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莉娜 龙英锋 孔志强
[摘 要]比较税法学是财经类院校为了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培养高层次财税储备人才而开设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比较税法学教学实践效果良好,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從授课对象、语言选择、课程性质、考核方式以及教师团队重构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提升课程质量。
[关键词]比较税法学;非法学本科生培养;教学研究
[基金项目]2019年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一流本科建设项目“法学一流专业建设”(A01102122001217)
[作者简介]叶莉娜(1978—),女,河南登封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税法研究;龙英锋(1969—),男,江西永新人,法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税法研究;孔志强(1978—),男,山东威海人,法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财税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7-0-02[收稿日期] 2020-04-18
引言:对外开放政策持续发力的大背景下,国际税务合规不仅仅对企业的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后备人才梯队—财经类院校学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既懂国内财务和税务、又懂域外财务和税务的复合型,成为国内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企业需要财务和税务融会贯通的复合型人才,而学校作为人才的直接供应方,为了满足需求方的要求,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不缺财会人员,但缺财税相通的 复合型人才”的状况。[1]作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教师团队特开设了比较税法学课,目的是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而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全面增强学生研究比较税法并服务“走出去企业”的实践应用和研究能力。
一、比较税法学教学实践
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为例,由法学院教师对全校不同财经类专业学生进行比较税法学的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基本经验与实践体会介绍如下:
(一)授课对象
包括专业分布和年级分布。在专业分布方面,财经类院校的主要专业包括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学、商务英语等10多个专业。财税法是各专业的“重头课”,即使商务英语和市场营销的学生们,也对财税法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比较税法学开课通知发布之后,在两天之内初选人数高达364个,后来受到学校教务处班级人数控制要求,压缩为60个,大量未选上课的学生表示希望下学期继续开课。在年级分布方面,比较税法学主要针对大二和大三学生。
(二)语言选择
考虑到比较税法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教学团队决定以双语即中英文两种语言进行教学。
(三)课程性质、课时与考核
比较税法学被设定为国际视野类选修课,由非法学本科生自选。一共是32个课时,15个教学周。考核方式是由教师自行考核。鉴于这是门选修课,团队没有采取期末正式考试的方式,而是采取平时成绩考核为成绩依据。主要分为四项:第一项考核依据是每周一次的考勤。第二项考核依据,是学生对课程的参与程度,这个相对主观,由教师根据课堂内外学生与老师的主动互动为依据打分。第三项和第四项依据,是两次课堂作业,也是最重要的依据。采取学生自愿组织小组的方式,通过团队讨论,形成以论文模式的作业。
(四)教学参考资料与内容
目前国内尚没有比较税法学的教材。即使有少量译作,但考虑到各国税法变革的快速性以及内容的过于偏重理论性,很难全面参考。比较税法学教学团队经过思考,决定由教师以美国税法的全面学习为主线,同时结合其他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国家,比如英国、德国、法国和韩国税法展开比较分析学习。
(五)教师团队
比较税法学的教学团队由三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一位具有财税实务经验且主要研究财税法的教师担任主教,包括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编写;另外两位教师,一位具有国际税法研究背景,一位具有财税法研究背景,担任助教。从教学团队上,力求符合比较税法学具有的专业实务、国际视野、理论研究的需求。
二、完善比较税法教学思考
(一)授课对象的完善
在专业分布上,本次开课针对非法学专业开展。但是法学专业学生也有同样的兴趣和需求,未来应当将该课程的选修范围涵盖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授课对象上,本次课程授课对象主要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问题是,大二的学生刚刚开始接触专业课,而比较税法学课程的学习,需要财务会计和税法的基础知识。教学中发现大二学生的学习压力明显大于大三学生,所以未来需要明确,授课对象针对大三和大四学生,会更加有效率。
(二)语言选择的完善
最初想象着比较税法学作为服务走出去企业的人才培养,采用双语更加容易接轨,但在实践中发现,双语教学并不理想。双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但事实上是大二大三的本科生们,英语水平参差不齐,英语水平高的学生会认为老师对英文部分的解析过细,英文水平较低的学生则认为教师选取的资料过难,听不懂。总结经验,我们认为,应当是在每次课开始,先把英文关键词进行详细的中英文解释,在进行具体授课内容中,全部使用中文。照顾到不同英语水平学生的需求。
(三)课程性质、课时设置与考核方式的完善
课程性质仍然设置为选修课,因为毕竟是本科生,要学习的课程已经非常多,设置为必修课并不现实。但在课程设计中提倡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习方法的多样性,这是现行高校授课的导向。本门课课时设置是不科学的,因为教学内容过多,32个课时非常吃力,并且每周2个课时,让一个知识点的讲述都很困难。根本无法让学生大量参与进来,而是基本采取教师讲授的模式。未来应当考虑向教务处争取设置为48个课时,每周四个,一次性进行四节课的教学,既可以让学生就一个国家的知识点展开更加深入的学习,也可以在上课时给学生留下讨论时间,从而贯彻学生参与式学习的教学导向。
(四)教学资料与授课内容的完善
在教学事前调查中,大部分学生表达了对美国税法的学习取向。因此,我们选择了美国税法作为基本的教学参考资料,并少量选择主要走出去国家做对比。但比较税法学开课的初衷,是为了服务走出去企业。我们的走出去企业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实用的角度看,我们未来需要聚焦于我国主要走出去国家,更多向学生讲述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税制。
(五)法律语言系统与财经语言系统的平衡
考虑到授课对象多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为了让学生听得懂,授课教师们几乎都尽量利用自己从事过财务工作的经历,努力进入学生们的语言系统里。但這门课的开设初衷,就是为了给非法学的学生以法学视角的学习,以更好地应对现实中的新兴财税法问题。如果完全放弃法律人的语言系统,则背离了初衷的。因此,未来的我们还是应当坚持法律语言为学生授课,培养他们基本的法律意识,否则很容易和他们已经开设的比较税制之类的课程相混淆。
(六)教学团队组成合理化
案例教学的要素驱动和形式创新更容易弥补缺少社会阅历的学生的短板,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2]我们在教学中发现了教学团队组成的不合理之处:教师团队虽然也具有国内外税法的知识和实务经验,但应用型大学的比较税法学,需要更强的实务性,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团队不多的实务经验无法满足授课需求,尤其是无法满足学生进行决策型案例教学的需求。未来教学团队应当考虑吸收外企税务会计人员加入教学团队,指导学生进行决策型的角色扮演指导。
参考文献
[1]李彩霞,杨梦筱.基于“校企合作”的财税一体化模拟实训设计[J].时代经贸,2017(30):38-40.
[2]李延敏.要素驱动、形式创新与金融学案例教学法的反思[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9(2):106-110.
Abstracts: Comparative Taxation course is set up by som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universities to serve China's opening up policy and foster high-level financial and taxation reserve talents.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Comparative Taxation course in Shanghai Lixin Accounting and Finance University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In order to deepen the course teaching reform, it is proposed to perfect the teaching objects, language selection, curriculum nature, assessment methods and teacher team reconstruction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urse.
Key words: Comparative Taxation; cultivation of undergraduates in non-legal major; teach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