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利用“互联网+监管监察”等信息化执法手段,采取“远程+现场”的方式,统筹推进安全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实现了检查频次、执法力度、追责问责“三个不下降”,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检查频次不下降。截至5月10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今年共开展监察4920矿次,同比增加127 矿次。78.1%的执法文书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制作上传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季度共检查煤矿1.86万矿次,对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平均每处检查4 次以上,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覆盖巡查了一遍。
二是执法力度不下降。截至5 月4 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实施行政罚款4.22亿元,同比增加8181.6 万元,同比增长24.5%。其中,监察罚款3.77 亿元,同比增加9898.5 万元,同比增长35.5%。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季度罚款5530.5 万元。今年一季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隐患13.59万条,其中,重大隐患325条;实施行政处罚3934次,同比增加440次,累计责令306处煤矿停产整顿、2144 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205次。
三是追责问责不下降。今年一季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累计约谈煤矿企业305 次,约谈管理人员1280人次,推动煤矿企业实施党政纪处理问责206人次,调整“五职矿长”194人次、同比增加31人次,解聘59人次、同比增加28人次。
通过努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据调度快报,截至5月9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1 起、死亡45 人,同比减少24 起、49 人,分别同比下降43.6%、52.1%。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3起、8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减少1起、21人。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近日,安徽煤矿安监局会同安徽省能源局印发通知,建立了“六联合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联合开展宣教活动。联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举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专项培训班;联合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除特定对象专项宣教活动外,安徽省能源局或安徽煤矿安监局不单独组织全省性的煤矿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二是联合转发办理公文。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委办)、国家煤矿安监局主送省级监管监察部门的文件,需要转发办理且未明确转发办理单位的,由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联合转发办理;需要制定方案的,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协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制定下发。需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联合行文报告。每年联合至少向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通报1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三是联合组织相关会议。联合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现场会、通报会等。
四是联合开展安全执法行动。建立年度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编制共商机制,相互抄送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对上级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或督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专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拟定联合执法方案。联合对市级煤矿安监部门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市级煤矿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开展日常联合监管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时,不重复下达执法文书,适时联合开展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
五是联合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联合通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安徽省能源局提出安全监管要求。分别开展远程监管监察,实施信息共享,规范统计标准,每月联合通报全省煤矿远程监察发现的问题,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行文。
六是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联合组织赴省外调研学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经验,联合推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七是加强监管监察业务协作。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必要时,双方商定可随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建设等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市级煤矿安监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健全安全监管监察协作机制。双方将共同建设、维护、管理、使用省级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深度协作。
2020年以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扎实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重大风险管控、诚实守信等“三个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将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持续提升煤矿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以执法推动、逢学必考、示范引领、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河南省瓦斯治理“三个十条”及“32条规定”,坚定不移推进瓦斯治理“三化一工程”。坚持开采保护层和底板岩石巷道穿层钻孔预抽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不动摇,推动瓦斯治理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瓦斯抽采由“唯指标论”向“应抽尽抽”转变。要求每一个煤矿企业明确重大灾害治理理念和技术路线,定下硬规矩,划出铁杠杠,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铁规定、刚执行。二要扎实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会用、真用、管用”上持续发力,重点抓好异常信息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和岗位责任落实,确保各类安全风险辨得出、控得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和闭环管理,切实提高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防范于未然,提升煤矿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三要扎实推进诚实守信建设。充分利用河南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及时督促企业上报风险隐患及安全生产状况。对于企业上传的虚假信息,计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相结合,强力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构建政府、煤矿企业之间诚信互信机制,在思想上、行动上切断虚假信息传递链条,形成良性工作循环。
山东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山东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实际,四项措施着力推进煤矿冲击地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降低开采强度,坚决落实“一矿两面三刀”措施。在监察执法中,按照“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和严重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在2个/矿以内,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严格控制在3刀/天以内;其他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必须经专家论证,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坚持源头防控,开展冲击地压煤矿论证。联合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国资委成立论证审查领导小组,组成4个论证审查组,对论证报告逐矿审查,按照山东省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煤矿防治刚性措施,科学合理确定采掘布局和采掘工作面最大推进速度,坚决做到“降速、减量、保安全”。
强化精准治理,开展集中整治“开小灶”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带队,联合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对2个县级市和11处煤矿企业开展“开小灶”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和井下现场检查,形成“开小灶”工作报告,做到精准施策,督促煤矿企业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统筹推进,借助专项活动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超能力专项监察、明查暗访等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严查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特别是严查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和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