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指导,示范引领推动陕西农民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0-12-24 14:38:05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10期
关键词:示范县贫困户辅导员

近年来,陕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围绕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农民增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以示范县建设为引领,以示范社创建为带动,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合作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民合作意识不断增强,合作社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达6.1万家,入社农户达202.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90.3万户,基本实现行政村、主导产业和产业农户合作社全覆盖,在规范发展、产业振兴和带民致富增收上总结出较为成熟的“陕西做法”。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陕西于2009年启动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3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项目整合、政策倾斜、重点帮扶和专业指导,在县域范围内为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为全省提供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模式选择和创新路径。在总结推广示范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起每年安排5000多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每个地市支持1个主导产业明确、合作社发展基础较好、整体规范化水平较高、农经部门力量较强的县作为创新升级示范县,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措施、整合涉农项目,支持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加工贮藏、产品销售等服务,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发展壮大联合社,提升县域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目前,已确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31个。

把示范社作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点。为发挥示范县引领带动作用,2011年和2018年先后下发《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百强示范社评定标准和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建立示范社体系,形成示范社名录。目前全省有各级示范社60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142家,省级百强社310家,将其作为在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扶持重点。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定制“百库工程”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省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旨在实现合作社示范提升和创新升级。为此每年安排1亿元,针对苹果、猕猴桃和蔬菜等主导产业储藏保鲜设施落后、产业链短、合作社缺乏聚拢人气等问题,以1000吨冷库为建设单元,以合作社为建设主体,采取“财政补助、招标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的“交钥匙”模式,专门为果蔬类合作社量身定做了“百库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00家合作社。目前已帮助750多家合作社建库,新增储量近80万吨。“百库工程”项目向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和眉县猕猴桃交易中心两个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倾斜,建成围绕主导产业、区域相对集中的果库群。2018年实施“百库工程”第二期项目,将选果线、净菜加工设施、冷链运输车纳入支持范围,当年新增贮藏能力10万吨。“百库工程”项目极大地增强了合作社服务能力,促进了产业发展,延长了产业链,拓展了农民致富增收空间,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出台支持政策。2020年初,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农”补短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等项目,参与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强服务农户增收能力。明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作物秸秆、农村垃圾处理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民俗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乡村文体事业,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以多种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让更多的小农户分享项目建设带来的直接收入和长远效益。

整合支农发展项目资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积极整合支农发展项目资金,积极帮助有能力的合作社承担项目,利用扶贫、林业、水利、综合开发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相关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带动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明显提高,转型升级能力增强,使农业与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队伍和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体系建设。利用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机遇,省农业厅与省委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乡镇农经工作职能,要求健全乡镇农经工作机构。2019年,省委农办与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针对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0年又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加快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督促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指导服务力量,明确将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并适当增加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西安市农林委协调市委编办,解决了长期没有市农经站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1正3副在内的32个编制,健全了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办)农经站,汉中、安康等市农经站由正科升格为副县级,并增加了编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100多个市县农经站加强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辅导员帮扶制度,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考核制度。2018年开始,在全省农经系统开展工作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考核力度,规范运行机制,建立了“双月例会制度、重点工作报送制度、定期通报点评制度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向党委政府通报制度”,为全省农经工作争先创优、奋力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全省各级农经机构每年培训基层干部、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监事长、财会人员以及成员代表3000多人次,每年对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和市县辅导员进行轮训,对优秀辅导员进行固定人员、连续举办、每批5期的专修提升班重点培养,目前第1、2批辅导员已培训完毕,已认定66名省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并聘任了30位专家学者组成省级农民合作社特聘辅导员,壮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四是引导多主体领创办合作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引导家庭农场主、回乡青年、大学生村官、村集体组织、农技服务单位、涉农企业等多元主体牵头兴办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选派大学生理事长助理。从2013年开始,与团省委共同开展暑期大学生助理选派活动,每年为农民合作社选派大学生理事长助理50多名,已累计为合作社选派理事长助理近500名。

六是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积极与陕西邮政、中化现代农业(陕西)公司、中粮西北公司等对接合作,为合作社及农户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并提供产品储藏、订单收购、人员培训、资金融通等服务。2020年与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陕西分行和陕西信合等五大金融机构联合下发通知,附各县区农经站长和银行支行行长联系方式,加强政银合作,共同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2020年以来,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已累计向合作社发放各类贷款6亿多元。同时,利用民间力量,联合示范社,共同组建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每年举办理事长论坛,分批组织合作社理事长赴先进地区考察交流,组织合作社参加全国农交会、西安年货会、杨凌农高会等,紧密合作社与多方社会组织的联系。

筑牢宣传普法交流阵地

打造合作社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矩阵。《陕西农民合作社》作为省内服务合作社、宣传合作社的重要刊物,每期封面优先安排合作社理事长,通过宣传封面人物,交流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经验;依托“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陕农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合作社典型做法及相关政策,强化网络宣传与互动;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及设立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此外,还组织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十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讨论落实措施。

随着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全省及时成立《实施办法》修订起草小组,深入相关部门、合作社、家庭农场调研讨论,形成《实施办法》(草案),预计年底可审议通过并颁布。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法律要求,全省除通过以上宣传矩阵宣介外,还邀请有关专家对合作社法进行解读辅导,结合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带头人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加强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激发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合作社联合社,目前全省已有联合社143家。

全省还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合作社法为契机,组织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指导,扶持引导,促进合作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合作社退出机制,并探索依法清退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空壳社”“挂牌社”。为探索“空壳社”清理长效机制,要求示范县区探索建设合作社信息和监测平台,为县区内所有合作社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掌握合作社产业发展、成员入退、出资入股、运营管理等情况。

鼓励合作社兴产助扶贫

贫困县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带动群众脱贫增收的重要突破口,全省鼓励企业、农村致富能人、产业大户依托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当地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一是认定扶贫示范合作社。引导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产业扶贫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脱贫增收的能力。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村社对接”。与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项目对接合作,吸纳贫困户的资金或流转其土地入股合作社,作为贫困户在合作社的股份,通过与贫困户签订脱贫协议,实施产业脱贫项目,返还贫困户租金和股金分红,有的还为贫困户提供打工机会,从而带领贫困户快速脱贫。

2019年,全省56个贫困县的3.4万家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约23万户。汉中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932家,贫困户入社率达90%以上,户均从合作社增收2000多元/年;旬阳县石门镇25家合作社与862户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740户已脱贫的贫困户签订入社帮带协议, 在6个重点扶贫村带动253户贫困户发展生猪、养鸡、养羊、烟草等产业,使合作社成为扶贫对象产业发展与市场连接的重要载体,“扶志”又“扶技”,形成带贫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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