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委办对该省2020年17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隐患处罚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2020年该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对煤矿企业进行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发现一些煤矿不同程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通报指出的17处煤矿分别存在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工艺、违规承包井下采掘工程、矿井资源扩大区采矿证未办理到位组织生产、矿井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未到位、瓦斯假检、漏检、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等违法违规行为,17处煤矿中最低的处罚煤矿企业及负责人80万元,最高的处罚煤矿企业及负责人510万元。
通报强调,该省各市县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把“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作为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把“打非治违”贯穿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引以为戒,要认真汲取韩城燎原煤矿“6·10”事故和铜川乔子梁煤矿“11·4”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事故隐患清零”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自我剖析,查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自觉遵规守法,依法依规生产经营。