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勇
美国第十六任总统林肯,一生成就了两大伟业一解放黑奴和维护联邦。正是他所领导的这两大事业,才确保了南北战争赢得最后胜利,他是美利坚的真正代表,被誉为“合众国之父”。
1809年冬天,亚伯拉罕·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一垦荒农民家庭。林肯小时候,经常帮父母千一些诸如劈柴、锄草、提水的家务劳动,幼小稚嫩的双手时常磨出水泡。在这些艰苦的农活中,林肯一方面嘗到了生活的艰辛,同时也铸就了自己刚毅顽强、不畏困难的“铁人”般的性格。
每当家里没有活干的时候,林肯便同大自己两岁的姐姐萨拉一起步行到离家四英里外的一个简陋学校去上学。虽然叫学校,其实只是一间泥土地面、独门出入的圆木盖的小房,教师也只有一个。林肯在这里主要学习26个英文字母和简单的算术。
林肯对书法特别感兴趣。由于家里穷没钱买纸笔,他只好用木炭到处涂画,或者在沙地和雪地上练习写字,通过长时间的勤奋苦练,林肯练就了一手好字。
1816年秋,林肯7岁的时候,父亲带着全家迁到了印第安纳州--处较偏僻的地方垦荒。1820年,林肯11岁时,父亲和继母又让他重新进学校去学习。但学校的条件仍然很差,林肯只能学一些读、 写、算之类的基础知识。
这次上学的时间不长,仅仅一年时间,但林肯养成了勤奋好学的习惯。他酷爱读书,几乎到了见书就读的程度。由于家里穷得买不起书,为了读书,林肯有时不得不步行到好几里外的别人家去借书。
林肯从书籍中吸取的最大精神财富,是领悟到一个人若要事业成功,必须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始终不懈的追求和脚踏实地、艰苦卓绝的奋斗。
由于上课时间太短,林肯常常把功课带回家去做。在同学和同龄人中,林肯表现出了自己与众不同的特点。在读书的时候,他就开始写诗,而且还专门将自己写的诗拿到懂诗文的人那儿去请教,希望自己在作诗方面能够有所发展。
林肯对书的热爱到了痴迷的程度。在劳动的时候,他也经常将书籍带在身上,趁休息时,便拿出书来读。中午时,他也经常不与家人一道吃饭,而是一手拿玉米饼,一手拿书,读得入神。在林肯艰辛的少年岁月中,正是知识点亮了他心中的“火炬”。
不少伙伴对林肯的行为都不理解。在伙伴们看来,林肯是一个古怪的人,因为他不仅埋头读书,到处涂画,而且经常提出一-些古怪的问题。为了锻炼口才,他还在田地里对着庄稼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演讲能力,林肯还经常徒步到30英里外的法院去听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他欣赏律师们那口若悬河、绘声绘色的辩护言辞和配合得体、雄浑有力的手势。经常听着听着便情不自禁地模仿起来,有时还学得惟妙惟肖,令人忍俊不禁。
摘自《中外政治家成长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