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银
摘 要 近年来,铁路非运输企业涉及的经营业务种类日益繁多,商贸物流等板块逐渐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但伴随着商贸业务的快速发展,企业经营风险日渐凸显,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特别是一些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呆账、坏账逐年增多,事实上已难以收回,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导致商贸业务成为非运输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的领域之一。从法律视角而言,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应收账款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如果债权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应收账款通常会演变为债务纠纷,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 铁路 非运输企业 应收账款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逾期应收款现状
应收账款对于铁路非运输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使收入指标大幅度提高,账面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呆坏账增多,如果长期得不到清偿,会使企业资金流逐渐枯竭,最终陷入财务困境。近些年,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拖欠数额逐年增加,绝对数也越来越大,许多企业靠银行贷款经营,所挣利润还不够偿还利息,而且相当一部分应收账款长期虚列挂账,事实上已难以收回。由于呆账和坏账比例不断提高,形成坏账损失后吞蚀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这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风险,更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视作正常债权,逾期一年以上则为不良债权,超过三年以上就基本难以收回。由此可见,加紧催收逾期应收账款,避免和减少新的逾期应收账款的产生,是非运输企业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引起企业经营者的高度重视[1]。
二、逾期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认真、客观地分析逾期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办法和措施,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企业逾期应收账款总是居高不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从法律角度分析,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足够的市场风险防范意识
这是很多非运输企业存在的一种现象。许多经营一线业务人员,甚至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片面地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才是硬道理,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注重产品的发出,而不注重货款的收回,认为清理应收账款是财务部门和法务人员的事,与经营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由于企业自身政策导向错误,缺乏应有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在进入市场之初,为了尽快打开营销局面,对客户提出的许多苛刻条件迁就让步。很多企业对市场缺少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缺乏基本的调查了解,往往听信客户的表面实力,看重第一次的成功合作,很少下力气真正通过有关途径深入了解客户的资产偿债能力,一些客户缺乏诚信,经常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故意拖欠账款。还有些企业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凭据缺乏证据意识,一旦诉诸法律,往往因证据不足而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2]。还有一些企业就连财务部门也对应收账款心中没数,更谈不上管理和清收,导致业务部门盲目赊销放账,忽视了被客户拖欠所占用的大量流动资金难以收回给企业带来风险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销售额上去了,但往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呆账、坏账损失。
(二)合同条款设立不严谨
合同存有漏洞也是坏账发生的原因之一。很多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于合同管理不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主要表现在交易时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形同虚设。现实中,不少逾期的应收账款都缺乏完善有效的合同协议,未遵循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原则,合同内容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等问题,在一些标的金额大、履行期限长、交易环节多、履行程序复杂的重大合同中,没有设置保护性条款,甚至部分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还有的企业存在倒签合同现象或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容易引起日后经济纠纷,导致合同款项不能全额收回,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此外,合同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及时做出有效的通知、告知和催告,对方发生违约时不及时主张权利,不依法及时行使抗辩权及解除权。不仅如此,从近年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部分企业因自身也缺乏商业信用意识,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违约,从而导致发生合同纠纷,在诉讼中处于完全不利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3]。
(三)缺乏内部控制和激励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方法落后,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收账款的管控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客户进行认真考察、放账控制不严格、对账不及时、对账手续不完善、考核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此外,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并没有纳入应收账款指标,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员工清收欠款的积极性。由于工资报酬主要与收入指标挂钩,业务人员重点关心的是销售任务的完成,往往大量采取赊销手段推销货物,忽视了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以及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导致应收账款数额大幅上升。此外,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不及时核对账目,使核算与销售脱节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并解決。由于部门职责不清、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抱有推脱的思想,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账龄老化,最终变成死账或坏账。
(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不强
现实生活中,通过诉讼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程序确实比较烦琐,但法律手段是应收账款回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现实中,许多企业的清欠工作基本上是靠企业自身力量,往往忽视了法律手段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很少启动司法程序,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实际效果来看,许多企业面对大量的应收账款,缺乏一套迅速、果断的催收措施,仅仅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进行清欠,难以保证应收账款安全可靠收回。也有一些企业在发现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问题后,担心失去后续业务而不愿催收欠款,在出现坏账时,为了避免伤和气,总是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愿意尽早启动法律程序,丧失了最佳的诉讼时机[4]。很多情况下,虽然企业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款项还是很难收回,或者回收的只是少部分金额,甚至全部无法收回。还有一些应收账款是历史因素造成的,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许多企业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信心和勇气,致使部分应收账款很难回收。
(五)领导层面重视度不够
面对大量逾期应收账款,目前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中存有三种不良心态:一是为难型。在当前社会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争夺市场,必须靠赊销等促销手段争取客户,开展业务就难免会产生应收账款,如果对应收账款管得太死,就可能造成部分客户流失。因此,有心解决逾期应收账款问题,又苦于找不到一个很好的办法。二是放纵型。对企业应收账款放得太松,坚持认为应收账款是业务经营的必然产物,片面追求账面“高利润”,对债权资产的风险性认识不够,甚至滥用信用资源,签订一些没有实质交易的购销合同,却忽视了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导致的潜在损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形成大量的呆账、死账。三是麻木型。由于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企业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工作中要花费相当一部分额外费用。坏账发生后,各部门相互推诿,缺乏责任感,导致应收账款缺乏及时有效的跟进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陈年旧账”,更是不愿主动清理,一拖再拖,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企业虚盈实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三、强化逾期应收账款清收的法律措施
从法律角度而言,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应围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节点展开,尽力把债务风险控制在最低线。
(一)签约前,要进行必要的资信情况调查
企业在签约前,必须深入了解对方的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将尽职调查结果作为企业是否与客户签约的决策依据。特别是对于新客户和要求改变交易习惯的老客户,应当对其开展资信调查,以保证交易对象都是资信良好的企业,增大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并通过以下方法判断对方的信用品质:其一是客户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应设法了解客户以往的付款记录,判断其是否能按期如数付款,与其他供货企业的关系是否良好。其二是客户的偿债能力。对方的偿债能力是指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其流动资产越多,则转换为现金支付款项的能力相对就越强。其三是对方的担保能力。企业签订赊销合同时应当设置抵押条款或签订担保协议,对方的抵押能力是指其拒付合同款项或无力付款时能被用来作为抵押的有关财产。其四是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方经营条件包括可能影响其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需要了解客户在过去困难时期的付款历史,看其履约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交易。
(二)签约后要高度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债权人往往忽略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监控,想当然地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款到期后只要向对方催讨即可。一旦对方因生产经营状况恶化面临倒闭,或出现财产转移、抽逃资金、失联跑路等现象,此时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难度可想而知。由于这些风险客观存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合同相对方可能出现的一些警示信息。例如,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表明经营财务支付能力下降;频繁更换企业高管,业务人员离职增加;作为被告的法律诉讼案件;财务人员经常回避问询;付款延迟,违背承诺,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以超低价抛售库存商品等。当上下游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号时,企业要及时作出正确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规避企业债权风险。
(三)事后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实现合同债权
企业欠款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只要运用恰当和及时,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重要的客户逾期拖欠货款,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处理好商业机会损失与货款回收风险之间的关系。对于一般的客户逾期拖欠货款,应尽量了解客户逾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如属客户财务恶化而拖欠,则应立即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大力追讨。对于有问题的客户逾期拖欠货款,企业应严肃对待,并立即停止交易,尽快调查清楚客户逾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必要时及时采取法律诉讼。
(四)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起诉,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再被法院保护。法律还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因下列事由中断: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许多企业因为不了解诉讼时效制度,或者虽了解一点但不知如何应对,而导致自身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除了逾期账龄分析、及时催收等手段外,还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法律条款保障应收账款可以有效收回。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四、结语
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管理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要努力预防和控制应收账款的攀升,减少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采用积极态度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财务、法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逾期应收账款要加大催收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损失,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作者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白子红.铁路非运输企业债权管理探究[J].山西财税,2019,23(05):55-56.
[2] 鲍灿.浅谈铁路运输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中国民商,2018,12(10):219-220.
[3] 卫光锐.关于铁路非运输企业债权风险防控的思考[J].中国科技投资,2019,20(28):126-127.
[4] 刘嫣然.浅析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国美电器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8,33(10):115-118.
[5] 蔡琳.對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纳税,2020,29(02):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