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0-12-20 19:55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33期
关键词:举报人应急经营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处理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2018年1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适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举报事项范围、举报的途径、举报的处理和反馈、奖励的标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并未区分一般群众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二者实行的是统一的奖励标准。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也未规定区别于一般举报人的保护机制。

与一般举报相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可信程度高等特点,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开展执法活动。但与此同时,这类举报也存在举报人容易遭受打击报复、举报风险较高等问题。因此,只有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给予重奖,并严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保护其举报积极性,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规定》的基本定位和总体思路

《规定》的基本定位是: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制度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总体制度设计之中,将其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规定,深入研究借鉴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奖励标准,强化保护措施。

如何准确认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领取现金奖励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奖励

《规定》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奖励机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奖励。经商财政部同意,《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奖励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对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上述奖金列入本级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的奖励。应急管理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公示举报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查证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对举报人的三重保护机制

一是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

二是严格依法处理打击报复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奖励、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奖励不落实、奖励低于有关标准、打击报复等情况,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印发

为促进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对标,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运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北斗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适应企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等新型IT架构模式,建设敏捷高效可复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集团级数字技术赋能平台,提升核心架构自主研发水平,为业务数字化创新提供高效数据及一体化服务支撑。加快企业内网建设,稳妥推动内网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企业上云步伐。加快集团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生产现场、服务过程等数据动态采集,建立覆盖全业务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数据融合分析与共享交换机制。

《通知》提出,推进智慧办公、智慧园区等建设,加快建设推广共享服务中心,推动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集成互联与智能运营。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规模化集成应用,实现作业现场全要素、全过程自动感知、实时分析和自适应优化决策,提高生产质量、效率和资产运营水平,赋能企业提质增效。积极开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各行业开展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投资,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应用效能,加快形成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推广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炼厂、智能钢厂等智能现场,推动装备、生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知识能力的模块化、软件化和平台化,加快产业链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出台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制定《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落实落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发挥省属及驻冀中央企业典型示范作用等主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建立“一岗一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绩效管理,奖惩结果记入档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推动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档案并记录奖惩情况,建立“一档一奖惩”。

《责任清单》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保证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停产撤人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安全承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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