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龙 郝淑君 谭砚文
摘 要:普惠金融在提升农村资金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资金要素的有序流动,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经济融合与协调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内外风险加剧,不确定性增加,发展普惠金融既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战略需求,也符合新时代广东省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广东乡村全面振兴,应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加快构建乡村振兴数字体系,着力打造粤北生态区普惠金融发展先进示范区,支持和推动对乡村普惠金融的研究,并大力发展乡村普惠金融组织。
关键词: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区域发展不平衡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5-0032-05
一、引言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提升乡村资金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资金要素的有序流动,增加贫困人口获得和使用金融服务的机会,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进而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经济融合与协调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2]。
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了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普惠金融是为有资金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及群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以及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适当、可负担成本的有效金融服务。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2015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同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2018 年,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发展乡村普惠金融”、“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为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务”。因此,大力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有助于加速推进乡村振兴。
从理论上来讲,普惠金融在促进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普惠金融更有利于公平地分配金融资源,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的可获得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二是普惠金融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区域和产业流动,促进形成城乡和区域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欠发达地区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为其增加更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然而,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一是金融资源不均,金融结构不合理;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手段滞后,监管手段不明确;三是普惠金融目标群体意识不强,金融体系不具备完全的普惠性特征[3-4]。那么作为各项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的金融大省,广东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促进广东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探究这些问题,对于促进广东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促进广东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广东各地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广东乡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不足
(一)广东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效能持续提高
广东省当前已形成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挥主体骨干作用村镇银行以及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组织服务体系。截止到2020年5月末,广东省农合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4862亿元。2019年,广东省涉农贷款余额达1.4万亿元,较上一年度新增1706亿元,同比增长12.6%。同时,广东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行了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并通过综合运用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促使更多低成本信贷资金涌入乡村振兴领域,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据统计,广东省(不含深圳)在2017年初用于扶贫的小额信贷余额低于3000万元,但截止到2020年一季度末,用于扶贫的小额信贷余额已增加到15亿元,惠及贫困户近6万户;2016年至2020年一季度末累计发放产业精准扶贫款405.27亿元,惠及贫困人口7.65万人次。与此同时,广东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走访贫困地区企业,并为501.45万亩农作物及林木、2.14亿头(羽)禽畜提供农业险以保障农民收益。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和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2019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累计实现2.64万笔,较2017年的2.56万笔增加了800笔①。
2. 农村支付环境持续改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广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普惠金融服務水平提升效果明显。一方面,广东省十分重视接续推进减贫工作,精准对接特色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十百千示范工程”及示范镇建设,加大对移动支付工具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广东省农村地区支付系统基础设施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8年,无论是从广东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看,还是从广东省农村地区的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看,或者是从广东省农村地区的县级综合征信覆盖率看,都已达到100%全覆盖,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广东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支付清算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打通了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与此同时,银行卡助农取款综合服务示范点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有的放矢,进一步改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数据显示,2019 年广东省存量助农取款服务点2.4万个,发生助农取款交易共计683.3万笔,涉及金额达31.2亿元②。
3.金融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助推广东“乡村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金融则是产业发展的血脉。无论是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与经营体系,或者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等方面农村金融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近年来,广东一直致力于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乡村产业集群和完整产业链的形成,推动金融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例如,2018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与广东农业厅签订战略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将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全面支持广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承诺在5年内提供信贷资金不少于500亿元,助力广东乡村振兴③。
(二)广东乡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不足
1.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阻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广东省的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为严重,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2016年珠三角地区的普惠金融指数为0.83,比粤东西北地区高出0.04[6]。同时,珠三角地区以第二及第三产业为主,金融发展水平也明显比粤东西北地区发达。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珠三角地区二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8.45%,比粤东西北地区高出11.36个百分点,同时,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为31.46亿元,比粤东西北高出了27.60亿元。因此,广东省不同地区间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是广东省区域经济无法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因。
2. 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欠缺,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能力不足
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欠缺和农业经济主体担保能力不足是阻碍广东省乡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季节性强,更易受到自然灾害、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冲击,农业生产时刻面临着生产与市场风险,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将资金投放到农业生产领域,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缺乏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步伐[7]。另一方面,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能力不足同样为长期困扰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户可担保抵押品较为分散、价值较低,比如农业生产用具、牲畜、农村的房屋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这些资产所有权及农民自身特有的信用价值都难以评估、计量[8]。
3. 涉农贷款数额增长较快,贷款规模严重偏低
涉农贷款额是衡量农户贷款需求的重要标准,也是评判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之一。图1显示,2014-2018年间,广东涉农贷款余额在不断扩大,从8983亿元增加到1215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6.23%。但从全国层面来看,浙江、江苏和山东涉农贷款余额绝对量最高,成为全国涉农贷款余额最高的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是河南、四川、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和广东④。广东2018年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为3.75%,低于同期浙江占比约7.22个百分点。2018年,浙江的涉农贷款余额是广东的2.93倍。可见,与长三角地区相比,广东涉农贷款规模严重偏低。
三、政策建议
(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加快构建乡村振兴数字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的多样化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解决城乡发展水平不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广东应凭借其科技创新重地的优势,大力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水平。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环境,包括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另一方面,政府应着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征信體系中的应用,破解长期以来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所造成的农业征信差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以求构建多元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二)着力打造粤北生态区普惠金融发展先进示范区
2018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制订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要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等地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不断增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粤北生态区的打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将普惠金融嵌入其中无疑为一种优良选择。一方面,政府应该以粤北生态区普惠金融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产品,加快促进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的研发,使其及早落地应用,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态普惠金融”的推广应用,保障粤北生态区普惠金融先进示范区有序进行的同时,为以后“生态普惠金融”的全面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三)支持和推动对乡村普惠金融的研究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要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然而,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缺乏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亟待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普惠金融的理论进行深入探究,对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模式、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基本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进行系统研究。
(四)大力发展乡村普惠金融组织
普惠金融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以日本为例,日本在1947 年颁布《农业协同组织法》,并于1948-1949年间在全国建立起了农业协同组织。组织中设有信联、供销社、共济(保险) 等农业合作组织,专门进行金融指导、经营指导和农业技术指导等,以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的优势, 以此提高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日本农业协作组织还以低利率无担保的条件给需要资金的农户发放相应贷款。此外,日本完善的保险业务可以保障农户的生产受到的损失得以及时赔付[9]。广东省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效仿日本模式,成立专门的乡村普惠金融组织,一方面可与金融机构形成对接,减少交易成本,依靠乡村普惠金融组织简化农户贷款程序;另一方面,乡村普惠组织可直接对农户进行农业金融、经营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普及度,以提高农户的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 徐敏,张小林.普惠制金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金融论坛,2014,19(09):9-15.
[2] 李创,吴国清.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思路探究.西南金融,2018(06):28-34.
[3] 王茜.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16(08):101-104.
[4] 王祺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15(07):55-58.
[5] 吴比,张灿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农村金融研究,2017(12):40-41.
[6] 刘彩明.普惠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间的实证分析.区域金融研究,2019(11):82-88.
[7] 闫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经济纵横,2015(02): 45-48.
[8]许为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及解决路径.征信,2015(03):49-52.
[9] 赵可利.日本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2008(07):36-39.
(责任编辑:罗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