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资助政策系统梳理

2020-12-21 03:48任志祥刘灿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6期
关键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

任志祥 刘灿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高校资助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施单一的高校资助政策,再到当前高校建立的奖、贷、勤、补、免资助制度,高校资助政策不断完善,形成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资助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高校资助政策的精准性与育人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了发展型的资助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资助政策开始在全国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保障其在高校基本生活提供了帮扶。随着高校资助政策不断完善,高校资助政策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其资助方式从初期的单一性发展到当前的多样性,成为推进教育公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举措。

一、实施单一的高校资助政策阶段(1952年至1983年)

1950年出台的《 华北区国立高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及各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定额的规定 》,是新中国地方政府对资助政策的探索。1952年,国家政务院出台《 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 》文件,开启了新中国国家资助政策的序幕。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资助金的名称为“人民助学金”,并废除了学生自己缴纳学费的规定,开启了全国高等院校学生上学实行公费制度。同时,该资助政策还明确规定了人民助学金不仅是解决高校学生的上学问题,还要求兼顾学生的伙食问题,明确了资助程序,并提出对“革命烈属、革命军人、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少数民族及归国华侨子女”进行照顾。此后,国家相继出台了《 全国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 》《 关于提高高等学校学生伙食标准和相应提高助学金补助比例的请示报告 》等政策,并实行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全员享受资助政策,非高等师范院校部分学生享受资助政策。“文革”期间,全国高校招生实行了组织推荐的工农兵政策,人民助学金主要用于对工农兵大学生学费的免除和生活的补贴。“文革”结束以后,国家制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 》,明确高校学生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均由国家负担。

二、高校资助政策的改革(1983年至1993年)

(一)助学金政策和奖学金政策并行(1983年)

1983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先后制定了《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 》《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 》等文件,首次施行“人民奖学金”制度,改变了高校学生单一依赖于大范围助学金的情况,对高校学生实行了奖助政策并行的资助模式,将单纯对高校学生进行助学资助发展成对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的高校学生进行学业奖励。这一政策的实行,改善了高校学生的资助情况,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刻苦学习。

(二)助学贷款政策的诞生(1986年)

1986年7月,国家制定《 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的政策,取消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了高校学生贷款制度,即由学生所就读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不计利息的贷款,由学校对贷款的学生进行管理、催缴还贷。

三、高校奖、贷、勤、补、免资助制度的确立(1993年至2012年)

(一)高校奖、贷、勤、补、免资助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1993年至1997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高等教育开启收费模式,实行高校招生“并轨”制度。20世纪90年代末,所有高校学生要求缴费上学。为切实减轻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的经济负担,国家教育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要求各高校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印发《 关于在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采取勤工助学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为照顾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教育部下文明确规定对该困难群体实行学费减免。

随着1999年高校拉开大幅扩招序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达到了数十万人以上。如何确保规模数量较大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缴得起学费、在校学习期间能够正常地学习生活,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学费问题而上不了学,这是当年国家资助政策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一方面,国家根据现实状况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通过金融手段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另一方面,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学生能够报到,入校后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资助。

同时,国家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学生的奖助力度。2002年,教育部、财政部首次在高校设置了“国家奖学金”。随后,2005年起中央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学生,对5万名高校学生颁发金额4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对53万名家困生颁发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该政策极大地激励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党和国家,发愤学习、报效祖国。

国家实行高校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在西部等边远地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偿还其大学期间的助学贷款,对吸引大学生前往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高校奖、贷、勤、补、免资助制度的成熟时期(2007年至2012年)

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文件,标志着高校奖、贷、勤、补、免资助政策体系的全面建立。这一阶段,国家高校资助政策全面完善。一是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了涵盖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实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制度。二是资助种类更加明确,实行对国家直属的师范类高校学生“定向培养、学费全免”的政策,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资助。三是引导作用更加突出。对西部等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四是强化资助保障,明确要求高校将不低于4%的事业收入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高校资助政策的发展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行“精准扶贫”战略。高校资助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资助政策更加注重公平性与精准性。

这一时期,国家GDP增长虽然变缓,但教育经费不断上升。2012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不断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学生资助政策方面,国家加大了对研究生资助的重视程度,健全了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首次确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时将博士研究生也纳入研究生资助政策的改革范围之内。

2017 年,教育部印发《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 》,正式提出“十大育人体系” 和“资助育人”,明确要求将高校资助工作发展为育人工作,文件明确要求把扶困、扶智、扶志相结合,建立“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体系,标志着新时期赋予了高校资助工作新的功能和使命。

新時期,社会资助逐步成为高校奖助学金的一支重要力量。部分从本校毕业的校友,通过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此表达对学校培养教育的感恩;还有部分企业不断加大了在高校设置奖助学金的力度,如“电力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等,定期对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的学生或具备某一方面特长、创新能力突出、符合企业气质的学生进行资助表彰。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实践途径研究”(课题编号:PZ19375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何东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序言[C]. 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教育史研究》编辑部.纪念《教育史研究》创刊二十周年论文集(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研究.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教育史研究》编辑部: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2009:144-145.

[2]任超.大学生资助政策历史沿革探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4):45-48.

[3]《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4]蓝秀华,蓝薇.中国高等教育的就学援助制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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