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锴
2019年3月的一天,在济南市历城区金铭大酒店担任总台领班的李静,从总经理办公室走出来时愤愤地想:如果不给我调岗,我就辞职!
2013年3月,25岁的李静应聘到金铭大酒店工作后,从前台接待干起,凭自己的能力,一步一步干到了大堂经理。2018年3月,酒店与李静签的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2年,合同里约定李静的职位仍是大堂经理。没想到的是,2019年1月3日,酒店突然以工作需要为由,给李静发了调岗通知,将她调为总台领班。
通知来得突然,李静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但看到工资待遇没受影响,职位也是平级调动,她就在通知单上签了字。
在新岗位干了不到半个月,李静就受不了了。经常要上夜班,4岁的儿子不习惯妈妈晚上不在身边,夜里总要闹腾到很晚才入睡,有时半夜醒来看不见妈妈还哭闹不止。丈夫被儿子闹得休息不好,第二天上班受到很大影响。丈夫让李静找酒店领导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再调回原来的岗位。
李静觉得新岗位的确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就找到管人事的黄副总经理,提出调回原岗位的请求。黄副总不但没同意,还训斥她没有大局观。
调岗申请没得到批准,李静只得继续在总台领班的位置上干着。然而,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李静发现家里的生活几乎乱了套。尤其是春节期间,儿子扁桃体发炎输了3天液还没退烧。她值夜班时,丈夫护理孩子没经验,什么事儿都得打电话问她。她身在酒店,心在家里,身心俱疲,工作上频频出错。
李静也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这次,李静直接去找总经理苏军。听了李静调岗的请求,苏军说:“如果我同意你调岗,那其他人也要求调岗怎么办?谁家都有困难,你还是坚持一下吧!”
与总经理的谈话不欢而散,李静动了辞职的念头。辞职之前,李静请教了熟悉《劳动合同法》的律师。律师告诉她,酒店单方面调岗,虽然薪资报酬没有变化,但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相当于改变了劳动合同。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4月3日上午,李静找到分管人事的黄副总,再次提出调岗的请求。黄副总想都不想就拒绝了。李静只得提出辞职,并要求酒店进行经济补偿。
2019年4月12日,李静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金铭大酒店单方面调整岗位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方补偿申请人入职6年来的经济补偿金2.4万元。
5月25日,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酒店的代理律师出庭。李静在庭上提出,酒店向她发出调岗通知时,并没说明要上夜班,如果知道总台领班要上夜班,她是不会在调岗通知单上签字的,因为上夜班会影响她的家庭生活。虽然她提出和酒店解除劳动合同,但责任在酒店,酒店应该给予她补偿。
酒店方代理律师则认为,酒店系用工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表现调整岗位,况且仲裁申请人已经在调岗通知单上签字同意调岗。事后,仲裁申请人反悔并决定辞职,这是她个人的选择,酒店无须给予补偿。
针对酒店方面的说辞,李静认为,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后劳动条件发生了改变,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相当于改变了劳动合同,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6月5日,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金铭大酒店对李静的岗位做出适当调整,并没有降低她的工资待遇,因此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李静拒绝酒店的工作安排,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酒店给予经济补偿。
接到裁決书后,李静对裁决不服,她坚信酒店方面对她的岗位调整是违反劳动合同的。随后,她又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驳回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等待法院判决的日子里,李静又开始四处求职。因为在酒店工作经验丰富,她求职的范围仍是酒店领域。想不到的是,她每次求职都铩羽而归,酒店拒绝她的理由惊人一致:“你这种员工我们不敢用,你还是去别的地方碰碰运气吧!”
李静觉得她求职被拒的原因有些蹊跷。一天,她遇到了金铭大酒店的前同事,前同事告诉她,酒店黄副总曾经在员工内部会议上说:“那个对调岗不满意辞职的员工现在告我们,劳动仲裁败诉了,又告到了法院。她这样较真,看哪家酒店还会用她。我跟同行都打了招呼,至少济南的酒店不敢用她了。”知道了自己求职被拒的原因,李静非常生气,发誓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2019年11月9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遗憾的是,法院维持了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李静不明白,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职位,酒店却随意调整,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为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会支持酒店呢?
李静不甘心,决定继续上诉。3天后,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后,李静一边找工作,一边等待开庭。幸运的是,一家新开业的酒店录用了她,岗位是大堂副经理,试用期一个月。李静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表现很出色。
试用期满,将要签劳动合同时,酒店负责人事的副总经理开门见山地问她,是否和原来的酒店有诉讼,诉讼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李静坦诚地把和原来供职酒店产生诉讼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副总听罢对她说:“我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你的诉讼合乎法理。有圈内人建议对你这样的人慎用,不过我倒觉得你做得对,你的事情也提醒酒店,今后对员工不但要制度化管理,也要人性化管理。你去办理转正手续吧!”副总的话让李静既意外又感动。
2020年4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静的上诉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调整岗位是单位对员工管理的方式之一,但为了防止单位随意调岗侵害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调整岗位不能改变员工的劳动条件。在员工没有失职的前提下,判断调岗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调岗后员工的薪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条件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这些劳动条件发生了改变,并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调岗就相当于改变了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得到员工同意后才能发出调岗通知。金铭大酒店单方面对原告的岗位进行调整,之前没有告知调整岗位后的相应变化,只是简单地发了调岗通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酒店的原因,导致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金铭大酒店应该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一周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金铭大酒店擅自调岗违反劳动合同,应补偿原告6个月的基本工资,共计2.4万元。
(文中当事人名及酒店名均为化名)
(摘自《妇女生活》)(责编 芳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