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昕格
摘要: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时期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制度更加透明、效率更高、质量更好,为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对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工作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新时期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会工作
引言
新预算法对财政运行的过程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预算编制、执行预算以及决算的各个过程都要进行公开,同时还对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审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迎来深刻变革,必须要在明确新预算法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做好新预算法下的财会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新预算法基本特点阐述
结合新预算法的内容,可以将其基本特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制度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所有收支都应当融入预算中,这一规定使得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同时,新预算法还对预算种类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社保基金、国有经营、一般性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等,对于预算种类的明确能够避免有些事业单位自主编纂预算种类,保证预算编制种类的一致性,这在另一个层面也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另外,为了进一步提升预算的透明度,新预算还要求事业单位只要没有涉及机密的预算都应当在上级部门批准之后对全社会进行公开,并且对每一笔预算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这些规定都增加了事业单位的透明度,保证事业单位预算更加合法、合理。
(二)制定预算平衡机制
改革之前的预算法只要求事业单位完成上缴工作,而新预算法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制定预算平衡机制,这是新旧预算法最大的不同。根据具体的实施效果来看,新预算法能够对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进行更加有效的调节,并且对预算基金进行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根据新预算法还能够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对预算基金进行调节,从而对后期资金短缺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三)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更加规范
为了对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新预算法规范了事业单位举债相关事宜,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举债的主体进行了限制。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省级的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才有资格进行举债,通过限制主体能够有效规避事业单位的举债风险。二是对举债的用途进行了规定。在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只能针对公益性事业才可以举债,通过这一规定来规避举债滥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降低事业单位债务风险。三是对举债的规模进行了明确。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举债规模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不能私自决定。四是对举债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发行地方债是事业单位举债的唯一方式,绝不能采取其他举债方式。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产生的影响分析
在了解了新预算法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实际,可以将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产生的影响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透明度
新预算法规定事业单位在预算获批之后,要在20日内将具体的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布,如果其中涉及机密内容,则需要将机密部分保护起来之后再行公布。另外,事业单位还要对预算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在预算制定、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工作透明度更高,保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能够切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的开展。
(二)加强了事业单位债务风险管理能力
过去预算法对事业单位发行地方债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这使得有些需要進行举债的事业单位绕过预算法通过其他融资平台进行举债,相应地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而新预算法则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行地方债的方式进行举债,并且在举债的用途、方式和规模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种规范指导下,事业单位能够有效规避债务风险,从而更好地提升债务风险的管理能力。
(三)改变了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方式
以收入为基础进行预算规划是过去很多事业单位主要的预算控制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不会出现赤字,但是也带来了人为更改事业单位年度预算、隐瞒事业单位真实收支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混乱等问题。新预算法的实施能够指导事业单位在年度范围内实现收支平衡,并且对预算基金进行稳定的调节,这样不仅能够使得事业单位的税收更加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能够避免年度结余突击花钱的现象。
(四)完善了事业单位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的实施使得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能够做到及时、合理,在公开、公平和规范的工作原则下,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进行转移支付的时间。同时,还明确规定如果通过市场就能够达到资金调节的目的,那么就不能再专门的设立转移支付,这样既能够优化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结构,同时也能够健全事业单位转移支付机制,对财政资金进行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
三、新预算法下保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质量的途径和策略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应用新预算法指导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完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开展新时期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财会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实际工作是以新预算法为根本依据进行的,可以说新预算法就是现代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主要准则。一方面,要对原本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哪些制度仍然适用,哪些需要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改进,将那些与新预算法规定存在冲突的制度进行删除,保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制度的完善、科学。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在执行预算的时候,要针对预算定期召开讨论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探讨和分析。最后,针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保密、安全工作需求,还要成立专门的研究管理小组,以新预算法为主要依据,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保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高效、合理。
(二)注重强化预算监管体系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最大的影响体现在预算方面,因此必须要针对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健全预算监管体制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财会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大范围的变革,要保持事业单位预算工作稳定、有序。二是如果在预算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或者是预算管理存在较大的财会隐患,需要编制合理的方案进行解决,要在尽量减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对外部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三是要实现预算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要长期坚持预算监管工作,保障事业单位预算的科学性。
(三)建立全口径预算
全口径预算实际上指的就是要将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范围之内。通过全口径预算,能够对业单位财会工作中遇到的“小金库”问题进行有效打击,避免事业单位内部出现第二财政的不良现象。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地将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财会工作开展的准则,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严格债务管理工作,为预算编制工作奠定良好的财会工作基础。
(四)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控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例如新预算法规定对于必须要进行融资的项目,要对项目融资的金额进行严格控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期间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情况编制债务偿还明细,通过这种途径来降低因收入不足导致的财务风险问题。另外,对于从政府获取的地方债券,要在综合考虑项目实际的基础上,发现项目实施的潜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以此来开展财会管理工作。最后,事业单位还要在项目实施之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拨付的每一笔款项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项目实施之后还要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管理对资金预算进行全过程管控,这样既能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同时也能够降低事业单位面临的财会风险。
(五)健全事業单位财会考核方式和责任机制
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实施都需要专业的人才作为智力支撑,因此,注重人才引进、建设专业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事业单位要注重专业财会人员的引进,尤其是能够深入掌握新预算法特点和规定的是人才引进的重点。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财会人员新预算法知识学习和在工作实践中应用的内容培训,同时还要对财会人员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等进行培训,提升事业单位财会工作队伍的质量。除此之外,为了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展新预算法下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事业单位要注重财会人员管理的考核方式创新,同时为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上升空间。
结语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全口径预算、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建立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新时期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王阁鸽.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24):174–175.
[2]孙立东.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7,23(0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