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贞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位置,但随着国际市场和私有企业快速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如果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制度具有净化内部的作用,可以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减少一些不良行为,为企业的运转提供一个积极向上、阳光干净的健康环境,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因此,纪检监察部责任重大,怎么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是值得深挖的问题。但是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监察部门的职责模糊,定位不准确、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纪检监察的认识、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将对其提供创新策略,希望为其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1]。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思考;创新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占据国内经济一半份额以上,并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以往我国实施的计划经济也逐渐转变成为市场经济,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新机遇以及更大的发展空间,“利益是把双刃剑”,在蒸蒸日上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存在作风问题、管理者贪污腐败现象严重、为了形象而不顾及诚信(捏造虚假事实)。因此,在新形势下有必要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建设一支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专业纪检监察队伍,并通过不断发现问题,改善现有工作环境,从而实现创新机制,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帮助。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党和人民的利益。首先,“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与纪检监察有着紧密的连接,在实际的工作中起着克制的目的。在新形势下,我国在重视私有企业、海外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重视国有企业的内部运行,因为不良作风的行为实在猖狂,如果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下,国有企业的这股不良之风会有所克制,从而形成更加完善的体系。其次,国有企业想要健全管理体制以及行为规范,就需要一定程度的保障才能进行,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帮助其完善这些弊端。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近几年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在扩大,相关制度也随之更新,但是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内部管理是困扰已久的问题,并愈发严重。现阶段,我国大力提倡“反腐倡廉”工作,随着进程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效益,但随着经济的再次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待更新。国有企业之所以能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撑,就是因为自身资力雄厚,且技术和思想先进,在发展中效益不减,也正因如此,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开放思维,但缺乏思想的引导,引发了内部的“环境”问题,即使有相关制度约束,依然无法杜绝这种现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拿出强硬的态度,发挥制度的管理行为,在公司运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约束,改善“环境”问题[2]。
三、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自从国家实施从严治党政策以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使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在响应国家的号召,并做出调整和优化,但是企业内部依然存在问题,例如:监察部门的职责模糊,定位不准确、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纪检监察的认识、纪檢监察相关制度不完善。
(一)监察部门的职责模糊,定位不准确
监察部门的职责模糊,定位不准确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分不清缺位、越位的区别。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不去主动管理自己部门应该处理的事情,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态度恶劣,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表示推脱,不去履行自己的责任。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纪检监察工作止步不前,使得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影响长远发展以及健康的环境[3]。
(二)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纪检监察的认识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的运转中,负责人都存在一定误区,例如过于看重企业经济的发展,将生产经营放在管理第一位,强调经济指标和经济数据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内部的健康发展,否定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更不关注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机制,甚至认为此项机制没必要存在,会影响企业的灵活经营和效益,而权力过大也会阻碍管理者的工作热情,所以在根本上限制了纪检监察的权力,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从而真正影响到内部机制的发展。另外,一些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部门的配置残缺,人员素质低下且人手过少,最后随着从严治党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但那是人员的稀缺、工作量的增大,让纪检监察工作很难正常运行,由此看出约束力还是很大。
(三)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完善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根据时代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做出创新,但是改革的目标在:生产、经营、技术、财务方面,由此这些外界的因素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而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没有做出很大的调整。试想一下,现在是新形势,如果再继续使用传统的模式,则会拉低企业的竞争力,使得在实际工作中重于表面功夫,根本问题一直在那里,从未被解决,从而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不能真正发挥优势,不能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那么既然不能适应如今时代的发展,就要进行变革[4]。
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策略
(一)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思想认识
为改善上文中纪检监察工作的弊端,真正发挥其效果,应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新的规划,在人员方面应强调职位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例如:标明纪检监察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人员应该担负起怎样的职责、管理的范围在哪里等。在新形势下,企业做出了调整,而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也在改变,部门管理人员应随着企业调整而优化工作机制,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更新,并做出科学而合理的定位,明确未来发展应尽的义务。并推广纪检监察的重要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的设立是无用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一分子,并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单方面的工作,加强思想的宣传,是为了在往后工作中协调好关系,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5]。
(二)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
在纪检监察工作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占着主要运行因素。试想一下,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思想先进,有着很高的纪检监察意识,那么在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时,会顺利很多,因为思想的侧重,可以带动其他成员的重视,从而保证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依然健康运行。因此,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宣传教育、定期培训等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的引导,解决根本上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因素,从而保证后期的运行。
(三)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上进行创新
由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为了跟随时代的发展在经营形势下做出一定程度的改变,而连接着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做出调整,以提高监察的质量。首先了解國有企业的经营环境,然后以管理的角度出发,作出相关调整,例如:从针对性原则入手,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对总结出的方面实施“反腐倡廉”思想的植入。做好风险的防控,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型经营活动,那么相关人员就要做好两手准备,第一在活动开展前找出可能引发问题的关键点,并做好预防措施;第二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安排实时监察工作,保证该活动可以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要根据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变化,制定出一套合理而科学的纪检监察管理制度,从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出一个健康的环境。
(四)强化纪检监察的地位与作用
想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首先要从根本入手,应强化纪检监察的地位与作用,这点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社会层面上说,承担着国民经济的重任,对调节国民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上讲,为其带来了经济效益,掌握着命脉。经以论述可以看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此机制对企业的经营也有所帮助,可以稳定内部的运转,为其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以此,树立检查工作的地位[5]。
(五)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方式
在新形势下,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全国都在参与防腐败工作,在这种环境下,纪检监察工作应学会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多方面的在线宣传,从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引领社会舆论。与此同时,应开发平台,为党风建设打造开端,并加强宣传的效果,例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号、抖音、快手等多个平台,同时开展,在平台上编辑相关“反腐倡廉”的内容,以及一些教育意义的短片,或者通过创新思维来丰富短片,从而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纪检监察工作;并定期为党员订购“反腐倡廉”的信息,从而潜移默化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6]。
五、结语
综上所述,是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思考的简要论述。从文中可以看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而问题的发生也不是空穴来潮,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思想的缺失,认为此项机制会妨碍企业相关的人员的工作热情,助长了贪污受贿现象的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无法健康可持续发展[7]。在新形势下,管理人员应提高思想觉悟,毕竟“国有”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来源,最关键的因素是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了企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也是提升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手段,所以纪检监察工作至关重要[8]。
参考文献
[1][5]刘悦.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现代交际,2018(05):236–237.
[2]贺丽娅.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8(02):189–190.
[3][4]惠跃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8(19):47.
[6]李卓航.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9(09):106–107.
[7]胡菊蕾.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9(02):27.
[8]刘学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8(18):25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