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的依法保护与传承

2020-12-23 06:55郑敏
新一代 2020年16期
关键词:传承文艺民间

郑敏

摘 要:民间文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它在很多方面的表现其实是抽象的,它是艺术领域宝贵的文化遗产。我国在对于民间丰富的文学遗产的管理不是很到位,重视程度也不是特别足够,所以我们民间的一些文学艺术的传承人数不是少之又少,甚至一些民间艺术因为地域不同不熟悉的人随便滥用,导致了我们的民间艺术失去了原来的“样貌”,从现有的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来看,通过对民间文艺的研究,对文化传承模式的法律保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关键词:民间;文艺;传承

“民间文艺”是指由传统艺术遗产要素的特征构成的,由一个社区或一个国家的个人创造以及维持的,能够反映社区传统艺术方向的产品,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予我们的解释。从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所有在立法上,受到保护的国家都采用了著作权法的模式。但是,我们对民间艺术的保护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著作法权的版块,由于我们对民间艺术越来越深入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国家明白了上述做法并不适合很好的去保留民间艺术。《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和防止不当使用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国内示范法》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条约》(草案)这两个法律法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制定的,它们都非常明确地表明了这一现象,并未对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可以做出很好的保护。笔者认为,民间文艺属于公共领域的智力成果,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应制定《民间文艺保护法》,以保护民间文艺,促进民间文艺的传播。下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间文艺的传承与法律进行浅析,并提出建议。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一定范围,由某种社会群体共同产生出的现象,它很多情况下都表达了这一群体对于社会某种事物的美好的向往,世代相传,仍在发展中,根据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语言表达、民间故事、寓言、诗歌、谜语等等;关于音乐的表现还包括民歌、韵律、韵律以及地方戏剧等等;关于动作的表现它包括舞蹈、民间游戏的仪式等。由此可见民文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一些固定在同一材料载体上的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它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同一材料放在同一载体上,比如画图、设计、雕刻、陶瓷工艺、马赛克工艺品、木木器、金属制品等。每个民间文学艺术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种口口相传。它也可以因为语言传播改变意思,很多民间文学艺术都是口口相传的,无固定的载体。因此,一旦继承人丧失或丧失了继承能力,没有继承人,就会造成一定形式的文学艺术的永久损失。第二是艺术的质量问题,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形态,是由一个人或者多个人共同创造的,但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民间文学艺术不断地被群体成员自觉地或无意识地修改,不断融入新的内容,并发生了一些微小的变化,其内容和形式与首字母有很大的不同。三是它的传统特征,它在传承过程中经历了长久的改变,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暂时的结果。四是多变性,又称发展。民间文学艺术因为长期依赖于口头叙事和心理实现,所以没有明确地载体。传承者的传承过程很容易受到外在的因素改变它,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民间艺术不同的操作,从生产之日起,可与主体载体固定的作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就能够保持作品的稳定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与民间艺术的单一性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司法实践的热门话题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民间艺术是否应该被保护。每人的观念不同,反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一方觉得,民间文学艺术由于作者身份不明,没有权利主体,所以并不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原始要求。多年来,它原本享有的著作权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已经成为人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产物,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后发制人的保护,不利于文艺的创新和发展。但笔者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一件事。

三、公法保护地方民间文学和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公法的选择是明确的,民间文学作品中所包含的财产属性,应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我们从广泛的角度来看,民间文学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因为它不仅仅只属于国家还属于社会;第二,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民间艺术文学的一些把控着的文化水平还是有待提升的,由此可见他们并不能够很好地保存于管理民间艺术;第三,由此可见,民间文学的传承还是需要在公共的监督下,政府的管理下,才可以健康发展与传承,在这个基础上,民间艺术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某种程度这也可以说是政府的职责,我们可以让相关部门开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将民间文学的规范化保护机制做到统一,必要情况下,我们为了支持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可以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

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历史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寄托,还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所以我们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也就是保护人类的利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但很多国家已经将自己国家的民间艺术推向了公共使用区域,而不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因此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了我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协商,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应加快民间保护的国际立法进程。同时,我们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内立法也要进一步加强,让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有个健康的传承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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