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意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 推进健身设施建设

2020-12-21 03:42王中建
资源导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供地空闲用途

王中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體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健身设施供给,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瓶颈问题。

《意见》强调,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一是盘活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有关办法管理。二是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公益性建设用地,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三是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供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拍挂出让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四是倡导复合用地模式。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用途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协议促进项目落地。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意见》要求,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摘编自《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10月12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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