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研究

2020-12-25 06:36雍婷
青年文学家 2020年33期

摘  要:拒绝行为会威胁到受话者的面子,需要采取一些补救策略来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就作为一种补救策略,将他人的提议、请求、邀请等推迟处理,以求说话人能够忘记,从而达到拒绝的目的。在交际过程中,受到社会距离、社会权力、行为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有独立应答与非独立应答两种形式。与独立应答相比,非独立应答更为委婉间接。

关键词: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

作者简介:雍婷(1995-),女,汉族,四川南充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3--02

1、引言

目前,学界大都从历时与共时角度探讨“再说”的词类与语用功能,如胡斌彬、俞理明(2010)探讨论述了“再说”的语义功能,演变历程与机制;楼荷英、冷荟姣(2016)根据不同词类在语境中的作用,对“再说”的语用功能进行了论述分类。与“再说”的研究成果相比,“再说吧”的研究相对较少。赵博文(2019)从概念域角度考察了“再说吧”的话题标记功能。但在会话中处于应答话轮的“再说吧”是如何在互动交际中表达间接拒绝的还未有人研究。

在应答语中,“再说吧”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回应延缓语,表示说话者对引发语的内容无法立即决定,而又不得不给与回应时,在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的驱使下,使用“再说吧”作模棱两可的回复,为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为将来回复留有余地。在会话结束以后,说话人仍会向听话人再提及该话题并给与明确的回复。我们将之称为“再说吧1”;二是作为间接拒绝语,在会话交际中,说话人想表达拒绝意愿而在礼貌原则驱使下不方便直接拒绝,就以“再说吧”作为回应。说话人在字面上表达“再议某事”的含义,而实际上并无再议某事的意愿。我们将之称为“再说吧2”。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再说吧2”。下面分别举例:

(1)暖暖本打算在吃午饭时给开田再说说这征地的事,可开田没回来吃饭,暖暖估计他在赏心苑吃,心想,就等晚上再说吧。(周大新《湖光山色》)

(2)A : “星期六的讲座你要去吗?”

B : “再说吧。”

……

B : “我决定去了。”

A : “好,那我和你一起。” ( 来源于真实聊天记录)

(3)那秋云的包车夫,正站在大门外向里门边估量着,看到玉和出来,就向他笑着请了一个安,玉和也向他点了个头,那车夫李二道:“王先生,我荐个车夫给你吧。”玉和倒不便说不用车夫,闲闲地问道:“你荐一个车夫给我?”李二道:“是的。他是我们同乡山东人,非常老实地。”玉和点点头道:“再说吧。” (张恨水《欢喜冤家》)

例(1)的“再说吧”并未处于应答话轮,因此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内。例(2)中关于A提出的问题,B暂时还未做好决定,因而B通过使用“再说吧1”为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为将来回复留有余地,之后再重新提及该话题并给与明确的回复。这类作为回应延缓语的“再说吧1”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中。例(3)中王玉和面对车夫的提议,使用“再说吧2”作为回应,虽然从字面上看是表示推迟做决定的时间,但实则间接表示一种拒绝,这一点通过上文“玉和倒不便说不用车夫”可以看出。此类作为间接拒绝应答语的“再说吧”即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再说吧2”。

2、理论基础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奥斯汀认为人类所有的话语都可以看成是抽象的三种言语行为的统一体,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说出符合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来实施的体现说话目的的另一种行为;言后行为是指“说话”所带来的效果。拒绝言语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言语行为,若是使用不当,极可能产生消极的言后行为,从而影响到说话双方的关系。因此,为了使言后行为带来正面的影响,维持说话双方和谐的关系,说话者常常采取一些策略来表达自己拒绝的意愿。

格莱斯认为交际双方在进行交流时都遵守着合作原则,合作原则使得双方在会话中相互配合,以达到理解和交流的目的,否则交际很难进行下去。然而人们在实际会话中,常出现不遵守这些准则,甚至故意违反这些准则的情况。因此,英国学者利奇提出了礼貌原则来解释合作原则无法解释的问题。利奇认为人们在交际过程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是为了礼貌。说话人在说话时往往尽量多给别人一点方便让自己吃点亏,从而获得对方对自己的好感。

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布朗和莱文森于1978年提出面子理论,认为礼貌是为了减轻某些交际行为给面子带来威胁的意图的表达。而拒绝言语行为是一种最能威胁对方面子的行为。因此,在交际时,说话人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来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从而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使交际顺利进行。

3、应答语“再说吧”

拒绝言语行为一般包括三部分:修饰语、辅助行为语以及中心行为语。修饰语主要是引起听话人的注意;辅助行为语用于解释拒绝的原因;中心行为语是拒绝的核心部分,含有明确地表示 拒绝的成分。间接拒绝往往无中心行为语,需要根据语用原则、共知信息等推导出来。但不管是直接拒绝还是间接拒绝,都会威胁到对方的面子。因此,需要采取一些补救策略。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就作为一种补救策略,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在实际交际情境中,处于应答话轮中的“再说吧”可以粗分为独立应答及非独立应答两种形式。

3.1 非独立应答

非独立应答表示除“再说吧”以外,说话者还增加了解释、延后等语句一起表示拒绝之意。

(4)“她已经订婚了。”郭祥低下头,深深地叹了口气。母亲一怔:“跟谁?”“别问了。”郭祥心烦地说。“唉!”母亲也叹了口气,“要不我把你姑家的闺女给你说说,那闺女也长得不丑!”“妈,我困得眼都睁不开了,明天再說吧!”郭祥说过,脸朝里躺着去了。母亲见孩子没趣,不好再问。匆匆缝好领子,插起针,也躺下睡了。不用说,郭祥根本没睡。(魏巍《东方》)

Wolfson发现,社会距离与礼貌之间的关系呈现倒U型,即关系不稳定的同事、朋友或熟人之间的言语比关系固定的亲戚、密友或陌生人的言语更为礼貌。例(4)中对话双方属于家庭关系中的母子关系,具有较高语用亲密度,社会距离较小,但在对话背景中可以看出郭祥处于刚失恋的状态,母亲此时的提议“把你姑家的闺女给你说说”是一种安慰,采用直接拒绝回应对对方的面子威胁较大。为了维护对方的面子,郭祥用“困得眼都睁不开了”的理由将母亲的提议推迟到明天,从字面意义来看是“明天再议”,但实则并無以后再议的意思,从后文中“不用说,郭祥根本没睡”也可以看出推迟的理由并不真实,只是为了让受话人能够忘记,从而达到拒绝的目的。

(5)觉民接着又对觉新说:“大哥,我们的事情还要你帮点忙。姑妈已经答应了,妈想来也不会反对。只等我戴满爷爷的孝,我们的亲事就可以提出来。不过我们希望将来采用新式婚礼。”觉新把眉头一皱,心里想:“难题又来了!”便顺口答道:“时间还早,到那时再说吧。大概总有办法。”最后的一句话是说来安慰觉民的,其实他正想着“大概不会有办法吧”。(巴金《家》)

(6)高雪上师范三年级时,他曾托人到高家去说媒。高师母是很喜欢汪厚基的。高冰说:“不行!妹妹是个心高的人,她要飞到很远的地方去。她要上大学。她不会嫁一个中医。妈,您别跟妹妹说!”高北溟想 了一天,对媒人说:“高雪还小。她还有一年实习,再说吧。”媒人自然知道,这是一种委婉的推托。(汪曾祺《徙》)

例(5)中对话双方属于家庭关系中的兄弟关系,具有较高语用亲密度,社会距离较小,但行为难易程度较大,因此为了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觉新对于觉民的请求难以直接拒绝,而是采用了“延后+再说吧”形式,与单纯的独立应答语“再说吧”相比,更为间接委婉。例(6)中说话人“高北溟”与媒人为陌生关系,初始语用距离亲密度较低,亲密度较低的语用距离,要求说话者使用语言礼貌程度较高的话语。因此面对媒人的说媒行为,“高北溟”采取“解释+再说吧”作为回应,与独立应答语“再说吧”相比,更为礼貌得体。

3.2 独立应答语

独立应答语表示应答语中只有“再说吧”,无其他成分。

王爱华(2004)认为社会权力对汉语拒绝言语行为的影响较大。例(3)中从“请安”的动作以及“先生”的称呼可以看出车夫的社会权力较低,而玉和的社会权力相对较高,二者的社会权力存在明显的差距。因而面对车夫的提议,处于较高社会权力下的玉和无需用更加委婉的“解释+延后+再说吧”形式,可以直接采用“再说吧”表示间接拒绝意愿。

(7)A:“周末去骑自行车吧!”

B:“嘿嘿,我周末想在家休息,要不再说吧~”

A:“有家日料,新开的,特好吃,去不去。”

B:“我最近减肥啊,改天再说吧。”

A: 周末我们去看电影吧?

B: 再说吧。(来自真实聊天记录)

例(7)中说话者A是B的追求者,但B对A不感兴趣。对话双方的语用亲密度较低,社会距离较大,在礼貌原则的驱使下为了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需要采用礼貌委婉的拒绝方式,因而B对A的前几次邀请都使用“解释+延后+再说吧”作间接拒绝应答。但面对A的屡次邀请,B最后采用了与“解释+延后+再说吧”相比,不那么委婉的“再说吧”独立应答,拒绝之意更加明显,从而使A意会到其中的拒绝之意。

4、结论

拒绝行为会威胁对方的面子,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常使用“再说吧”这一补救策略来减轻对对方面子的威胁程度。本文将间接拒绝应答语“再说吧”粗分为独立应答与非独立应答两种形式,虽然独立应答语“再说吧”本身就含有间接拒绝的意思,但加上解释、延后等内容之后拒绝行为更为间接委婉。

参考文献:

[1]楼荷英,冷荟姣. “再说”语用功能探究[J].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6,(1):80-84.

[2]贾玉秀. 汉语拒绝言语行为及其语用策略分析[D]. 东北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