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超
防止已经脱贫的农村人口返贫,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长远的战略问题。作为现实问题,它要求我们认识到原生贫困可能在出现暂时性消除之后继发再生性贫困,贫困问题的解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作为战略问题,它要求我们在提高减贫开发精准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能将减贫开发当成一个短期经济行为。要提前谋划、立足长远,针对低收入人群制定“农村低收入人口滚动帮扶计划”,保持扶持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成果。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商丘市大部分贫困人口已经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成功实现了脱贫。但是精准扶贫进入攻坚期以后,各种矛盾问题增多,脱贫后又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呈现一系列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调研中发现,贫困人口脱贫后又返贫,集中表现在那些“难啃的硬骨头”的贫困人群之中,这些贫困人口脱贫基础脆弱,脱贫后见不得半点“风吹草动”,特别是生大病之后,马上又会回到原来的贫困状态,对整个扶贫大局和群众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正确看待返贫问题,特别是这类人群的返贫问题,既不能麻痹大意、等闲视之,也不能妄自菲薄、谈返贫而色变。
返贫现象虽然时有发生,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一是返贫原因差异。有的是因病返贫,有的是因子女上学返贫,还有的是因为家庭变故返贫等,总之原因复杂多样。二是返贫程度差异。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有的贫困户的返贫是暂时的,经过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很快就又可以脱贫。但有的贫困户本身贫困时间较长、自身创造性较差、脱贫基础脆弱,一旦返贫,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就很难再次脱贫。三是返贫地域差异。在贫困集中连片区,返贫现象多发,受贫困困扰时间较长的地区,返贫现象也多发,而其他地区则不易发生脱贫后又返贫的现象。
从时间上看,返贫问题具有频繁性和易发性。深度贫困户大多抗贫能力和基本素质较差,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薄弱,虽然政府扶持了很多扶贫项目,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外界一旦有不利因素,马上就会造成返贫的出现,在某些因素的制约下,往往陷入“脱贫—返贫—再脱贫—再返贫”循环之中难以自拔,甚至脱贫后富裕起来的农户也会因家庭经济条件恶化而返贫。
据对返贫户的分析显示,无论是返贫率高的地区,还是返贫率低的地区,在返贫户身上普遍都存在着身体健康状况差、受教育程度低、收入来源单一、观念落后等个人因素问题。这反映了返贫户的一般特征。
它不仅反映在各县区之间返贫发生率不均衡,而且主要表现在发生返贫的时间上,各个年份也不尽相同。返贫的反复性、不均衡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由于导致返贫因素的多样性造成的。从农户返贫的原因看,有的是因灾返贫,有的是因病返贫,有的是因子女教育费用迅猛上升返贫,有的是因结婚大操大办返贫,有的是因生态恶化返贫,有的是因扶贫项目效益短期化返贫,有的是因市场风险返贫,有的是因乱集资、乱收费返贫,有的是因聚赌而返贫。这些导致返贫的因素,虽然对不同农户返贫所起的作用不同,但是所导致的结果是大体相同的——重新返贫。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返贫虽然具有普遍性、广泛性,但并不意味着返贫是不可预防控制的。我国扶贫开发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要注重返贫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贫困人口“造血”功能的建设,返贫是能够得到有效防控的。
在政府的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扶贫对策本身及其具体实施的种种不足。例如,目前“数字脱贫”和“政绩脱贫”的“限期脱贫”、“快速催肥式”的“短期脱贫”、“只输血不造血”的“项目扶贫”等都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返贫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确保完成扶贫攻坚计划,各县区都制订了年度脱贫计划,即要求一个县每年要有多少个乡、多少个村、多少人解决温饱,一年要有几个乡镇实现整体脱贫,这种“限期脱贫”的目标责任制,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当然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免不了浮夸和弄虚作假。一些地方的政府在扶贫时热衷于在公路旁搞集中连片的示范工程,也就是“面子工程”。由于这些样板工程需投入大量资金建成,其他贫困地区难以从中借鉴。一些地方在扶贫问题上搞数字游戏,对上争取资金时,就把贫困人口数增大;而当谈及政绩时,又瞒报贫困人口。这些来自基层的数字是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数字游戏使一些决策一出台就脱离了实际。“数字脱贫”和“政绩脱贫”问题导致扶贫统计工作严重失真,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决策和规划。
政府的短期行为易造成“快速催肥式”扶贫,从而导致脱贫基础不牢固,扶贫政策缺乏长期有效的发展战略。进行脱贫攻坚,在一些地区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千方百计寻找“短、平、快”的项目。这种做法立竿见影,短期内贫困者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扶持下也许会一时跃到贫困线之上,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贫困者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消极的救济,常把扶贫当作行政任务,当作施舍与救济,认为给物给钱就完事,过分注重短期内脱贫的人数,忽视了扶贫质量,从而使扶贫缺乏长期有效的发展战略。实践证明,这样的扶贫治标不治本,很难持续发展,所以贫困者总是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一遇天灾人祸,就会再次陷入困境。
政府利用行政体系推动的扶贫方式对经济、物质投入比较重视,而对贫困人口精神、思想观念、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扶持却非常少。由于贫困者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和特定的思维模式,以及特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例如,“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这些价值观念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贫困地区的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又强化了这种观念。伸手要钱要物、安于现状与清贫、不能苦干、但愿苦熬、坐以待援、温饱即安等观念构成了贫困农村的“败血”机制的主体部分,如果不转变这些价值观念,贫困文化就不可能消除,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穷,一遇到外在环境变化就很容易返贫。
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未能让贫困地区、贫困户成为真正的扶贫、脱贫主体。然而,反贫困中的政府主导行为,常常使贫困者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产生依赖心理。由于扶贫工程大多被当作政绩来完成,没有充分考虑是否符合贫困者的实际情况,在扶贫过程中也没有把贫困者当成脱贫的主体,而是把他们当作脱贫的工具,所以,在贫困者看来,反贫困就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政府给钱就要,政府让干就干,项目成功固然好,不成功也没自己的事,并且越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越弱,政府投入就越大,由此形成了“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出现了贫困者与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博弈。一旦政府投入减少或不能持续投入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就会重新陷入贫困。
政府虽然每年向贫困地区注入大量资金,但是在资金投入结构上往往是农业占较大的比重,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的资金较少。在农业投资结构中,种植业投资偏多;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的一些项目投入过重。这种“项目扶贫”只注重“输血”而不注重“造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由于脱贫农民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同时缺乏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使那些脱贫农民很容易因疾病而返贫。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可能导致贫困户脱贫后又返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精准扶贫欠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并提出了“六个精准”的要求。通过调研发现,各地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精准的现象,特别是前期识贫阶段识贫不精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一些该扶的人没有得到扶持,在“回头看”的过程中,这些人再次被确定为贫困户,导致返贫人口数量的增加。二是缺乏预防返贫的分级分类预防管理机制。在脱贫攻坚方面,中央提出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扶贫举措,但一些地方对经过脱贫攻坚已经脱贫的群众坚持“一脱了之”,放松了对脱贫群众的后续跟踪管理,以致脱贫群众在遭遇病痛、灾害等情况下重新返贫。
一是思想贫乏。主要表现在部分脱贫群众脱贫即安,进取心不强。比如,有的思想保守,不愿意接受新事物;有的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也不愿劳动致富;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坐等政府的救济和扶持。二是能力缺乏。贫困家庭往往因为对教育不重视,或是无法负担教育费用而学历不高,导致文化素养普遍较低,后期接受新事物、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能力不强,生存技能单一。加之其对信息掌握的有限性,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生产盲目性大,即使增产,也很难增收。三是理财消费观念欠科学。部分刚脱贫的群众手里有了一定的积蓄后,缺乏正确的理财和消费观念,缺乏过紧日子的思想,挣多少钱就花多少钱。有的甚至在婚丧嫁娶上铺张浪费和大肆攀比,为了所谓的“面子”,打肿脸也要充胖子,没钱就是借钱、贷款也要在婚丧嫁娶上大操大办,结果这些事宜刚一结束就再次加入贫困队伍。
一是因病返贫。累三年苦三年,一病回到脱贫前。因病返贫是贫困户脱贫后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商丘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统计数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其中患大病的和患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过重,很多贫困户摆脱贫困后又重新返贫。通过对部分县区返贫户的走访调研发现,其中有近一半的返贫人口都是因病返贫的。二是因灾返贫。火灾、洪涝、病虫害等各种天灾是导致脱贫人口返贫的又一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商丘市每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的人数超过2万人,即使采取有效的救灾措施,也都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口会因灾再度陷入贫困境地。三是失业返贫。外出务工是很多贫困户摆脱贫困的主要途径。近两年来,随着东部沿海产业升级和部分外资企业的外迁,就业机会的减少和对劳动技能要求的提高,导致一些靠外出务工脱贫的群众闲在家里,丧失收入来源而重新陷入贫困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