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泮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總书记在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要更好发挥宪法法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领导干部就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依法治国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只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始终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成员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以带动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