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疫情期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10条政策意见。“惠农10条”明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的,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80万元。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
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二十条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盘活未承包到户土地、“四荒”、老房子、空院子等资源,以及闲置厂房、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推广党支部(书记)领办、创办合作社有效做法。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
2月24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从开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社会化服务、扶持50个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种粮大户等方面支持双季稻生产。
2月14日,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台《应对疫情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渡过难关的十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免收受困客户展期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客户,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展期期间免收担保费。同时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含)以内客户,设立“绿色通道”,免设反担保要求,为全省“三农”主体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近日,浙江湖州市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50元/亩提高到70元/亩;对从事大棚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2月20日,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在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注重因地制宜、量质并举,确保年底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全覆盖。目前,青海省自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启动以来,全省已有91.3%的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破零”。
2月27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全面推行农村产权线上交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减免部分集体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