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筱娴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科技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有效地改善了金融生态,使得金融格局得到了重塑。金融科技中隐藏的风险主要分为传统风险和技术风险,以技术工具作为监管金融科技的基础保障,可以保障监管体系的有效落实。论文主要针对金融科技中的潜在风险和监管工作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帮助。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fintech has been fully developed, which effectively improves the financial ecology and reshapes the financial pattern. The potential risks in fintech are mainly divided into traditional risks and technical risks. Taking technical tools as the basic guarantee of fintech regulation can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otential risks and regulatory work in fintech, hoping to provide help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intech.
【关键词】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工作
【Keywords】fintech; potential risks; regulatory work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1-0098-02
1 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
1.1 法律风险
在用科技手段进行金融管理时,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一定要保证法律体系的完备,以此来解决相关的事件问题[1]。除此之外,因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进程过于短暂,金融法并没有对该行业涉及较深,而完全适用于该行业的法律也并没有建立完善。这就使得很多金融科技企业没有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对于目前这种财物安全事件频发的情况,完善的法律条文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有效地解决金融问题。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目前的金融科技开始逐渐得到创新,这也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增添了困难。
1.2 多元业务形成的风险
目前,很多不同的行业都在对公司业务进行整合,这样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还可以帮助企业的各项业务能够有序地进行。金融行业也是如此,由于金融企业中各类业务的互相交叉为金融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阻碍,在增加管理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管理的难度[2]。另外,金融企业中各类业务的相互协作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除此之外,证券行业中的信贷管理也会使得股票市场出现“冒泡”现象,最终使得股票市场出现市场风暴。
1.3 当局带来的监管风险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有一条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保障经营和管理互相独立。在中国,金融行业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一些地方金融局来共同监管[3]。这些部门在进行共同监督的过程中往往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如何进行高效的监管也成了一个难题。如果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也很容易出现一些难以感知的潜在风险。
1.4 信息泄露风险
对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而言,金融企业往往会出现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例如,无法保证证券、期货以及分支保险公司之间能够实现交易的关联,同时,也不能使得金融和金融集团间实现交易的关联。虽然金融企业之间进行服务交易会产生大量的利益,但是在利益产生的同时还经常会出现信息安全上的风险问题。
2 金融科技的监管工作策略
2.1 改革监管理念
在我国金融行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推行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看守式监管;另一种是被动式监管[4]。但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出现,金融行业也出现了跨界发展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使金融企业出现了多层次的业务体系,还使得原本广为所用的看守式监管和被动式监管不再适用于当下的金融行业。这时,相关的监管当局就需要及时地进行监管方式的调整,积极转变原有的监管理念,树立一种新兴的能够顺应时代的监管理念。这种新型监管理念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功能性的穿透式监管模式。这种穿透式監管模式主要是将中间部分的环节、资金的来源以及最终的投向过程进行穿透式的连接。这是一种更重视金融企业的实质行为的监管模式,它主要是根据相关的金融业务的特性、法律之间的纽带和产品功能来确立出相应的监管原则。另外,加强对相关金融企业的创新改革和对实际业务实施的监管。穿透式监管模式可以通过金融创新表象来对金融业务进行全面分析,不仅可以精确地识别出金融风险,还会有效地化解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坚持贯彻穿透式理念,可以有效地解决具体的资金流向、可能出现的产品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等问题。通过提升市场统筹能力来降低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等问题的出现概率。
2.2 创新监管机制
在目前的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想要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实现金融创新,必须保障风险与创新之间的相互平衡,这也是未来金融科技监管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基于此,英國金融行为监管局在2015年也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被称为“监管沙盒”。这种“监管沙盒”其实是一种由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供的“安全空间”。目前,金融科技企业经常会在某些特定条件的影响下,对创新型的金融模式进行适当测试。这种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金融监管的安全两大部分,有效促进了创新与风险平衡工作的开展。这种监管模式在申请阶段时,相关的金融企业就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条件向其提出申请,然后在经过审核之后还需要监管部门与金融企业共同进行方案测试。
2.3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在目前的金融大环境影响下,将金融进行仿生处理,将其打造为金融生态学。尤其是金融行业在动态环境中的长期发展更应该得到重视,以此来保证相关金融企业的健康持续性发展。为了使得金融生态主体能够得到全面的改革发展,应使其形成一种适应风险并能够激励融资的投资机制,在这样的状况下使得内生融资的比例可以得到提升,通过降低金融企业的负债率来提升企业的发展效率。
2.4 加强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管
面对飞速发展的科技,只有不断加速资金的流动才能够使得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首先,金融企业需要引入财务监管成本和问责机制,从而保证金融企业在稳定营运的同时能够保障较低的运营成本。相关的金融企业需要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地。除此之外,在实施监督措施时还需要考虑收益是否大于成本,若收益大于成本,则可以采用监督措施。其次,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置防火墙来进行金融业务风险的规避。为了降低相关的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必须提高重视程度,以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来保障金融企业的持续发展。对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可以进行交叉监督的金融企业。相关的立法部门还需要将立法的重点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障对金融企业能够进行有效监督。最后,相关部门还应该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基础上保证金融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障国际间金融企业的和谐发展。
2.5 实现有效信息的透明化
目前,信息的公开制度已经逐渐受到了相关金融法的重视,保障金融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也成为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信息公开透明制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企业的风险降低。所以,金融企业一定要注重信息的公开透明,以此来提升金融企业之间信息的流通效率,使金融企业之间能够保持长期的良性沟通。
3 结语
对于金融企业未来的发展而言,其应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获取到非常可观的利益,而未来的金融科技发展首要任务还是保障潜在风险与创新创造之间的平衡,提升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得目前的金融科技既可以不断进步,不断创新,又能对某些潜在的风险进行预知和防范,能够做到为新时代的金融科技的进步打好基础。除此之外,需要增加国际间的相互协作,通过借鉴国外某些先进的手段来完善本土的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沈伟,许万春.金融科技对监管模式的挑战与监管理念的因应——基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创新平衡的考量[J].海峡法学,2019,21(3):31-43.
【2】刘江涛,罗航,王蕊.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二维逻辑——基于监管科技与科技驱动型监管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9(5):22-27.
【3】谢众.回归支付本源防范支付风险——金融科技发展下的非银行支付发展与监管[J].金融电子化,2017(8):12-14.
【4】应展宇,张夏晗.双重竞争约束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20,42(4):5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