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新
“任前公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一道必经程序,如今已成制度被固定下来,且频频亮相于各级党政媒体和官方网站,人们已经非常熟悉了。
前不久,笔者所在的省会城市又公布了一批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在这批被公示的拟任名单中,我与其中一位熟识,事后问他首次被“公示”的感受,他情绪激动地侃侃而谈:“在被公示的这段时间里,总好像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我,在审视我的一言一行,在透视我的五脏六腑,使我感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我几乎天天在回顾和反思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生怕有什么被群众反映的问题。”
或许,这是一位党政官员发自肺腑的心声,也是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之所以赢得广泛赞同的原因所在。当一个官员被“公示”于大庭广众之下,由群众对他的过去和现在、工作和生活、家庭和个人等各个方面进行背靠背审视,而这种审视又将影响乃至决定其命运的时候,当事人那种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境,是完全可以想象和理解的。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核心在于让干部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主人”决定“公仆”的命运。事实证明,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革除干部任用封闭式和神秘化的痼习,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之弊、不正之风和失察之误,而且能够让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促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然而,作为一种干部任用程序,“任前公示”的时间毕竟是十分有限的;而作为一种民主监督制度,却不能因为“任前公示”的结束而结束,必须将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任后全过程。现实社会中,不乏这样一些人:他们走上领导岗位或者即将升迁之前,时时谨小慎微、夹着尾巴做人,处处表现出严于律己的姿态;可一旦封官晋爵、掌权握势,便很快踌躇满志、得意忘形起来,什么入党时的宣誓、竞聘时的承诺、公示时的感受,都被忘得一干二净;有的甚至“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谋”,不惜损害党的声誉和群众利益。还有一些人,平常在位时倒还能谨慎自律,可在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时候,便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无所顾忌地从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勾当。对这样的人,仅仅靠任前监督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从干部工作实践看,“任前公示”只是把住了领导干部任职升职“进口”的第一关,而一个领导干部乃至整个干部队伍能否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能否做到勤政廉政,是否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无疑还要靠“任中”“任后”的考察和监督。有人曾经形容一些地方任用干部如同大学招生——“严进宽出”——想进大门非常艰难,可一旦进入,就可以“全面放松”了。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必须避免这种“严进宽出”现象,摒弃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能任不能免等弊端,通过实行经常化、制度化、公开化的严格管理,让所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整个任期始终置于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旦发现有人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无论是“任前”“任中”还是“任后”,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和干部路线,才能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才能确保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目前情况看,“任前公示”应该说做得不错,但“任中公示”和“任后公示”还有待加强和完善。所谓“任中公示”,就是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活动轨迹尽量进行公开,让老百姓最大程度地知道他们在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进而做出必要的检视和评判。所谓“任后公示”,就是当领导干部离任后,无论是退休、退居二线还是调任其他地方或别的岗位,都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规范严格的工作绩效审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看看有没有违规违纪违法、怠职失职渎职等问题,并及时公布相应审查审计处理结果。这样,既有利于健康者轻松退休,也有利于患病者及时治疗,还有利于晋升者更加严格地自省自律、倍加努力地履职尽责。
将“公示”进行到底,实质上就是將监督进行到底,目的是让每一个党政官员在组织、群众、舆论等全面全程监督之下,坚持兢兢业业地执政为民,始终老老实实地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