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于7月3日正式公布草案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共7章51 条,明确规范数据活动,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强调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明确提出,数据是有所属权的,不能随意滥用,保护的主体不仅是数据本身,更是具有数据拥有权的公民、组织以及国家的权益和利益,强调对数据进行积极主动的保护,目的是通过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持续处于安全状态,以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和良性发展。
数据的分类分级不仅是数据安全治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为数据进行精细化安全管控提供了依据。从管理角度来说,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岗位职责等需要依托数据分类分级进行编制;从技术实现角度来说,根据数据的不同级别和类别需实现不同的安全防护。
草案对于数据作为一种社会资源、一种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数据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进行了阐释,明确不能为了死守安全将数据盲目“封锁”起来,而是要更好地发挥数据的价值,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合法规范的利用和开发,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
数据安全法(草案)为国家规范数据活动环境、保障数据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据,各行各业均应高度关注数据安全与发展的综合治理体系和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形成数据高效利用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数据时代良性发展、数字经济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