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相关资料表明,酒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发案率并没有降低,反而有逐年升高的趋势,由酒驾行为引发的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这样的现象应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重新审视酒驾入刑问题。本文就当前酒驾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预防策略浅谈个人看法,以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对此类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关键词:酒驾行为;现场处置;对策
引言:我国的酒文化丰富多样,源远流长,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由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据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统计,2012年至2017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查中,因酒后驾驶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据总百分比的18.1。因此寻求有效的酒驾行为处置方式已刻不容缓。
一、当前酒驾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民众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案件多发、易发
据统计,因酒驾行为入刑的违法人员当中,年龄分布范围较为广泛:其中有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也有六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老、中、青三代分布也相对均衡;同时在文化教育程度上,既有本科以上的高学历知识分子,也有没接受过教育或低教育程度的相关人员。由此可见其犯罪主体相当广泛,不同社会层次的人员均有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犯罪。其中不乏有些社会知名人士因酒后驾车被以危险驾驶的罪名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民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普遍较为淡漠。
(二).发案时间较为集中
根据我国的传统习俗,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无酒不成礼仪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这种习惯下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每年的传统节日前后都属于酒驾犯罪的高发期。同时据调查,夜间20:00—23:00时间段酒驾行为查获率较高,因为此时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大部分人都已结束工作可自由支配时间,因此常有聚餐行为,另外由于深夜的缘故,许多司机抱有侥幸态度,以为不会有交警设卡检查,因此就餐时放任饮酒。
(三).小型车辆车酒驾比重大
由于小型车辆总体数量相对较多,同时有车一族的必备条件就是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就意味着其对金钱的支配能力较强,同时受限因素少,容易发生酒驾行为;另外查获的摩托车驾驶人群酒后驾车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因这部分人群大多为低收入人群,一方面认为酒驾检查只针对于轿车,另一方面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没有对交通安全问题起到足够重视。
二、现场处置酒驾行为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弃车逃跑不接受检查
由于我国对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导致酒后驾车的犯罪成本变高。所以很多酒后驾驶人员在被查处过程中为了躲避刑罚,遇到交警设卡临检时,会选择弃车逃跑。这种行为阻碍了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无法在第一时间对酒后驾驶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造成取证工作困难,干扰了民警正常执法。
(二).故意拖延检测时间
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是由酒的度数、人分解酒精的能力以及饮酒量等多重因素决定的。酒精进入人体之后,10分钟左右即可被吸收进入血液,60-90分钟达到高峰,随后被转移至肝脏。通过肝脏的分解使乙醇转化为乙醛,在经过一系列的化学反应,最后彻底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以汗液的形式排出体外,从而将酒精代谢到人体之外[2]。 因此交警进行酒驾检查时,一经发现酒后驾车人员必须立刻对酒驾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为了能够逃避处罚,有些酒驾人员谎称身体不适,拒不配合交警取证,导致民警无法在第一时间收集其违法证据,严重干扰了正常执法秩序。
(三).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人在大量饮酒之后意志力下降,很容易失去对自身行为意识的正常支配能力, 因此在遇到交警进行正常执法工作时,常常会发生一些不可理喻,寻衅滋事的恶劣行为。例如,对执法民警进行挑衅,羞辱等举动,对正常执法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些业务素质不足的执法人员在处理这一行为的过程中也常常因为疏忽而造成不良影响。
三、对处置酒驾人员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首先执法民警应该注重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以应对执法现场的多发事故状况。执法过程中注意规范用语,不要使驾驶人员对执法行为产生抵触心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民警在进行执法前,要事先准备好录制设备,以便于及时收证并详细记录现场执法过程。其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拒不配合的嫌疑人员时,民警应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执法工作的秩序。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守则的学习,在遇到现场突发状况时,应当依据法例条文来采取相应措施[3]。
(二).转变思路,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防重于治,堵不如疏。”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解决酒驾处置难问题的根本所在。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特殊时期,比如春节、端阳、中秋等传统节点前后,相加大监管力度,在城市道路的重要节点和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语,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名登记提醒,并把此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做,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明白酒驾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监管部门对此绝不纵容的态度。还可以積极联系其他相关文化宣传部门,结合实际编排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相关醉驾案件引发事故的文艺作品,寓教于乐。争取在更高层次的媒体上对一些醉驾案件及引发的后果进行宣传,以增强安全文明驾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安全文明驾驶行为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以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4]。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由于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导致许多经验不足的民警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对不足。现行的法例条文中虽然存在一定的应对条例,但是其具体的实时操作方法缺乏一个清晰地界限,实际现场执法工作时有很大不便。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详细的酒驾现场处置的条款,是民警进行正常的现场执法的依据和保障。
结语:综上所述,结合舆论导向的力量,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才是解决酒驾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加强法例条文的建设,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使公众意识到,检查酒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汪智敏,喻荣彬.2015-2018年某市交通事故中酒驾行为影响因素[J].江苏预防医学,2019,30(6):708-710.
[2]赵阳.交通警察设卡查处酒驾行为的程序和方法[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8,32(3):81-83.
[3]金杰灵,邓院昌.酒驾行为心理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8,28(5):12-17.
[4]朱琳,季莉莉,杨国平, 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酒驾现状及行为特征[J].江苏预防医学,2016,27(5):558-560.
作者简介: 雷华阳,1982年12月,女,汉,云南昭通,大学本科,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57000,主要从事交通管理视频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