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要严格控制对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的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行为。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行为。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強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要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