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政府的核心要义及实践路径研究

2020-12-31 19:30武媛媛
数字通信世界 2020年5期
关键词:数字政府建设

武媛媛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410081)

0 引言

伴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建设数字政府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的关注。新时代形势下,更好地将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投入到政府治理与服务之中,已成为我国政府的必举之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及要求。在这一目标的鲜明指引下,建设决策科学、执行高效、治理民主的数字政府,就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数字政府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潮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是政府运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网上审批办公、在线处理政务、线上听取与反映民情等一系列事项的办公模式。新时代形势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日益增多,同时民众对政府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国必须更加重视数字政府的建设与运用。

1 我国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

我国数字政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生成与发展三个阶段。从2006年1月1日中国政府网的正式开通到2012年10月,是我国数字政府的萌芽阶段。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会议强调我国要加强网络建设到2017年11月,是我国数字政府的生成阶段。2017年12月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这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进入发展阶段。[1]如今,我国数字政府已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数字政府的治理经验也得到了较大范围推广,政府行政能力与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 我国数字政府的核心要义

(1)信息化是数字政府的强劲动力。数字政府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信息革命的推动,也离不开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会网络等方式的运用。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是政府改变传统纸上办公,利用信息化成果进行网上办公的新方式,实现了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有效融合。同时,信息化的发展,使公民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公民对数字政府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2)数据化是数字政府的鲜明特征。数字政府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会网络等途径,使得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通过网上平台实现互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人少跑腿”。数字政府的建设水平,体现了政府收集数据、处理数据、整合数据、使用数据、共享数据的能力。在数字政府中,需要将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战略、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工具和数字化规则相统筹,[2]加快推进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机制。[3]

(3)整体化是数字政府的内在要求。数字政府是整体政府。整体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改革理念,其目的是为了破解高度专业分工的政府体制所面临的部门主义、各自为政等问题。[4]数字政府网上治理平台在整体政府的指导下,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多个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这种集约型、共享型、联通型的数据利用与处理方式,提高了数据的利用率,加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民主化是数字政府的根本目标。数字政府着力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根本目的是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实现良好的政社互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数字政府网上治理平台涵盖经济、政治、民生等众多领域,可为公民提供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户籍、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同时,数字政府将政务信息公布于网上治理平台,促进了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体现了政府的人文与民本关怀。

(5)法制化是数字政府的有力保障。数字政府的运行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我国《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及《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技术及标准化白皮书》都在法律层面为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有利于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数字政府治理合理合法运行。

3 我国数字政府的实践路径

3.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数字政府架构

数字政府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构建权威且高效的数字中央政府。在保证各职能部门独立性的基础上,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与指挥,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增进部门间的数据联通,增强来自顶层设计的整体性政策供给,形成整体的谋划、组织和协调,加强各部门凝聚力与创新力。

我国发布的《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技术及标准化白皮书》,引入互联网领域的大中台理念,形成技术、数据、业务三位一体融合,形成“纵向五级贯通、横向全面联通”的网上政府服务体系。[5]其中“政务中台+数据中台”的双引擎模式,强化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化管理,加强了我国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借鉴模式。因此,要加强各级政府对《数字政府服务平台技术及标准化白皮书》的认识,发挥“政务中台+数据中台”双引擎的整体协调与带动作用,在整体性、统一性、全局性的基础上,完善数字政府架构,创新数字政府治理模式。

3.2 促进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数字政府要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的局面,畅通数据共享的渠道。一方面,要改善我国数据信息技术地区不平衡的现状。我国西部一些地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要适当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与人才支持,将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成功经验运用到这些地区,促进数字政府的交流与合作。[1]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各省市、各层级、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打破它们之间的信息壁垒,将数据信息实现大平台共享。数字政府治理离不开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要通过规范的数据开放标准,使各方数据安全高效地进行开放共享。不仅可以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率,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寻求政务服务、表达政治诉求等扫清了障碍。

3.3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数字政府相关领域的立法。虽然,我国加快了数字政府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但我国在数字政府领域缺乏总纲性、权威性、全局性的法律。因此,要提高我国数字政府领域的立法层次,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加快数字政府立法进程。让各级数字政府做到有法可依,也让公民在维护自身利益时做到有法可循。

在具有总纲性法律的引领下,还要注重增强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我国数字政府治理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大都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或一些相关部门颁布的通知、条例、规定等。这类文件基本是一些概要性的通知,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并且在由中央政府下传到地方政府的过程中,其时效性和操作性又一次降低。完善我国传统的规范过于概括性的弊端,把规章中的内容细化,尽量提高制度规范的详细性和可操作性。

3.4 提升公务员能力,培养信息人才

公务员是数字政府的中坚力量。数据信息的收集,治理平台的运行,政务服务的提供等,都离不开公务员的参与。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信息素养能力。

一方面,要增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与信息安全意识。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主体人员,要改变传统办公和服务理念,切实增强信息服务与公开意识,适应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公务员信息安全意识的培养,把好数字政府信息安全这一重要“开关”。[6]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各培训机构以及教育学校的投资力度,培养具备高素质与高技能的信息人才。

4 结束语

总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数字政府的建设。数字政府在实现决策科学化、执行高效化、治理民主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民民主权益与人民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加强数字政府的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促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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