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超(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西华 466600)
金融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金融本身也是一种服务,属于供给的范畴,也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质量兴农,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开创新时代 “三农”工作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1. 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力争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力度不断加大,符合条件的涉农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1]。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2.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力争深度和极度贫困村扶贫再贷款占本市(县)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3.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加快推进组织、信用、保险、担保、村级服务、产权流转等农村金融“六大体系”全面建成和完善。积极配合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尽快建成接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4.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创新。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基础基本奠定,银税合作等业务成为金融机构改善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补充。
1. 持续扩大涉农贷款增量。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重点投放到国家粮食安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金融、特色小镇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等涉农领域有关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确保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2. 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确保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的信贷需求,扶贫再贷款占本市(县)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产业精准扶贫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扶贫“造血”功能,重点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现贫困户发展生产有效信贷需求“能贷尽贷”,为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更优惠利率贷款和条件。
3.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实现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4.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继续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数据整合更新,积极争取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补贴资金及后续维护经费。
5.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提标、降费、增品、扩面。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地方特色农作物、经济林作物及森林保险覆盖率,提高商品林保险额度,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再保险。
6. 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加大推动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调查、并行审批等措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原则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和优惠利率的信用担保贷款,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企业可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7. 完善农村村级金融服务体系。增设惠农支付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兼具电商功能)、农村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受理终端。三农金融服务室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覆盖率。
8.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应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先完成规划,再实现基本覆盖。
9.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创新。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县)、乡村民生基础设施领域以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支持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企业开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余额实现逐年持续增长。二是支持农合机构大力推广纯信用贷款产品,解决农户农产品生产周期的小额资金需求。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打造特色化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依托政府“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各村特色产业、农户产品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农产品需求的特色化信贷产品。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在已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的乡村推广整村授信,银行以“整村授信”代替“逐一调查”,以“整村批发”代替“单户发放”,采取整村授信、农户联保的方式提高农户贷款获得率。贯彻落实省出台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纳税状况为重要参考依据解决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相关政策[3]。
10. 加强政策保障。整合财政管理投融资平台资金,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和运用,尽快完成整合。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综合运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方式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需求。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11. 构建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型风险补偿基金,争取在融资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协同机制。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进行催收,做到“应收尽收”。对符合展期、续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由财政资金贴息至合同期结束。对催收失败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承贷银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对确认无法收回、形成实际损失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风险损失7:3的比例进行分担。
乡(镇)级工作目标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五大目标,主动做好金融服务对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撑和配套服务,加快推进美丽乡村、艺术文化村、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改善提升乡镇环境,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的样板。乡(镇)级工作重点是:
(一)围绕生态宜居主线,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示范区。一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全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规划和精品线路、片区提升总体规划,由农商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向村民发放农民住房贷款,对建筑、装修等经营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本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质量、管护机制等标准化建设,实现乡村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推动“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增加美丽乡村达标村数量,提高美丽乡村覆盖率;支持乡(镇)驻地综合改造提升,对乡(镇)驻地道路提升、道路管网、公共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等设施配套建设等大力支持。三是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田园综合体,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给予全方位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土地承包权抵押贷”、“乡村旅游贷”,加大对乡村旅游优质项目和农家乐优质经营户金融支持力度。
(二)围绕产业兴旺主线,提升农村现代产业体系。结合乡(镇)经济产业特点,积极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探索土地抵押权抵押贷款等形式支持特殊产品种植园建设,引导农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通过农商银行发放家庭农场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林权抵押,加大对本乡(镇)特色林果种植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工作,大力支持有特色、有品牌的生态农业项目,加快推进农业科技互联网+生态农业发展基地建设,依托金融支持,改变传统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现代化、融合化水平[4]。
(三)围绕乡风文明主线,健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一是加强增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户金融信息库建设,各村成立信息采集小组,与农商银行强化合作,持续开展客户金融信息采集,建立 “全民金融信息档案”,实现全乡(镇)居民金融信息档案全覆盖。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对全乡(镇)已经建立档案的居民,以村为单位,由农商银行集中评定授信额度,实现所有村庄的信用评定全覆盖,缓解居民担保难,满足广大居民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需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建立起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三是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切实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遏制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农村金融生态。
(四)围绕治理有效主线,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是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在全乡(镇)每个行政村庄设立普惠金融服务员,依托村委、社区、党员活动中心等载体,打造智慧型、便捷化普惠金融服务点,满足居民对现金存取、转账汇款、领取补贴、生活缴费、交易结算等各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全面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卡、粮食直补等财政、社保业务代理和政府惠民资金代理收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二是充分发挥挂职干部作用。切实发挥金融挂职干部作用,积极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管理,及时掌握更多项目信息和资源,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精准度。三是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农商银行组建“红马甲”金融知识宣讲队,持续开展“金融知识下乡”、“金融夜校”和为村民播放“露天电影”工作,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
(五)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加快农村产权改革进程。经济学家刘劲哲、郎咸平认为: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商银行强化与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分公司合作,积极为农村集体和农民提供股金理财、股权融资和其他涉农增值配套服务,加大农村股权质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探索开办大棚贷、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储和闲置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水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业务,助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一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产业带动、精准到户并重,结合扶贫车间、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实行财政贴息和贷款利率优惠,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二是加大创业人员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双创”,引导广大农民创业致富、就业致富。三是全力做好农村信贷服务。鼓励农商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农户购房、购车、房屋装修、婚丧嫁娶等消费类资金需求。四是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渠道。丰富支付结算手段,加大农商银行ATM、CRS、POS等自助机具布放力度,让乡村居民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金融服务。
乡(镇)级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全局统筹。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职能分工,牵头带领有关村、企业、部门,畅通沟通渠道,确保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信息台账。各村与农商银行要成立金融信息采集小组,逐户建立客户金融信息档案,全面开展辖内村庄的授信全覆盖,建立起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农商银行要加强乡村振兴宣传,转变宣传理念,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金融方面的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乡(镇)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5]。四是落实金融干部挂职。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农商行乡(镇)支行行长挂职乡(镇)金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从农商银行抽调客户经理到相应各村担任金融助理员,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切实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