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包括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内的多家“人民医院”居然是私立医院,引发了人们关注。
不止许昌,全国还有多家以“人民”命名的私立医院。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名字没有被一起改掉。
公立医院改制而不改名,显然是看中了“人民”二字自带公立属性的“广告效应”。这对于市场导向的私立医院来说,无疑是一笔无形资产,一定是能不改就不改。
事实上,对于医疗机构的命名,国家一直有明确规定。原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由此可见,目前多家以“人民”命名的私立医院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命名规则,还有误导或欺骗患者之嫌。而当地卫生监管部门知而不改,恐怕也撇不清责任。
医疗结构要赢得患者的信任,靠的是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而不是在名字上做手脚。因此,为了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医疗监管部門有必要进行一次“必也正名”的自检和清理。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