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共财政是政府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与导向,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强调必须进行财政改革,体现了政府职能与理财系统自力的调整。在调整时,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共预算制度。现阶段,我国财政收支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只有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才能有效缓解收支矛盾,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本文对公共财政框架下我国预算制度的改革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促进我国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 公共财政框架 预算制度 制度改革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部门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预算管理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在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预算制度改革仍然是较为薄弱的环节。想要构建现代公共预算管理体系,不仅需要依靠完善的政府收支项目预算报表体系,还需要保证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审查的法制化与民主化。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创新预算管理模式,明确预算管理范围,完善预算报告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做好预算权的配置等,最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构建完善的预算制度。
二、贯彻落实预算法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需要保证预算制度的法治化,这是充分发挥财政保护性职能的关键,也是预算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预算法是经济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有“经济宪法”的称号,修订和完善预算法是保证预算法治化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修正后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强调突出预算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全面覆盖了四本预算;突出预算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具体规定了预算公开信息的内容与时间;突出预算法治性,强调了预算权力的分权制衡;突出预算年度性,创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但是,相关调查显示,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导致预算法难以贯彻落实,存在形式化问题。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预算制度改革需要实现法治化目标,预算法需要得到贯彻落实。
首先,需要保证人大预算监督的权威性。在分配预算权时,需要注重制约与监督政府预算权力原型,把人大作为核心,创建预算权运转体系,保证人大预算编制参与权的贯彻落实,保证人大修正预算的权力,增加人大预算的否决权力,补正人大预算分项审批权力,对人大预算质询权进行细化。其次,需要规范政府预算权,保证其程序化发展。可以创建专门权威的机构,主要负责预算编制,对财政部门与准预算部门的预算编制权进行有效整合,有效解决预算编制碎片化问题,保证资源分配程序的高效运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最后,需要细化、规范预算法和配套方案法规,保证其全面性。与此同时,针对重要概念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也需要进行明确,特别是有关具体操作的概念。如在修正后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强调,人大需要审批政府重点支出的调减的预算调整,但是并没有对重点支出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从哪个层次进行调减,以至于具体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预算公开的信息与内容需要具备可读性的特点,这样监督人员才可以看明白和读得懂,保证监督效果。
三、保证预算民主治理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公民直接参与其中,进行质询与监督,这是保证预算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属于税收国家,纳税人意识到自己在养国家,参与预算治理的诉求也随之变得非常强烈。因此,在预算制度改革中,可以引入公民,赋予公民协商、监督、参与的权利,例如可以从社会专业机构与人员手中,收集预算执行的反馈意见,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组织社会公众磋商相关政策,创建社会公民对政府预算执行绩效的反馈机制,创建政府对社会公民有关预算执行情况质疑的回应机制,创建预算执行参与过程中的信息对流机制等,通过这些手段,保证预算民主治理。
首先,可以對预算公开形式进行创新。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各方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联网监督政府预算,便于实时监督政府账本。其次,可以对预算公开信息进行拓宽。现阶段,部门预算、决算、非税收入、会议费、办公费等预算信息已经实现了在网站中公开,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增加公积金、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个人与家庭补贴、水电费、离休费等预算信息,以供社会公众监督。再次,可以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预算部门可以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如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公开信息的形式推动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与此同时,政府需要积极引导我国公民增强民主意识,提升其参与预算治理的主动性。最后,可以主动回应预算监督反馈信息。例如,财政绩效审查重大项目时,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对谈,并录制视频,把视频公开到政府网站上,让社会公众通过专家解读,对财政资金绩效有全面了解。此外,其他部门负责人也需要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回应,使公众全面了解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实际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实现绩效预算。绩效预算属于一种预算管理方法,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业绩评价为核心,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进行关注,激励相关部门少花钱多办事,提升实效。
首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对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进行充分融合,可以加强预算绩效的全过程管理。要把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关键环节,创建事前审核、事中督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框架,保证预算绩效管理的效果。并且,可以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核心内容,在预算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管理,包括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进而保证绩效管理全面化。其次,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实现动态化、系统化的绩效评价。可以创建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保证体系多元化、多维度、多重价值标准,科学评价政府支出绩效,通过民意考评。这就需要提供可操作性强、详细、看得懂的绩效评价指标,只有这样才可以激发公众、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热情和主动性,才可以让他们明白政府的钱花得如何,取得了哪些效果,并且可以有效提升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可以组建一个专门的评估预算绩效法定机构,除了依靠公众,还需要专家评审,合理评估项目收益。此外,预算资金不仅要花到刀刃上,保证实效性,还需要保证安全性。因此,需要加强数据分析预警,把财政专项资金全流程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行共享,包括申报、评审、分配、拨付、使用、监督评价等环节,创建数据库,对模型与语境指标进行设计。针对存在或者有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提示、预警,如重大专项资金拨付、预算支出执行、部分三公经费支出等。查询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项调查,督促整改,保证安全使用资金,降低财政支出风险出现的概率。
五、结语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我国预算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还可以保证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目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基于公共财政框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不断优化和改革创新我国预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统一预算平台,提升立法机构预算地位,对预算监督进行不断完善,进而构建可以内在统一民主理念与法治要求的预算制度体。
(作者单位为汶上县财政局)
[作者简介:何霞(1981—),女,山东汶上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预算制度改革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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