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帆 周学红 苗 震 张 伟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野生动物的生存面临着诸多威胁[1],许多物种与人类发生冲突的现象越来越频繁,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有的物种极度濒危甚至已经灭绝[2]。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3],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每个国家和地区最受关注的主题之一,保护教育开始被认为是保护地球生命的重要方式之一[4]。保护教育(conservation education)旨在教授保护和恢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生物多样性的理论和实践,使人们能够提高对保护问题的认识,改变态度和行为,进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5]。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有助于培育公众可持续的保护行为,提高公众对保护政策及活动的支持度,减少对保护区的破坏和偷猎行为,增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等[6]。
人类活动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7]。全球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诸多间接影响,如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8],加速了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导致了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减小和破碎化[9]。一些野生动物因适宜在人造生态环境中繁殖而与人类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于是人们试图以各种手段击退“害兽”[10]。同时,随着人类对生物资源需求的迅速上升,出现了过度开发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如乱食滥用[11-12]、乱捕滥猎[13-14]等,直接威胁着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生存。公众保护意识薄弱,保护教育不到位是导致野生动物得不到普遍有效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15]。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在我国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可喜成绩[16]。但是,一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理念和宣传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基层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人才资源匮乏、宣传媒介的缺失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工作举步维艰,难以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要求[11]。我国的保护教育主要采用被动的信息传递形式[17],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使得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观念较为淡薄,理解不够深入。绝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舆论宣传,形成并加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主观保护思想[18],进而阻碍了野生动物科学保护政策的实施。因此,急需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科学保护理念,提高保护意识,进而培育人与野生动物共生的社会文化。保护教育不仅可以在传授知识和改变对野生动物价值的态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20],还可以与其他措施如加强执法等相结合,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策略[21]。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起步较晚,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环境教育及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立法及实践对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是环境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对环境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有美国、日本、韩国、巴西等。少数国家专门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法条在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中有所体现。
1990年美国出台了《国家环境教育法》[22],对环境教育的政策及措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环境教育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据此法案,美国政府在环境保护署下设置了环境教育办公室、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和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3个专门的环境教育机构,明确规定了它们各自的职权范围[23]。2003年日本颁布了《加强环境保护动机和促进环境教育的法律》,这部法律提出了环境教育的基本概念、方针及措施,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和义务[24],同时还规定了在加强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上制定基本方针等必要事项,通过环境立法督促环境法制观的觉醒,培养全体国民的环境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成效[25]。1999年巴西出台了《国家环境教育法》,该法案将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中的环境教育都纳入了法律保障体系[25]。该法案为巴西环境教育的开展提供的最大支持是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组织管理机构系统,使得开展环境教育的责任明确到位,权属规范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由中心扩展到各级各层组织,为环境教育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落实以及拨款等环节奠定了法律基础[26]。韩国2008年出台的《环境教育振兴法》制定了环境教育项目认证制度,要求培养环境教育专业人才,鼓励实施优秀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环境专业教育的发展[25]。
少数国家专门制定了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法律。1935年美国威斯康星州通过了《保护教育法》,要求所有公立学校必须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教育[27]。乌干达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中心法案》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中心,设立了乌干达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中心董事会,以促进乌干达独特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教育。还有一些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规定与我国类似,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中有所体现。如肯尼亚《 2013年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法案》强调了政府促进并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服务功能。日本《动物保护及管理法》为了增进国民爱护动物的热情,将每年的9月20—26日设立为动物爱护周。老挝《野生动物与水产法》为提高公众保护丰富的水生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将7月13日定为全国放生、养护水生动物及野生动物日。
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及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开始较早,走在世界前列,其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地借鉴。
第一,重视学校的保护教育以及师资的培养。美国非常重视中小学环境教育及师资建设,很多州有专业的环境教育教师,且对专业的环境教育教师及其他专业教师都有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要求。此外,为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美国还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奖金去激励老师[28]。1990年英国颁布了《国家课程指南七:环境教育》,对学校实施环境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评价等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说明,其中特别强调了环境教育的跨学科认识,要求各科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各自的教学内容与环境教育的联系[29]。1991年英国课程委员会公布了《环境教育教学大纲》,明确了环境教育的目标,详细制定了课程和课外教学的具体内容,要求中小学遵照实施[30]。1988年德国联邦教育部发表了题为《环境教育的未来任务》的报告,指出环境教育必须从小学开始,制定《先进材料研究卷》的教学计划,通过多种手段改善环境教育。20世纪90年代,环境教育的内容已经渗透到德国大部分州的小学课程中[31]。1985年瑞典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各个教育阶段课程纲要中纳入了环境价值观教育[32]。日本出版了许多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书籍,为生态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对学龄前儿童有生态知识教育计划,对中小学生则注重培养热爱和保护自然的意识和创造良好环境的愿望[33]。
第二,充分发挥非正规教育的力量。美国保护教育取得的成绩与民间力量推动的非正规环境教育密不可分。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区、基金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美国保护教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8]。日本、英国等国家的环境教育体现出社会各部门和组织的互相支持和紧密合作[34]。日本民间团体利用自然环境和生态文化资源开发体验式教学项目,如由渔业协同组合、农业协同组合等民间团体与北海道森林联合会协作进行的“森林、河流、海洋”环保教育,通过生态文化资源开发体验教学项目,使学生在体验中认识森林与海洋的生态关系,受到保护教育[28]。英国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也十分关注环境问题,重视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经常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演讲、讲座或出版刊物,向公众宣传环境基本知识,传授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29]。奥地利环境部与教育部从1983年开始就与非政府组织及学校合作开展教育项目,使国家有关环境教育的规定渗透到课堂内外[35]。在马来西亚,随着公民生活的日益富裕,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环境教育和提高保护意识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环境保护和教育团体一直在游说当权者和项目资助者执行可持续的环境管理及教育政策[36]。事实证明,在非正规教育系统中,由民间力量推动的保护教育活动往往更容易开展。
第三,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教育。户外教学法、野外观察法、主题活动以及设置野外教育中心等是美国保护教育教学实践中常用的方法[28]。美国许多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基地也在改进展示方法,增强知识传递的趣味性及有效性[37]。欧洲一些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基地以自然化的动物展示为载体,通过重点性的文字、图片宣传,有针对性地定时开展互动讲解项目,将整个教育工作形成一个良性系统。如瑞士苏黎世动物园在2003年开放的“马苏阿拉雨林”展示创造了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生态系统,同时展厅中还附有与动物保护相关的专题展板及人工讲解说明,为游客提供更多相关的保护信息[38]。奥地利国家自然博物馆内除了有各种生物标本、教学模型、用以播放生物学、生态学等各类科普片的放映厅,还培养着一些活体微生物、浮游生物,供游客近距离观察[35]。野生动物旅游可以为游客提供一系列的教育和保护效益[39],如日本的自然保护区学生旅游专线[33],澳大利亚海龟、鲸的观赏旅游及英国的鱼鹰观赏旅游[40],从培养对自然及自然界生物的热爱出发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教育是我们必需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力工具之一,想要实现有效的教育干预需要更多细微的努力[41]。改变对野生动物的价值观和态度,需要在保护教育的实践中做出根本性的改变[42],应改进传统的保护教育宣传方式,培养公众的可持续发展观念[30]。结合我国保护教育的发展现状,对深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法律法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工作缺乏相关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存在观念重于实践、宣传性重于教育性、课堂教学重于社会参与等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法律,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为避免出现主观性的保护教育,将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引入脱离科学的方向,法律要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的目的及方向,或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教育资金的用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与科学保护方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与道德修养。对于专业学生的教学,不仅要求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还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而对于非专业学生及广大公众的教学,其目标则侧重于使受教育者了解野生动物生存现状、保护现状、保护常识等[16],感受大自然的神奇和生命的伟大,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刻不容缓,在思想深处植入野生动物科学保护理念。
第二,重视中小学及高校的正规保护教育,完善专业及课程设置。教育系统在保护教育事业发展中有着天然的责任,欧洲和拉美地区的保护教育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43]。日本专家认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开设保护教育相关课程,出版生态环境方面的书籍和教材[3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及高校首先开展探索性试点,开设专门的保护教育课程,配以专门的教材,并聘请专业的教师进行讲授,同时录制公开课,供本校师生及其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及高校师生学习[44],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化整个教育体系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除了日常课程教育,还可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夏令营活动等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主题活动。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的建设及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的要求[45]。国内大多数综合类高校特别是农林类院校开设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相关的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6]。在此基础上,要定期反思现有方案能否为毕业生提供足够和适当的知识技能,使他们能够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中发挥效力[46]。
第三,开展形式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应充分发挥非正规教育形式多样、场地灵活、对受教育者无专业知识的要求以及面向全民的优点[47],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多方力量,广泛开展多层次和多视野的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我国动物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教育基地应承担起全民教育的职责,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明确保护教育的中心使命[48]。应组建动物保护教育部门,配备专职从事动物保护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结合实际开发出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的保护教育项目,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工作。保护教育基地除了进行直观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外,还可创建公众号,通过每日推送野生动物相关内容,如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精美的摄影作品、展现动物生活习性的视频等,促进关注者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和行动的持续性。除了进行日常的持续渗透教育,还应在特定时间进行集中性教育。如在人流密集处举办“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的开幕式,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专题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此外,应鼓励和推动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组织举办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讲座、开展相关活动等,在野生动物保护非正规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8]。
第四,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教的内容。野生动物保护研究人员应被视为保护教育最重要的实践者。当社会上发生有关野生动物的焦点新闻时,保护研究人员要及时撰文在学术刊物或者新闻媒体上发表,并及时和新闻媒体取得联系,给予解说,深厚、全面、科学地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普及野生动物科学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教工作[49]。此外,新闻媒体应肩负起准确传播保护信息的社会责任[20],除了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还应及时宣传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的典型事件和先进个人,以及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11]。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内容输出的门槛越来越低,输出的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在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方面往往表现出片面性和煽动性。因此我国应规范网络平台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内容,在内容输出者和内容接受者之间建立过滤机制,避免失当的言论及观念对普通大众的错误引导。
第五,转变传统教育模式。中国的保护教育主要采用被动的信息传递形式[17],应充分发挥体验式教学的优势[50],增加互动性和趣味性,激发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可不定期举办一些趣味性保护教育主题活动,如野生动物主题摄影展、绘画展、手工作品展、知识竞赛等,调动公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51]。亚特兰大动物园与成都动物园合作开发了一个野生动物保护营试点项目,该项目证明,与动物有关的个人经历可以激发学习兴趣,在自然环境中与动物相处的经历会促进人类对动物的积极情绪和保护倾向[52]。自愿和参与性的保护必须建立在对参与背后动机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上[53]。应将教育心理学与旅游心理学结合,设计出系列活动及针对不同场所开展的项目,以图文结合、情感导向、行动激发为项目宗旨,通过项目的开展,给公众营造出一个“认识野生动物之美、认识野生动物之危”的信息环境,并且给公众提供实践野生动物保护的方法和行为指导[52]。
第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宜性。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在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时应考虑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宜性。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有着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且不同的民族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生活、生产方式[54]。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对于本民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态度具有重要影响。如赫哲族对特定环境的野生动物资源适度利用的方式反映了赫哲族敬畏自然、适度攫取的渔猎文化内涵。无论是野生动物资源亦或是赫哲族渔猎文化都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在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赫哲族的生态观、价值取向、群体行为模式等文化背景,以及该民族传统的渔猎文明与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内在联系,使传统渔猎文化重新焕发出生命活力[55]。在西双版纳,傣族、布朗族、哈尼族等民族都有崇拜和保护神山的传统,体现出一种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有着深刻的自然保护意义[56]。我国应鼓励并支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播,发挥少数民族规约习惯的规范作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从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57]。
由于人类的过度利用和生境的丧失,许多野生动物的处境日益艰难,尽管各地政府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付出了艰苦努力,整体而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仍不尽人意。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修改中应明确保护教育的重要性,并对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内容、模式提出科学合理的要求及建立监督机制。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态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