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东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外卖骑手撞伤行人案,除保险理赔外,外卖平台和骑手还需连带赔偿伤者2万多元。
2019年12月,骑手小王接到某平台订单,在送货途中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老王。交警认定小王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主要责任;老王违规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
受伤后,老王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老王、小王及外卖平台、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王认为,外卖平台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外卖平台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小王车速过快和老王横穿马路,与平台没太大关系,且平台从未和小王签过劳动雇佣合同,因此平台不用承担责任。于是,老王将小王、外卖平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在该外卖平台注册后,即可为该平台提供送餐服务,是该平台配送员;完成订单指定的配送任务后,由平台支付报酬。注册当天,外卖平台还为小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保险说明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比例为80%。因此,保险公司负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老王损失的义务。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有重大过失,外卖平台与小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老王7万多元,外卖平台、小王在保险赔偿外连带赔偿2万多元。
法院认为,小王虽没有与外卖平台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报酬由平台发放,无论是否与外卖平台签订书面合同,在其接受配送任务后均与外卖平台建立了雇佣关系,在送餐中发生事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在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各外卖平台也应规范用工,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此外,任何时候人们都应遵守交通规则,注重人身安全,珍爱生命,避免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