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方略

2020-12-29 11:58陆丝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22期
关键词:吉林省

陆丝

[摘 要]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对外贸易的不断繁荣,外向型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当前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问题影响了对外贸易交流与合作的效果。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在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企业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融合,构建企业规范化运行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文章以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为研究核心,分析并阐述了吉林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的建议,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吉林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2.053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22-0-03

0     引 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制度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担负着提高生产力、协调生产关系的重要任务。外向型企业是推动国际贸易合作的重要元素,对外向型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有利于国际贸易平稳运行,更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外贸合作环境。吉林省是我国的工业大省,经济基础较好,工业整体水平较高。吉林省外向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注重体制与机制不断融合,在信用监管过程中重视信用评级和信用分类,突出对外向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企业科学发展路径,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突出国际合作的高效性,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

1     信用监管的相关理论

信用监管是新型的社会治理手段,沿袭了诚实信用的傳统道德和法律原则要求。信用监管有利于明确义务,优化管理模式,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以信用为核心建立市场规则和社会治理模式符合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信用监管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记录、归集、使用相对人的公共信用并按照一定指标体系开展评价、评级、分类,进而分别采取激励或惩戒等措施,达到政府规制目的的行为。信用监管行使了公共职能,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确保了执行人履行司法义务,并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将失信违约违法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行政主体、司法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以准确划分失信与守信的界限。信用监管保证了行政相对人有效履行行政义务,实现了监管模式的精准优化发展,形成了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2     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准确有效的信息

获取准确的信息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获取准确的信息,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信用评价。但是,当前企业在信息采集工作中,采集方式不科学,无法保障信息真实性,很难获得原始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途径分散,导致采集的信息缺乏连贯性;有些基础信息不精确,信用分值不准确。另外,企业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各部门互不配合,司法、质检、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都根据自身情况采集相关信息,各个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各个部门没有根据信用监管的实际情况有效沟通,采集到的信息往往是碎片化信息,不利于对企业进行综合性分析。例如,营运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投资收益、现金流量等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债务与资产、净资产关系、负债比例、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等指标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为信用监管提供准确的资料。

2.2   信用监管约束机制不健全

信用监管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要求对基础信息分类,强化信息的系统性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信用监管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信息日常管理不规范,检查频率较低,信用提示功能缺失,监管分类管理不严格。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分类判断信用等级,并进行信用评价,一旦信息分类和信息准确率存在问题,信用等级评价就缺乏必要的基础材料支持。在外向型企业管理中,信用监管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过程不严格,监管缺乏力度。例如,有些企业的优惠政策和限制举措无法兑现,信用监管工作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信用监管流于形式。

2.3   信用监管抽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目前,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不完善,在征信系统中搜集企业和个人金融方面的信息不全面,只能显示一个系统的信息,无法显示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平台在信息存储上存在片面性。政府管理平台中会出现诚信示范企业或者失信侵权企业的情况说明,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类信用信息需要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免费查询结果,最大限度地展示信息,强化信息对市场主体的制约效果。在对外向型企业实施信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抽查环节中执行各项政策,对具体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对相关材料建档,实施批量工作,明确各项内容的要求。企业在信用监管抽查工作中要明确企业的登记情况、经营范围以及发展情况,构建信用评价结果分析模式,开展监管工作的内容分析工作,在执行中实施综合性监管,例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商标使用情况、被投诉举报情况等,将这些内容纳入检查范围中,以更好地确认外向型企业的实际信用情况。监管平台要保持实时性和互通性,这样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各个管理部门能够第一时间确认存在的问题。

3     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策

3.1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原则是为了确认实际数值,从而明确评价标准。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采用定性指标可以直接反映企业信用风险。定性指标真实反映了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风险信用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能够保证评价结果具有连续性和对比性,有利于构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兼顾了条件与空间环境的变化。

3.2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使各项指标内容相互之间不重复、不矛盾,评价方法坚持科学统一原则,突出实践的效用,保障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能。在体系中保障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的各项数据来源清晰,操作灵活,查询快捷。吉林省在外向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中关注系统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强调方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例如,信用状况的各项要素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根据环境条件进行相关性分析,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的信用情况。

4     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政策研究

4.1   强化对外向型企业信用的监督

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构建了综合性的监管体系。第一,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平台,制定科学的信息采集制度,执行年检开户等初始信息的审查功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审查登记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变动情况,认真检查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报行为要从重处罚。第二,建立信用监管协调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在系统建设中落实高层规划,建立企业监管系统,通过政府部门的联动操作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第三,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发展。在信用监管方面,协同财政、住建规划、人社、文明办、法院、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司,签订联席会议合约,跨部门联动操作,实施信用监管的联合操作。

4.2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信用监管惩戒机制让企业注重实际行为,一旦出现信用问题企业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严重的将无法继续经营,需要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只有制定严格的制度,才能促进企业良好发展。在监管中,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进信用监管的整體建设,积极做好信息共享互换,推行数据网站式管理,优化网站模块建设,强化失信投诉模块建设,增强监管的互动性,使信用监管形成动态化的管理模式。信用监管方面实施数据共享,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涉及的内容多、信息多,在实施信用监管上要完善信用监管的惩戒机制。建立全方位的信用惩戒机制有利于引导各个部门实现统一管理。在实践中,企业实行信息导入,构建本部门监管体系。例如,在企业开展评优评先等工作时实施一票否决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信用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保证企业各项工作在规范内执行。全方位的惩戒模式使失信企业无法获得新发展,通过监督其行为和督促清算办理注销等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完善信用监管惩戒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净化企业发展环境,让企业真正投入市场,在市场监督和政府监督模式下运转。

4.3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

吉林省对外向型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监管的决策部署,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推进“双随机”工作,建立相关制度,解决“双随机”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推进各个部门全力开展工作。在执行中,提供制度保障,在抽查工作中规范抽查流程,同时实施平台管理和检查方法并用的方式。明确抽查方式,保证抽查流程准确,措施符合实际要求,确保外向型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监管部门对监管事项清晰,全程督促指导,科学配置执法人员,针对外向型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精准监管。在“双随机”抽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对外向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全方位检查。此外,还要及时抽查,并将结果录入系统中,以及时完善企业信息。在执行中,强调各部门协同操作,突出信息的有效衔接。吉林省外向型企业在信用监管过程中,主要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登记的事项、广告经营行为等进行不定向抽查,抽查结果在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系统公开。外向型企业检查过程中,既要发挥信用监管在事前监督的作用,也要增强外向型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让企业运用监管手段强化自身建设,使外向型企业真正发挥自我监管、制度监管和信用监管的优势。

4.4   实行外向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吉林省外向型企业信用监管方面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软硬件建设,构建综合性分析平台,实现多种资源共享。在政策上,实行外向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资信情况、企业荣誉记录、企业不良记录、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信息。例如,企业法人代表姓名、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核算方式、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情况、主要产品年销售收入、年纳税总额、年纳税入库总额、资质认证资格认定、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情况、重大奖励、重点保护商标资料、法人代表人员记录以及企业其他人员资料、企业走私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恶意逃债等信息。

5     结 语

信用监管对外向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性作用,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整体运行情况,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更好地遵循国家发展政策、融合市场发展优势,形成平稳的发展状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外向型企业是提高经济水平的重要元素,信用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是为了促进外向型企业更好地融入全面开放的格局中,实现良好的国际经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确保我国企业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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