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宁
一、引言
坚持绿色兴农,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对大力开拓投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绿色金融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绿色金融在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绿色金融一般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农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1,2]。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日益迫切。
(一)发展绿色金融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迫切需要
产业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目前,我国离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依然薄弱,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简单粗放,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不完整,农业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點,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发展相对滞后。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标准,有利于依托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加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基金等的投入,积极满足循环农业技术、绿色种养殖业、绿色加工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要素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例如,山东省新泰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累计为当地光伏发电企业授信5.67亿元,有效满足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光伏项目的全面实施,使得新泰市能源结构得到优化,地区荒山价值得到开发。
(二)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实现乡村绿色发展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中央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条基本原则,强调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据有关研究,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退化问题依然不容忽视,70%以上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被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有上亿亩。要扭转环境污染局面,必须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投资进入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在这方面,绿色金融具有明显优势,可以通过倡导绿色金融标准、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市场化补偿制度等措施,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同时为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等农村生态产品和服务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
例如2018年以来,山东省东平县围绕东平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总规模12亿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基金,是省内首只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运用EPC等模式,引进江苏大千集团和山东土地开发集团,参与了投资2.25亿元的东平湖沿湖生态隔离带、投资4.5亿元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建设。在基金引导和撬动下,东平县规划实施了18个大项目、61个子项目,总投资达32.3亿元。截至2020年4月末,已完工子项目33个,正在积极推进子项目28个,完成投资23.3亿元。其中,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76公顷;土地整治面积441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43.5公顷;新增湿地面积110公顷,打造环湖绿色生态屏障84公里。东平湖Ⅲ类水质达标稳定性显著提高,彻底解决了入湖水质不达标、环湖点面源污染和水系连通等问题。
(三)发展绿色金融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中具有独特作用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大展才华。近年来,我国返乡创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新型业态、乡村生态旅游的劳动力逐年增多,这一群体的绿色金融意识不断增强,绿色金融需求日益旺盛。绿色金融可以通过加大对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为愿意留在乡村的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支持乡村专业技术教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人才获得创业资金的可得性和便利性;通过为乡村人才提供事业发展的良好平台,做好“筑巢引凤”工作,打造乡村人才良性循环的“孵化器”,提升人才到乡村落地生根的意愿。
三、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绿色金融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成为全球首个系统性提出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但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整体已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但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处于初步探索中,乡村绿色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机构的绿色发展理念有待实质性强化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将可持续发展引入商业战略,注重自身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协调。如兴业银行于2008年加入“赤道原则”,建设银行建立“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工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一票否决”等。但整体看,金融机构绿色发展理念和意识还不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其配套的微观操作体系尚未建立,专门服务于绿色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网点、绿色信贷业务和专业人才数量较少,专业化、专营化程度仍然偏低,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对绿色信贷管理仍因循传统的信贷管理思维、模式和机制,“绿色”许多情况下还仅仅停留在统计过程中的标识和“锦上添花”的符号层面。新型押品难设押、绿色权益价值难认定、公益性绿色项目难落地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乡村绿色金融发展更为滞后。
截至2019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为10.22万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4%。以农业大省山东为例,截至2019年末,山东省绿色贷款余额为4171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75%。从资金用途看,主要集中于轨道交通等交运基础设施领域,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绿色金融介入不足。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一些银行在客户准入、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审核、贷后管理等环节中也未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离绿色金融标准还有差距。例如,目前泰安市近2/3的绿色信贷主要投向生态修复项目、清洁能源项目(基本都是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是垃圾发电)和绿色交通项目(主要是新能源公交),相对来说,乡村绿色金融投入规模较小。
(二)乡村绿色金融发展存在主体、工具和基础三个层面的脱节问题
一是从主体层面看,绿色金融的推进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其对接主体多以法人为主,但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分散、缺乏增信措施等问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农业主体有限,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对接渠道。如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四类新型农业主体,除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他三类难以获得与之贷款需求相适应的承贷资格,导致对三类主体贷款视同农户处理,在期限和授信额度上存在较大限制。据2018年对山东省新型农业主体的抽样调查,218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55.3%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以新型农业主体名义申请、最终按照农户标准发放贷款的比例在90%左右,受制于农户信用貸款5万元—10万元的额度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难以满足。二是从工具层面看,农村仍主要以民间融资和银行信贷为主,对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的认知和操作存在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的约束。如在如何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进行融资方面,目前还缺乏深入探索和推动。绿色保险产品也还处于发展初期,仅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个比较成熟的险种,乡村绿色保险涉及的农产品种类有限,缺乏绿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险种。三是从基础层面看,乡村振兴的绿色金融发展依赖于农村的基础金融服务,没有基础金融的网点布局、产品创新、设施完善,绿色金融就缺乏推进的渠道和载体。但目前农村地区的基础金融服务仍在优化完善中,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三)绿色农产品认证及环保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不健全
一是绿色农产品和绿色项目认证体系不完善。我国绿色农产品认证标准不统一,认证和标识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及采信程度低。绿色项目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在机构资质、人员素质能力、专业经验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评估认证机构只注重发行前认证,不重视以绿色项目进展与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存续期认证。二是缺乏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发展乡村绿色金融,一个重要基础是金融机构能够高效便捷地识别农村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但目前,我国对企业和项目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污水、废弃物等方面的环境信息指标还没有强制披露要求和制度,特别是农村成为环境监测和执法的相对薄弱环节,金融机构无法准确了解企业和项目是否属于绿色企业以及绿色程度的高低。三是政银环保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从对部分省市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相关系统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缺乏企业或项目最初的环评情况等信息,部分受环保整治影响限产停产企业信息也没有录入系统。各级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评、环保违规等信息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银行主要通过从上级行获取客户环保信息、安排分支机构逐户走访、互联网渠道了解或银行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等方式获取企业环保情况,耗费大量精力。
(四)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绿色项目投资周期长、收益率偏低,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普遍缺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仅有10 多个省份由政府出资建立了不足50只绿色发展基金。对绿色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除江苏外,还未出台鼓励发行或投资绿色债券的税收优惠、融资贴息等相关政策。二是部分基础性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目前关于环境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空白,不能有效支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此外,由于尚未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初始分配等基础性制度,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滞后,绿色金融业务操作指引不详尽,绿色业务开展存在阻碍,难以深入发展。
四、以发展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分析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和长期的工程,其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阶段性和渐进性的特点,需要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从制度和体系的层面做出响应,加强绿色金融制度供给;需要正视乡村绿色金融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先做带后做”的思路,优先打造乡村绿色金融的示范性样板,逐步培植乡村绿色发展的理念,最终实现绿色金融在乡村的渗透和覆盖。
(一)找准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突破口,实现精准高效对接
乡村发展的“五个振兴”在公共服务属性、发展急迫性、辐射带动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应综合考虑绿色金融的资源状况和对接渠道,确定优先进入和支持的领域及项目,整合金融资源集中扶持其发展,通过“点上突破、线上示范、面上铺开”的策略,最终实现绿色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从当前阶段看,乡村绿色发展应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促进产业振兴,推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是促进生态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三是促进人才振兴,培养造就干事创业的职业农民队伍。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着力从这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优先支持现代化农业生产主体的绿色发展、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优化改善、支持各层次人才回乡进行高质量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渐次发展。
(二)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重点,培育乡村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信贷政策体系
应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着力发挥现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把其作为推进乡村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载体。一是扩展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在乡镇及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基层分支机构业务授权,满足乡村振兴中农村发展建设和产业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二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绿色投资、与社会资本的基金运作等做一些特殊性政策安排,如允许中小金融机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依法合规参与绿色投资等。三是强化信贷政策引导,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将扶贫再贷款调整为乡村振兴再贷款,继续保持扶贫再贷款的优惠利率不变,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乡村绿色信贷专门通道。
(三)创新乡村绿色金融产品与工具,拓展社会资本进入渠道
一是推进乡村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乡村绿色信贷比重。探索基于农村物权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为绿色产品定价、交易、抵押担保及全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针对乡村地缘人缘的信息优势,大力发展面向合格农户主体的信用贷款。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资格认定,满足从事绿色生产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金融需求。二是拓宽乡村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加快绿色债券发行和上市挂牌融资。应结合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加快乡村振兴优质企业的信用培植,适时拓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开设与生态农业、污染防治、清洁能源与循环利用等项目相关的涉农企业发债和上市专项通道,在股票市场建立乡村振兴绿色环保指数,将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资本市场“用脚投票”的必要参考,提高投资者对涉农绿色企业与项目的信心与关注度。三是加快乡村绿色保险市场发展。应进一步开展生态农林牧渔业的灾害保险、土地流转收益保险,推动农产品价格保险增量扩面,丰富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能力。四是积极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着力发挥碳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应尽快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初始分配等基础性制度,发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加大碳金融市场及交易向乡村地区的延伸,逐步实现对乡村生态环保企业和项目全覆盖,为发展碳收益作为抵质押物的绿色信贷创造条件。
(四)完善綠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快与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
一是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统筹作用。政府要明确乡村发展中的绿色导向,制定完善绿色企业评估认证标准,加快绿色企业评估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同时,根据地方特色和产业需要确定绿色项目数据库,与金融机构及时对接共享,作为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信息源。二是发挥财政在支持乡村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资本撬动和风险补偿作用。有选择性地通过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产业基金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财政风险分担力度,维护乡村振兴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环保信息共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较好和绿色生态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主体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三是贴近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盘活农村可用要素资源。从确权颁证、流转交易、价值评估、抵押物市场化处置等方面盘活土地存量资源,优化用地流程。调动农业生产要素价值,使农地、农房、农机、农产品等转变为“活”的生产要素,为开展绿色金融拓宽抵质押物,实现用“软要素”推动“硬投入”。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