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
【摘要】艺能研究是基于明星个体的形象塑造与传播能力的研究。在新传播环境下,明星面对复杂的传播环境,其内涵与价值均发生了改变。作为一个个体、一种职业、一种文化与商业现象,明星的艺能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形象营造、媒介使用、危机处理、道德约束等方面。
【关键词】明星 艺能 形象塑造
艺能,或称明星个体的形象塑造与传播能力,是将明星作为媒体文本为前提的,其内涵是明星主动运用现代媒介塑造其个人形象、以达到更好传播效果的职业化能力。艺能的研究属于明星研究范畴。
在明星诞生之初,明星形象本身便出现了多义性、传播性:“1913年至1914年人们对于电影演员的看法开始出现一种明显的转变”。人们把对影片的评论延伸到了演员银幕之外的生活,这导致了“明星话语”的普及。在约翰·费斯克等编写的《关于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词典》中将明星定义为,由于在银幕与其他媒介上公开表演而出名,并被视为各种文化群体之间重要象征的个体。明星本身作为一个个体、一种职业、一种文化与商业现象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以大众传播媒介、电子媒介为载体;进行公开表演而成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因此,除以往明星形象理论研究的对象——电影演员之外,运动员、政治家、网络红人、偶像团体等均可以纳入明星概念范畴。
一、艺能的产生背景
1979年,理查德·戴尔在《明星》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明星研究”一词,为探究明星现象提供了指导性方法。以“明星的存在乃是一种被建构的个体”的观点为基础,提出了将明星作为媒体文本进行参照和分析的方法。中国近来也有较为丰富的关于明星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电影明星形象的研究,如余韬将中国的明星研究划分为五类:依托于史料發掘的明星个案研究;依托于电影史研究和文化研究相结合,将明星“文本”置入其所属时代、社会体系中进行泛文化分析研究;依托于符号学、身体政治等交叉学科领域的明星形象与文化隐喻研究;将明星作为电影产业与营销中的重要手段所进行的产业—文化价值互动研究;方法论意义上的明星研究理论探讨以及对当下明星现象的批判性分析。陈晓云在其《明星研究:维度与方法》一文中也阐述了明星研究的方法,分别从影像、生产、产业、消费、社会五个维度进行研究。中国电影明星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框架已相对完善,基本涵盖了该领域的各个方面。
近年来,明星现象逐步形成了一种“媒体奇观”,是媒介文化成为社会主导文化的重要表征。明星形象是“真实的人、虚构角色、个人形象、意义形象或文化符号”四个层面的内涵而共同形成的综合性形象。随着近年媒介环境的改变,明星的生产方式、文化内涵产生了极大改变。除了对上述问题地研究以外,媒体如何塑造明星的文化形象、明星运用现代媒介参与形象塑造、明星的生产方式、明星形象危机等问题显现出来,并且“被建构的个体”在逐步转变为“主动建构的个体”。
约书亚·梅罗维茨认为新媒介的出现促使了社会情境重组,也暴露了“表演后台”,在新的媒介环境中“公域”和“私域”的界限被模糊了。在传统媒介情境下,明星文本主要是由角色形象、身份、作品等因素构成的。而新媒介环境下,明星的台前幕后、日常生活的展现,则被视为台前表演的延伸,走向新的“舞台”,即“后台”进行自我呈现,同样接受受众的参与、讨论、评判,构成了明星的公共形象。梅罗维茨也指出了这一点,“由于原来私下交往的信息通过电子媒介被无限放大、传播,电子媒介因此具有一种‘后区倾向。”面对媒介形态的改变,以及媒介的“后区倾向”,明星形象的构成路径变得更为复杂。
明星的形象不存在于作为明星的个体自身,而是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本——影片、访谈、宣传照片等——之间的关系与练习中。受众对明星文本的认知,首先是基于对明星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从角色移情于明星本人,而新媒体场域建构的是明星的生活(日常)形象。因此,内容文本中的角色形象与话语场域中的生活形象具有互文性,“前台”与“后台”共同构成了明星文本。
二、艺能的内涵阐释
艺能,如上述所言,是在现代传播媒介介入明星形象传播、参与明星形象塑造的背景下产生的。
如果说“前台”需要的是专业化技能,如表演、歌唱、绘画、运动等,那么,“后台”则需要的是职业化技能,是明星的职业属性、个人形象传播要求、商业价值等因素所决定的。由于明星形象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无法孤立讨论。因此,本文仅从明星个体能力构成出发,探讨现代媒介视域下明星“传播力”的构成与展开,是基于明星的职业化能力的研究,笔者将此类明星的能力称之为“艺能”。明星的职业属性要求其具备主动建构个人形象的能力,在融合式媒介生态中进行个人形象塑造与传播。
当下中国的艺能指的并非日本的艺能(指的是传统艺术与技能的展现形式),也非韩国的艺能感(指的是综艺节目中的“综艺感”)。本文所指的艺能,其内涵是明星主动运用现代媒介塑造个人形象、以达到更好传播效果的职业化能力。
艺能是明星的“后台表演”能力,其中包含两层内涵:首先,艺能的基础是“媒介素养”,即了解并掌握不同媒介的媒介文化、传播特性、受众心理等,是其基本的认知与意识的构成。其次,艺能的实践是“形象构建法”,即明星更好运用不同媒介建构自身公众形象的方法,包含语言表达、形象营造、媒介使用、危机处理、道德约束等。理查德·戴尔将明星解释为“由媒介文本呈现的形象”,因此,明星个体如何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内借助媒介建构公众形象、引导受众与舆论、提升形象传播效果以形成更丰富的文本,则是艺能的实践目标。
三、艺能的重要性
艺能是与新传播环境密切相关的,现代传播生态是其可以实践的基础与前提。在新媒体出现以前,明星形象建构主要依靠于大众媒体,明星个人、受众的参与、把控程度都较低,因此,对明星个人的艺能要求则未提上议题。而在近十年中,媒介和技术一起,消解了物理空间的区隔,拥有了强大的模拟以及建构社会真实与虚拟的能力,这种称为“拟态环境”的虚拟现实在新媒介中愈发凸显。受众看似可以从各类终端了解明星,而由于媒介虚拟与模拟建构等特性,使得真实的明星离受众越来越远,而明星则只能利用艺能方法进行形象构建。
媒介、商业、消费、受众等因素造成了明星公众形象与私人形象之间必然存在较大差异,而受众对明星真实性的诉求却是一以贯之的。明星的特殊身份导致其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的关注,传播环境的复杂性又提高了危机事件的曝光频率,诸多的新闻报道与舆论都反复验证了媒介对于明星形象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通过媒介建构公众形象是明星文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几十年间媒介的更迭对于明星而言,不仅是从大众传播向人际传播的转变,本质上是其形象的“祛魅”过程。特别是自媒体出现后,明星主动将私人领域转向公共领域,使明星的“后台”形象暴露,新媒体成为当下明星以艺能建构个人形象的重要介质,把握不同媒介的媒介属性与文化是其建构的基础。
传统媒体主导时通常保持文本与受众之间的距离,而新媒体则不然,文本与受众在更多层面、更多渠道有了接触点,触点的增加对明星形象的建构是一把双刃剑,促使受众可以直接参与明星形象的建构,介入明星文本地制造。受众从被动接收式文化转向了主动参与式文化,在此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媒介都承担着同样的功效,面对不同的媒介,受众具有较为明确的心理定式。而对于明星而言,与受众保持一定的接触频次、保证信息的交互又是建立明星形象的必要手段。
诚如上文所言,艺能实践的基础,是对当下新传播环境中受众与媒介的把握。不同的传播媒介,由于受众使用与满足的心理机制不同,对于明星艺能的展现也存在着不同的要求。
根据当下新媒体的受众心理,可将“满足”划分为:娱乐性满足、窥私性满足、互动性满足、接近性满足、族群性满足等,为受众消费明星的底层逻辑与心理需求。对应上述需求,可将与明星较为密切的新媒体按照受众心理定式和功能属性划分为四类:常规运营类(微博、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生活曝光类(Vlog、微博、短视频等);互动娱乐类(直播、综艺等);商业消费类(直播、短视频、品牌合作等)。不同的媒介承担着不同的明星形象塑造的功能,也是受众全方位渗透明星生活、参与明星形象建构的渠道。随着媒介形态与属性的分化以及受众诉求地提高,受众参与明星文本构建的场景更加丰富,受众的参与程度越高,其使用媒介的互动性、族群性、私密性也就越强,其受众身份也从旁观者逐步转向参与者,甚至主导者、破坏者。
明星在社会化的角色表演和受眾的潜在欲望之间,承担着大众审美和消费的双重期待。新兴传播媒介的出现,媒介、明星、受众关系之变化使得明星必然走向“祛魅”,而如何在“祛魅”与“返魅”对抗中呈现“后台表演”,是新传播环境下明星形象策略的关键。因此,艺能显得尤为重要,其展现需要在不同的话语场中、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以不同的形式展开,最终达到实现明星形象策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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