夏朝我国就出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制度,以后历朝历代的相关规定都有迹可循。到了近代, 我国陷入连年战乱和饥荒,社会动荡不安,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也随之丧失。政府先后出台了各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规定,但是效果甚微。新中国成立后对各项保护法保护条例进行了重制、补充和完善[63]。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含所有权制度、管理制度、生境保护制度等。野生植物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有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涉及权属制度、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等。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1956 年[64],经过50 年的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我国自然保护区展可明显划分为3 个阶段:初始起步阶段(1956—1975)、稳步发展阶段(1976—1995)、迅速增长阶段(1996 至今)[65]。保护区建设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自然保护区设立制度、规划和分区制度、管理制度等。

3 优先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是保护优先物种,反过来优先物种的保护也可以维持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会导致自然界的生物链甚至整个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活在自然界中并参与构成生物多样性的优先保护物种或濒危物种将会遭受严重打击,最终灭绝或濒临灭绝。优先物种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举措。优先保护物种包括一些旗舰种、关键种、指示种、特有种、庇护种、伞护种以及古老的种群,这些种群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66]。

旗舰种一般是某一特定物种,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通常仅分布于某些特殊的生态系统中,并成为这些特殊生态系统的标志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雪豹等。旗舰种一般具有重要的精神、美学价值,或在国家、民族文化上具有突出的特征,如老虎是勇猛和力量的象征,大熊猫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标志,等等[67]。旗舰种的选择需综合考虑其种群规模、濒危状态及吸引公众关注的能力等。旗舰种可以影响其他物种的数量和生物量,主要是因为通过保护旗舰种来保护其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内部的全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旗舰种首先需要建立关键种的评价标准并确定保护区关键种的数量。

关键种是指在生物群落中,对决定大多数其他种类在群落中的持续生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物种,它们与其他生物之间具有高度特殊关系。关键种是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种,能维护其他物种的生境,促进关键的能源和物质流动等。关键种与调节功能相关,即生态系统恢复力(弹性),是指在环境变化压力下,能保持健康状态的能力。一些最突出的关键种的顶点捕食者,因为这些种在控制草食生物种群中通常是最重要的。即使个体数量上很少的捕食者,它们仅构成很小的生物量,一旦被消灭也会引起植被灾难性的变化并造成生物多样性极大的丧失。例如在许多灰狼被人类捕杀以至消灭的地方,鹿类种群激增,它们严重地破坏草地生境,致使许多草本植物种类消失。而这些植物的丧失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是有害的。这一系列有关联的灭绝事件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造成生态系统退化。

指示种是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可以指示环境条件或其中某一因子的存在和特性的物种。指示种对环境敏感,具有指示作用。鸟类、植被、真菌等常被用作指示种,例如树干上地衣的消失是空气中CO2增加的标志;根据植被特征可以判断因过度放牧所造成的天然草甸的退化。指示种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1)监测的可操作性;(2)对压力的敏感性;(3)常见的;(4)世代短;(5)有时在群落功能中起关键作用(如关键种)。

特有种是指仅分布于某一地区范围内的物种。如藏羚羊、甘肃马鹿、滇柏、华南虎等。

庇护种是代表许多其他物种生境需求的物种,是一种指示种。该物种的存在有助于群落其他物种的生存,从而维护生境的生物多样性[66]。指示种和庇护种不一定代表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价值取决于被指示的一系列物种的价值。

伞护种是对其他物种有保护作用的物种。伞护种本身不一定具有很高的生态学地位,但是其生存环境的需求能涵盖其他物种的需求,对该物种保护的同时,也为其他物种提供了保护。例如鲸鱼的生存环境涵盖了许多鱼类以及水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鲸鱼的生存环境也就为其他鱼类和水生动物提供了保护伞。

4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

利用有限的人力、经费、资源及土地或水域保护尽可能多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68]。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未来我们需要考虑下列问题:(1)客观测度和科学评价某生境的物种多样性,确定物种保护等级;(2)利用物种多样性的互补性尽可能多地保护该区域的物种;(3)合理规划设计保护区,利用最少的区域保护最多或全部的物种多样性。

人类的生存及持续发展均有赖于生物多样性,积极保护和挽救生物多样性迫在眉睫。未来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事,而是全民的共同事业。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国民素质的高低息息相关。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区的规划和建立都离不开当地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因此,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宣传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及价值,增强国民的忧患意识,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此外,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到天明的切身利益。政府可以组织青少年参加各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活动,如在植树节、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也可以组织参加自然博物馆、动物园等举办的讲座和培训等,深植青少年爱护环境、爱惜生物的观念。保护营销(conservation marketing)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评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有效方法[69]。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是一定空间范围的区域,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建立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手段,是在生态系统层面上采取的保护措施,在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70]。保护区建设需考虑保护对象的空间分布、环境条件、居民点及其生产生活等情况。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属于重点保护区域,实验区为一般保护区域[71]。保护区建设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为核心,实行以保护站为中间环节的局、站、卡3 级管理,健全执法普法机制,按照“分区管理、分区控制”的原则明确三大功能区管理措施[72]。生态廊道建设是保护区建设的一个新的方向,其目的是使破碎的栖息地有效连通,改善种群栖息地的“孤岛”状态,扩大物种适宜的栖息地面积,增进不同种群之间的个体交流,从而逐渐扩大种群数量。例如中俄建成的东北虎生态廊道使得野生东北虎种群有所恢复,是跨区域乃至跨国生态廊道建设的典型案例。

自然保护区管理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制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地方自然保护区条例或管理办法等在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卓有成效。此外,还需强化主体责任、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和健全自然保护区构成体系、强化宏观管理等[73]。

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外其他物种的普查。

我国已经建立了大量自然保护区,但是保护区就全国领土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除保护区内部的濒危物种外,保护区之外也分布许多珍稀物种。另外,食物链的物种可以跨越保护区边界,保护区之外的物种也会影响保护区内的物种[74],所以对保护区外的其他物种进行普查十分有必要。

四、加强野生物种保护的法治力度。

第一,对野生物种保护要坚持做到林区防火、防止乱砍滥伐林木、防止采摘濒危植物以及防止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等。第二,严格管制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流通,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活动[75]。对违反法律法规者要进行严厉惩处,不可姑息。加强野生物种法治管理要秉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以发展为中心的原则[76]。

五、加强现代化基因库建设,尽全力保存野生物种的遗传资料。

六、加强国际合作,多方携手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为了更好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我们应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助多方力量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

5 结语

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并积累了大量经验。但是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形势依然严峻,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与资源、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乱采滥挖珍稀植物、盗猎珍稀动物、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有发生。此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区仍然在遭受侵占和破坏,部分物种种群数量持续下降。野生动植物驯养和开发利用尚未进入有序管理阶段,仍需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管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关系。2020 年爆发的新冠病毒也促进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自然界各种各样的生物都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野生动植物是人类最重要的财富之一,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至关重要,这也是世界环境保护的一大热点。

优先物种保护确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我们当代人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完成这一重要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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