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思考

2020-12-25 07:59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安徽科技 2020年8期
关键词:工程院合肥市合肥

文/龚 雷(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2016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标志着新型研发机构正式纳入国家创新体系;2016 年7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推动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科研院所制度,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驱动发展和科研组织体系建设的职能和使命;2018 年3 月,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正式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的顶层设计中,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等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驱动力。合肥市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下好创新“先手棋”,起步早、起点高,蹄疾步稳,成效斐然。

一、发展背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大先研院”)是合肥市最早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由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四方,按照“省院合作、市校共建”原则,于2012 年7 月启动建设,2012 年10 月挂牌运行。中科大先研院成立之时,正值安徽省实施“三个强省”战略,中国科学院落实“四个率先”要求,合肥市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协同创新成为四方共同的战略选择。

中科大先研院为合肥市事业法人单位,实行社会化运作,不定级别,不核定事业编制,不纳入市财政预算,打破了传统封闭的教育和研发模式。在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支持下,中科大先研院不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推进法定机构建设试点,以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全力探索科技体制创新和创新平台建设新路径。

中科大先研院围绕“量子京沪干线”“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国家级战略平台,聚焦人工智能、微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四大领域,建设四大高技术产业创新平台,培育面向产业的优质科技成果。目前累计建设联合实验室58 家,签订各类技术合同733项,合同金额2.8 亿元;累计孵化企业250 家,注册资本金14.44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44 家;已申请专利238 项,已授权发明专利70 项,PCT2 项。2016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科大先研院,参观安徽省创新成果展时表示,这些科研成果表明你们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动作快、力度大、成绩明显。合肥这个地方是“养人”的,培养出了这么多优秀人才,是创新的天地。

二、发展定位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是创新创业资源的汇聚平台、高端人才团队的集聚平台、产业先进技术的集成平台、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平台,是合肥市推进“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引擎,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强有力保证。

1.坚持高端引领,共同建设

合肥市按照“协同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优势学科和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引进“大院大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大院大所”原则上以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为主,能够提供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创新资源。

目前,合肥市已有中科大先研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合肥能源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等数十家新型研发机构先后投入运营。建设运营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以中科大先研院为代表,实行省院市校合作共建模式,市属“三无”事业法人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以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为代表,实行市院(合肥市、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建模式,股份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以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为代表,实行省市校合作共建、开发区承接模式,省属“三无”事业法人单位作为运营主体。

2.坚持产业导向,共享成果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瞄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建设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以研发源头创新带动产业发展,科研成果涵盖新材料与先进制造、微电子与光电子、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公共安全、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智能信息等诸多领域,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了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自主研制我国第一款重油轻型运动飞机——“合肥一号”,具有性能优异、安全可靠、运营成本低、乘坐舒适等特点,有效填补了国内在重油轻型运动飞机领域的空白。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研发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在全球首次建成了城市尺度灾害监测实验网,实现了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整体安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响应。2020 年疫情期间,中科大先研院联合俞书宏院士团队,研制生产纳米材料涂层,该涂层可以有效取代熔喷布,大幅度降低口罩、防护服成本。

3.坚持改革创新,共创未来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成果转让、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通过改革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抢得发展先机。

2016 年,中科大先研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被列入安徽省“全创改”试点单位,在市场化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建设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平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2018 年10 月,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管理改革,入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为引领创新改革的标杆。

三、典型案例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实施“产业+技术+资本”的三轮驱动发展战略,凝聚政府推动力、市场化运作力、社会参与力于一身,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渐成长为集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投资融资、高端人才培育等多重功能于一身的协同创新综合体。

1.决策管理“扁平化”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模式,以企业化运作方式推进项目成果转移落地,日常决策管理有自行裁量权,从根本上消除了传统科研机构决策链条较长、审批效率低下的种种弊端,构建了“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培育”的全链条产业创新体系。目前,累计投资企业超过80 家,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9.2 亿元,其中外部投资8.4 亿元,有21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引智育才“立体化”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通过与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展开合作,构建立体化的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在人才引进方面,突破国有科研机构用人束缚,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委派人员与市场化引进人才同岗同酬。目前,吸纳各类行业高端人才百余人,其中已有39 人(团队)入选国家各类双创人才计划;在创业辅导方面,创办“科学岛创客学院”,通过为科学家开展创业培训,帮助科学家尽快适应“企业家”身份,累计培训人数超过1900人次。联合社会资本成立CEP(Creative Executive Cultivation Program)中心,为企业家开展创新思维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超过1500 人次。

3.成果激励“一体化”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前端—中端—后端”全过程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在转化前端,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提倡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到职务发明人,强调以可预期的市场价值为评价导向,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在转化中端,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同时转化增值部分的70%也奖励给科研人员。在转化后端,搭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定期开展项目孵化路演,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鼓励科研人员参股初创企业。

4.项目融资“多元化”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构建“引导性股权投资+政府基金+社会资本+产业化专项基金+风险投资”的多元投资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引导性股权投资新认缴孵化企业股权403万元,完成股权出资505 万元,累计认缴股权9004 万元,完成股权出资5422 万元;成立国内首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向投资基金,定向投资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9 年8 月已正式封盘,共涉及10 个项目,投资总额3050 万元;主导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产业化基金规模已达4 亿元。

四、思考建议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行百步者半九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五高地一示范”要求的新形势下,政府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职责担当,参与共建的“大院大所”应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新型研发机构自身应进一步完善“造血”机制,共同推动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全力夯实创新高地基石。

1.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管理考核

2019 年9 月,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2017 年9 月,安徽省科技厅制定《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也明确提出“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和日常管理,督促、协调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相关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合肥市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学习参照先发地区的经验做法,如广东省《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上海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等,进一步强化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在建设运营、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同时制订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近几年,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招引、立项审批、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指导、成果转化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分散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日益突显。建议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发改、科技的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统筹,以及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建议依据科技部《指导意见》及各部门自身职能,明确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协调推动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认定管理、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其他相关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通过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保障。

3.深化合作机制,拓展合作对象

合肥市应坚持对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需求,在深化与现有知名高校院所的合作对接的同时,积极引入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大院大所”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机制。合肥市通过优化政策支持,明确财政输血与退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强化对创新资源的“聚合效应”和“磁场效应”。同时,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对于同一领域、邻近县区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参与共建的“大院大所”在享有合肥市提供的相关政策的同时,应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和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引入具备产业化前景和条件的科研项目,共同推动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4.秉持开放包容,提升创新能力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持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有机融合研发、人才、产业和资本,构建高能级平台体系,实施高水平科技攻尖,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不断完善优化创新链条,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应注重与市内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在前沿科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构建信用契约、责任担当、利益共赢等协同机制,有效融入区域协同创新网络,避免陷入同质竞争,内耗双输的情况。应围绕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完善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免责制度,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实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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