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雅歆 葛芮彤
从当事人方向研究涉警网络舆情,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执法民警,二是涉案人员。从更为人性化的角度剖析案情,分析涉警网络舆情对当事人的影响,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通过庆安车站枪击案与昆山反杀案两个典型案例的对比分析涉警舆情的利弊,进而提出应对措施。
一、舆情的研究背景
(一)国内外舆情研究情况
英国的“3T”原则,即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尽快提供情况、提供全部情况。这一原则主要用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包含的内容极广,一些突发事件从产生到被人们所了解往往基于负面舆情的推波助澜,从而可能使一些常态事务变态化。舆情往往和突发事件紧密关联,“3T”原则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其实也体现了国外特别是英国处理舆情的角度,如用于承担责任、态度问题及其关键、联合外力等,可从中发现真诚的态度、先进技术的运用、与媒体维持良好关系等贯穿始终。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舆情处理在速度和质量要求上与其有很多相同点。同时,由于国情的不同及经验较为欠缺,我国在已有机制上需不断完善拓展,研究方向应当更加多元化,从不同角度深入探索并加以实践,弥补相关信息的空缺。如从涉警舆情对当事人的影响切入,这一角度虽微小,容易被忽略,相关研究资料较少,然而只要深入研究,也可发挥其独到而重要的作用,颇有新意。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
对这一概念,可采取分字段逐个理解,即涉警、网络、舆情三部分。涉警即与警察或警务活动相关,网络指舆情传播等活动的媒介,舆情指人们对感兴趣的重要话题所表达出的情绪、立场、观点等的综合体。故涉警网络舆情指人们通过网络对事件中所呈现的警察形象、执法活动及公安方面的一些重要决策等表达的情绪、立场、观点等。
近年来,随着公民主人翁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渠道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公平的追求愈发强烈;再者,公安机关本身的身份较为特殊,在处置社会事件上与公众价值取向可能有所不同,易导致矛盾冲突及一些负面舆情的产生。
负面舆情对当事人必然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本文所讨论的当事人主要为代表公权力的涉事民警一方及警务活动相对人一方),主要表现为对其心理状态、家庭、正常生活、社会评价等方面的影响。
(三)我国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1.舆情主体复杂
我国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不同年龄段的人都可轻松上网,网络成为人们发表言论的超大平台。在这个虚拟的世界,由于缺乏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不少人“畅所欲言”,有时发表的言论与本人在生活中的形象不符合甚至完全相反,有意将恶意评论发表出去然后注销社交账号的人也不在少数。因此,网民主体的身份如疑云一样难以捉摸、复杂多变,给网监的管理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2.舆情焦点敏感特殊
涉警网络舆情的焦点往往集中于以警察为主的行政机关的一方,警察行使职能管理社会秩序本无可非议,但被管理的人大多代表平民百姓,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很容易让人产生仇视心理,认为公权力的行使太过强势。这些言论与普通舆情相比,政治性较强,易产生社会矛盾,使警民关系紧张,需谨慎处理。
3.舆情内容碎片化
我国警民关系虽总体良好,但仍有不和谐因素,很多对警察不满的人为了抹黑警察形象而故意将一些文章报道或现场视频音频断章取义,仅提取其中一些对警察不利的文字编成段,严重曲解原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涉警网络舆情对当事人的影响情况具体分析
(一)庆安枪击案
案情回顾:2015年5月2日,农民徐纯合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火车站与值班民警李乐斌起争执,将自己的女儿砸向民警并抢夺警棍,被民警当场击毙。
由于事发地点为车站,人群密集,不少人都拍摄了现场画面,一些并不完整的视频被传至网络空间,被大量转发跟帖,引起热烈讨论。
1.对执法人员造成不必要的身心伤害
案发后,人们的目光似乎都聚焦于民警打人、开枪的行为及徐纯合当场毙命这一结果。一些碎片式的视频被上传,伴随许多不堪入耳的指责批评,执法民警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而大部分网民并不理性客观,容易跟风走,加之网络群体效应,使得民警百口莫辩,产生不良心理:“我努力执法还要被大家指责,那干脆不作为算了”,导致民警责任心和职业认同感的缺失。
这些负面舆情反映的往往是偏激化、发泄性的不满情绪,很大程度上曲解了执法人员的言行,这对民警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面对央视记者的采访,李乐斌表示:“人民警察正常执法,却受到外界很多谣言、舆论各方面的一些质疑。心情很复杂,也感觉很委屈。”此外,李乐斌的妻子由于舆论对丈夫的騷扰也产生了不小的心理阴影。这些阴影对民警及其家人造成的身心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2.公安机关形象受损,为民警执法带来重重困难
在“枪杀访民”“恶警伤人”等言论充斥微博、百度贴吧等平台时,此案件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大众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执法人员执法手段不当,太过残忍。
谣言向百姓传递错误观念,即不论如何只要民警开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就不对。这种先入为主的思想易导致公安民警平日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受损,使得警民信任危机更加严重,同时为民警执法带来重重阻碍。例如,在此次事件中,民警李乐斌明明是依法履行职责控制对方,却遭受如此非议,会使得其他民警在执法时不敢依法使用一些强制性手段,放任犯罪分子,降低执法效率。
(二)昆山龙哥反杀案
案情回顾:2018年8月27日晚,刘海龙醉酒后驾车前往某娱乐场所。车辆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刘海龙于实线路段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车行驶的于海明发生碰撞。刘海龙冲出车外对于海明进行击打,于海明连连躲闪。而后刘海龙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不断砍杀于海明头部及脖颈处,打斗过程中刀具掉落,于海明见状迅速将刀捡起反击刘海龙,刘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针对此事,群众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此引起群众对于自己遇到同种情况能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的思考。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十分严格,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矛盾突出,群众的焦虑情绪促使舆情发酵。舆情爆发后对于海明及公安机关产生了巨大影响。
1.于海明及其家人身心受到巨大创伤
8月28日下午,昆山警方对于海明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当记者问及“反杀”的细节时,于海明表示,刘海龙砍在自己脖子上那一刀让自己近乎发狂,他感觉自己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心中的恐慌无法用语言形容。而自己从未想过杀人,在他看来杀人是要偿命的。30日,得知刘海龙死讯的于海明在讯问室崩溃大哭。
9月1日,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海明拿到《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时几度哽咽,签字按手印后说:“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于海明的哥哥也表示,听到结果时全家人长舒了一口氣,认为这个结果公平公正。
从事件发生到司法机关做出裁决虽只有几天时间,但于海明及其家人都经历了身心上的巨大煎熬。被刘海龙砍杀时,于海明觉得自己就要死亡,迫于无奈才反击。刚从死亡的边缘脱险便被警方依法传唤,随后便被关押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内得知了刘海龙的死讯。事情一件件地发生,于海明的心情一波三折。被关押的当天,于海明彻夜未眠。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他情绪低落、担惊受怕。于海明自认并无明显过错,群众对于海明也表示理解,面对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应当是保全自己,于海明的所作所为出于人之常情。向于海明工作的同事及家人了解情况可得知,于海明是一个极具家庭责任感的人,夫妻二人工资不高,育有两个孩子且双方父母健在。作为一家之主,全家的生活压力都压在了于海明的身上。在这种情况下,突发的反杀案件打破了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如果于海明正当防卫不成立,对其家人来说不仅是失去至亲,一家人的生活更成了严重的问题,因而于其家人而言,同样承担了巨大的担忧与焦虑。
2.昆山警方舆论压力巨大,司法机关裁决面临两难境地
案件发生伊始,涉警网络舆情呈现一边倒的趋势,网友纷纷偏向于海明,民意一致认为于海明正当防卫成立。面对如此巨大且倾向性明显的涉警舆情,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做出符合民意的裁决,势必引起群众的不满,直接影响我国法律和公安机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而一味听从民意又会导致民意影响司法,无法做出最公正的裁决。因而,公安机关如何在法律和民意二者之间把握分寸显得尤为重要。庆幸的是,此次民意和法律站上了统一战线。9月1日,昆山警方宣布于海明的行为正当防卫成立,舆情呈现爆发式增长,主要得益于此认定符合群众意愿,同时增强了群众对于我国法律和国家机关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及对于法治进步的赞同。舆情关注度达到最高后回落,群众感慨此案件是法治进步的里程碑。
3.此次涉警舆情对于警方的压力降到了以往的最小,主要原因如下:
(1)官方的回应发布及时。从2018年8月27日事件发生后,28日警方已发布官方消息通报此事件正在处理中,事件有进展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情况通报,梳理案件经过,宣布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面解释,支持警方观点。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一直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相关消息,积极联系媒体,回应网友疑问,为网友提供案件信息和案件背景等,表达出对于此次案件的重视态度,稳定舆情发展方向。
(2)处理案件的团队专业性强。处理案件的法学专家、刑警大队、法医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证据、每一段视频反复推敲。从初稿到定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的结论在严谨、认真的讨论中得出。正是经过如此斟酌的结论才经得起社情民意的考验,才可为群众所接受。
(3)于海明案使得我国刑法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重视从防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再是以结果论。群众的价值评判也不再一味坚持“死者为大”的传统价值取向。这种观念上的转变,不再苛求防卫人在紧急状态下做出绝对理性的选择与行为,而是从整体上判断,这是一种连贯反击不法侵害的自卫行为,有利于鼓励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视频的公布决定了社情民意的基本导向,使得案件的发生过程非常清晰,使得司法工作人员敢于对案件做出符合法律规范和社情民意的结论。
(5)司法机关应用法律更准确,回应关切更迅速,执法更坚定理性。整个事件一波三折,于海明最终幸运地回归正常生活。除法院的正确判决外,网民的监督与舆情推进的作用也功不可没。
三、针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理意见
如果说昆山一案的涉警舆情推进了案件的展开并切实起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效果,有助于树立警察威信,庆安枪击案则暴露出舆情的反复多变、误导群众的负面特点,易损坏公安形象。
同样是涉警舆情,一个树立了警察正面形象,拯救了当事人,促进社会向好的方面更进一步;另一个却使得警方深陷舆论泥淖,深受其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可见,涉警网络舆情也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均存,关键在于如何利用与引导。
(一)强化公安机关自身素质,完善执法流程
大部分负面舆情的产生与爆发主要源于警方的执法不当,若是教科书一般执法,则无懈可击,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民警的执法能力、应急处理手段、语言表达能力等各方面都应加强锻炼,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给足人民安全感,从根源上杜绝涉警负面舆情发生的可能。
(二)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在庆安枪击案中,民警做法合法但却备受指责,是由于信息源的错误传播。最直接可靠的证据即监控录像公开较晚,导致一些碎片式现场录像充斥网络各大平台。因此,公安机关应事先对案情可能出现的舆情信息进行研判预估,利用大数据,从微博、各大论坛等及时掌握网民的心态、情绪,判断舆情走势,采取及时发布准确的官方信息等有效措施来否定错误舆情,稳定民心,传递正能量,瓦解负面舆情。
(三)加强官媒的正面引导作用
无论庆安枪击案还是昆山反杀案,官方、权威媒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人民日报、新华社等。网络环境纷繁复杂,普通群众的情绪极易被感染,一些居心不良者利用这一点来扩大负面情绪的影响范围,将舆情方向带至错误的轨道。若权威性媒体不发声,则会导致舆情愈演愈烈。因此,官媒的正确引导十分必要,且这些官方媒体在大众心中的可信度极高,它们如同中流砥柱一般,往往能扭转舆情局势。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课题“涉警网络舆情对当事人的影响分析”(编号:201912213003G)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李瑞.浅析涉警舆情对公安干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十大涉警舆情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7(4):247.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